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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