宏川智慧: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巢志雄)2019-04-1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所
有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讨论的公司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弃权、反对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2018 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召开董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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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0 0 否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对外担
保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上审议的关于收购东莞宏元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中对关于收购东莞宏元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8 年 1 月 31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上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
对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1 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18 年 4 月 13 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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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17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上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房屋租
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
数据的事项,关于 2018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的事项。
2018 年 6 月 1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上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关于聘请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
计估计的事项,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事项。
2018 年 6 月 19 日,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于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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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17 日,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事项,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2018 年 9 月 9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4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包括: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包括: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人对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上审议的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中对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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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以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准时参加会议,并认真查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依据本人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检查工作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18 年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专注政策法规动向,提升自身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
程中利用专业知识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司上市时间较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的重
视,在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完善公司制度规范,为公司利润稳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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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公司长期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方式:chaozhix@mail.sysu.edu.cn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
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巢志雄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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