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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66 名激励

对象合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1/4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离职,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 65 名激励对象合计

98.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决定注销股票期权 1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1 名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 98.50 万份调整为 97.50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4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

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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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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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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