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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5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东莞三

                                 1/5
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行政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9,213,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341,317,508 股的 64.22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19,10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41,317,508

股的 64.194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6,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41,317,508 股

的 0.0311%。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2/5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219,213,9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3,359,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219,213,9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3/5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3,359,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219,213,9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3,359,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4/5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0 年 3 月 1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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