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

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并同意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