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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50 开始,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1 / 17
松科苑 1 号楼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18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341,317,508 股的 63.63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16,896,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41,317,508

股的 63.54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8,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41,317,508

股的 0.0846%。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2 / 17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逐项表

决)

    2.01 交易对方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3 / 17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2 交易标的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4 / 17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4 支付方式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5 / 17
    2.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6 过渡期间损益的安排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 / 1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7 债权债务安排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8 资产交割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7 / 17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09 决议有效期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8 / 17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9 / 17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10 / 17
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11 / 17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12 / 17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

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13 / 17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14 / 17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

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赞成 217,185,66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

                             15 / 17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33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0 年 5 月 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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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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