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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靖

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靖瑞锦”)持有

公司 287.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公司董事黄韵涛、李

军印,监事会主席刘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副总经理、

离任监事甘毅以及离任监事陈世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通过南靖瑞锦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1.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靖瑞锦提交的《股份减持告知书》以及黄韵涛、

李军印、刘彦、李小力、甘毅、陈世新提交的《股份减持申请书》,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股基本情况
                                                                    合计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占公司总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本比例


                                     1/5
 1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16.80       198.45       215.25     0.63%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2      李军印                               16.80       145.59       162.39     0.48%
                   董事会秘书
 3      刘    彦   监事会主席                 0.00       137.64       137.64     0.40%
 4      李小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40         48.20       56.60     0.17%
 5      甘    毅   离任监事、副总经理         8.40         48.45       56.85     0.17%
 6      陈世新     离任监事                   5.60         72.67       78.27     0.23%
                   合计                      56.00       651.00       707.00     2.07%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陈
世新、甘毅均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南靖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减持股东姓名:黄韵涛、李军印、刘彦、李小力、甘毅、陈

世新,前述人员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原因:南靖瑞锦因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本次南靖瑞锦减持导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

的南靖瑞锦股份相应减持;

       3、拟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本次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黄韵涛             不超过 14.62 万股             0.0428%
  2                           李军印             不超过 14.62 万股             0.0428%
  3                           刘   彦            不超过 16.54 万股             0.0485%
             南靖瑞锦
  4                           李小力              不超过 8.77 万股             0.0257%
  5                           甘   毅             不超过 8.27 万股             0.0242%
  6                           陈世新              不超过 8.27 万股             0.0242%
                   合计                          不超过 71.08 万股             0.2083%
       注: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十位的股份数进位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后,上述人员将不再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


                                           2/5
增的股份;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8、其他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3/5
    2、刘彦、陈世新、甘毅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5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南靖瑞锦和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申请书》;

    2、《股份减持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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