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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增 股

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17,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 公 司 2019 年 年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为 : 以 公 司 现 有总 股 本


                                   1/5
341,317,508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41,317,50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43,712,76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0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2/5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

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 账户代码                     证券 账户名称
  1              08*****117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47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              08*****061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              01*****247         林海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4 月 20 日至登

记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 次 所 转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起 始 交 易 日 为 : 2020

年 4 月 30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3/5
                                本次 变动前            本次 增减         本次 变动后
          股份 性质                                   资本 公积金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 (股)   比例 (%)
                                                      转增 (股)
限售 条件股份              203,422,188    59.60%       61,026,656   264,448,844     59.60%
其中:高管锁定股                97,500        0.03%        29,250       126,750        0.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0,000        0.12%       126,000       546,000        0.12%
          首发前限售股     202,904,688    59.45%       60,871,406   263,776,094     59.45%
无限 售条件股份            137,895,320    40.40%       41,368,596   179,263,916     40.40%
总股 本                    341,317,508   100.00%      102,395,252   443,712,76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443,712,760 股摊薄计算后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3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

    程序并披露。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海川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南通、黄韵涛、李军印、

    李小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现因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进行除权、除息,需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上述“发行价”由 8.53 元/

    股调整为 4.29 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5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

司行政楼

    联系人:李军印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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