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