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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3-1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

项 ,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0 年 2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1/3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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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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