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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0-02-2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鉴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方式受让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持

有的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56.91%的股权及至溢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受让方,现就是否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