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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7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公

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化学”)持有的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华润”)56.91%股权及至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溢投

资”)持有的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华润”)100.00%

股权。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权已过户至宏川智慧名下,现将本

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公告如下(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

称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中“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我司已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
               关于所提供信 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华润化学、至溢
               息真实、准确、 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
投资
               完整的承诺     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

                                      1/6
                              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2、我司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
                              符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
                              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我司不存在为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
                              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
                              文件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
                              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
                              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
                              漏或误导之处。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
                              任何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2、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合法、
                              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任何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
                              他任何间接持股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大
                              3、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
华润化学、至溢 资产重组的资
                              方权利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
投资           产不存在权利
                              限制转让情形;
               受限的承诺
                              4、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纷,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资产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在历史沿革中的历次转让/受
                              让、增资等事项均履行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所有流程,
                              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
                              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华润化学、至溢 关于合法合规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
投资           的承诺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不诚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
                              任何其他不良记录。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
               关于不存在《关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
               于加强与上市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华润化学、至溢 公司重大资产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
投资、华润化学 重组相关股票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控股股东、至溢 异常交易监管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
投资控股股东   的暂行规定》第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十三条情形的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承诺函
                              的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
华润化学、至溢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的董事、监 关于合法合规 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
事、高级管理人 的承诺         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员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2/6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诚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任
                              何其他不良记录。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
                              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
                              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
                              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宏
               关于所提供信 川智慧、太仓阳鸿、相关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常州华润、常熟
               息真实、准确、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润
               完整的承诺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
                              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
                              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华润化学/至溢投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工商、国税、地税、土地、房屋管理、环保、安全生产、
                              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消防、
                              交通运输、水利、港口等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
                              罚的情形,未发生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无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常州华润、常熟 关于无违法违
                              处罚;
华润           规的承诺函
                              2、自华润化学/至溢投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
                              3、自华润化学/至溢投资成为本公司股东之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不存
                              在潜在的或未披露的债务,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关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于加强与上市 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
常州华润、常熟 公司重大资产 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华润           重组相关股票 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
               异常交易监管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的暂行规定》第 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3/6
               十三条情形的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
               承诺函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
               关于最近五年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常州华润、常熟 行政处罚、诉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华润           讼、仲裁及诚信
                              情形等。
               情况的承诺函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
                              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
                              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
               关于所提供信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上市公司       息真实、准确、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完整的承诺     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
                              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
                              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所提供信
                              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
监事、高级管理 息真实、准确、
                              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人员           完整的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
                              漏或误导之处。
                              4、本人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
                              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
                              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
                              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本人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
                              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
                              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
                              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

                                      4/6
                              处。
                              1、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
                              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等。
               关于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的承诺
                              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修订)》(证监
                              会公告[2016]16 号)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
               关于不存在《关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
               于加强与上市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公司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董事、                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
               重组相关股票
监事、高级管理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异常交易监管
人员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的暂行规定》第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十三条情形的
                              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承诺函
                              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
监事、高级管理 资产重组股票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
人员,上市公司 减持计划的承 持宏川智慧股票的计划。
控股股东       诺
                              若标的资产的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应土地证、房产证等
上市公司实际控 关于土地、房产 情形而使标的资产/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
制人林海川     瑕疵的承诺     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宏川智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
                              的损失,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本次重组完成后,宏川智慧作为常州华润的控股股东,
                              将继续发挥常州华润在长三角的独特优势,使常州华润
               关于解决同业
上市公司                      专注于化学品仓储服务业务。并承诺本次重组完成之日
               竞争的承诺
                              起 2 年内,致力于消除常州华润与宏川智慧控股股东之
                              间的同业竞争。
                              1、保证宏川智慧的资产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
                              川智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宏川智慧
                              资产独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
                              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确保宏川智慧资产
                              在宏川智慧的控制之下;本人/本公司将杜绝其与宏川智
                              慧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
                              宏川智慧资产,确保宏川智慧资产的独立性。
                              2、保证宏川智慧的人员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
               关于保证上市 川智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
               公司独立性的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本公
制人林海川
               承诺           司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
                              况;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慧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
                              以外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
                              的其它企业领薪;宏川智慧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
                              职;本人/本公司保证宏川智慧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5/6
                      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
                      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宏川智慧的财务独立。宏川智慧已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宏川智慧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
                      履行纳税义务。本人/本公司承诺宏川智慧资金使用不受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
                      他企业的干预;同时宏川智慧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
                      用员工,独立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
                      他企业。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财务的独
                      立性。
                      4、保证宏川智慧的机构独立。
                      (1)宏川智慧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
                      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宏川智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宏川智慧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
                      管理等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
                      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
                      系,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经营机构的完整,不
                      以任何理由干涉宏川智慧的机构设置、自主经营;
                      (3)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
                      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
                      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保证宏川智慧的业务独立。宏川智慧及其子公司均具
                      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宏川智慧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
                      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作出,完全独立于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
                      企业。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独立经营,在业
                      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本公司的承诺,
                      并尽量减少与宏川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
                      占宏川智慧利益为目的与宏川智慧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保证宏川智慧继续具备独立开
                      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等所有必备条件,确保宏川
                      智慧业务独立。
                      6、本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超过 5%宏
                      川智慧股份,或对宏川智慧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

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