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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的担

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

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任何违规担保情

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

良好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也不存在

违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