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独立意见
1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2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0年4月3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