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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核心队伍

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 治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