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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8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5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1/5
松科苑 1 号楼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军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3,950,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43,712,760 股的 59.48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63,765,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3,712,760

股的 59.445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84,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3,712,760 股

的 0.0415%。
                               2/5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 263,909,6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847%;反对 40,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40,498,9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01%;反对 40,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9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赞成 263,909,6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847%;反对 40,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5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40,498,9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01%;反对 40,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99%;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0 年 6 月 1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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