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0年4月20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