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资本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
现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换届及补选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并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陈世新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甘毅先生因工作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任申请。为保证公
司监事会组成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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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补选钟晓女
士、雷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监事会换届及补选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有效保
障了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衔接。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召集、召开。
报告期内共召开 1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 月 1 日 1、《关于收购东莞宏元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1 日
十六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8、《关于批准公司 2015-2017 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
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3 月 21 日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2018 年 4 月 9 日
十八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4 月 18 日 1、《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一届监事会第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
2018 年 4 月 25 日
二十次会议 议案》
3、《关于 2018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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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性存款的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6 月 1 日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4、《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6 月 19 日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7 月 31 日 1、《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次会议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180 年 8 月 17 日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三次会议
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9 月 10 日 1、《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 年 10 月 23 日
五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2 月 05 日 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六次会议
3、《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1、《关于向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2018 年 12 月 11 日
七次会议 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对公司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日常
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以及公司治理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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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
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状况。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
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中,交易
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没有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有关规定。
(六)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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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照法律规定
积极、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按照规定对现金管理情
况进行检查,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严格进行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较为
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到位。各个
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适应公司现
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度,监事会将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对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及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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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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