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并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4月
19日、2019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2020年1月1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审核通过。
1/2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