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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2020-07-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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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CHONGQING SUZHOU
                         CHANGSHA TAIYUAN WUHAN GUIYANG WULUMUQI HONG 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 VALLEY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31、41、42 楼                邮编:518034
     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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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六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编号:GLG/SZ/A3194/FY/2020-126
致: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出具
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发行人本次的发行申请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1-1
    鉴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
间调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及在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实质条
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本所律师就加审期间已发生变化或新发生之事项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其余均与《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使用的
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
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4-1-2
                                    第一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发行人内部
权力机构的批准且相关决议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依法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1、《发行管理办法》2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
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 A 股股份后的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 A 股
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选举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
请了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部、行政
中心、商务中心、华南运营中心、华东运营中心、基建采购中心、物流链管理事

1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证券法》均指本次修订后的《证券法》。
2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施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发行管理办法》均指根据该决定修改后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4-1-3
业部等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大华会计师、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2,134,325.05 元、
102,710,073.67 元 及 145,804,786.27 元 ,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113,549,728.33 元,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港丰石化仓储项目、7#泊位工程、偿还
银行借款,且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已约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
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未用于弥补亏损和
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根据大华会计师、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基于本所律师作
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
定:

       (1)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其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

                                    4-1-4
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规定的行
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1)根据大华会计师、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连续盈利;

    (2)发行人的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情形;

    (3)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
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
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5)发行人的重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
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发行人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
重大事项;

    (7)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
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3、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1)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1-5
    (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不良资产;

    (4)发行人的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非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


                                 4-1-6
会决定的专用账户。

    6、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之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
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
分之四十;

    (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8、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的利率由发行人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的规定。

    10、发行人已经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
作出了相应的安排,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1-7
    11、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
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

    12、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之《募集说明书》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相关约定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3、根据发行人《2019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发行人
的净资产为 1,902,483,711.23 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1,849,821,388.49
元,均不低于十五亿元,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方可
转换为公司股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说明书》,约定了赎回条款,
规定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7、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说明书》,约定了回售条款,
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公司,并同时约定
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发行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说明书》约定了转股价格调
整的原则及方式,同时约定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4-1-8
       19、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说明书》约定了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的,并同时约定:(1)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2)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设立
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
导致其丧失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
力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1、根据发行人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及发行人《2019 年年
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341,317,508 股。发行人前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宏川集团                            110,880,000            32.49

   2              宏川供应链                           60,974,368            17.86

           南靖百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6,998,800             4.98
                 (有限合伙)

   4              广达投资                             15,120,000             4.43

   5                林海川                             14,000,000             4.10




                                      4-1-9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
   6                                                    2,100,000                0.62
                 资基金有限公司

   7                 潘建育                             1,930,320                0.57

   8                 廖静                               1,930,320                0.57

   9                 莫建旭                             1,788,800                0.52

  10       东莞市科旺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1,710,000                0.50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宏川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10,8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控制发行人
17.86%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35%,系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341,317,508 股,林海川直
接持有发行人 14,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10%,通过宏川集团间
接控制发行人 32.49%股份,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控制发行人 17.86%股份。因此,
林海川通过直接及间接控制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达 54.45%。同时,
林海川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据此,林海川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行
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
情况未发生变化。

       2、根据发行人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03,604,688              59.65

    股权激励限售股                                      700,000                  0.21

    首发前限售股                                     202,904,688              59.45


                                        4-1-1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37,712,820                    40.35

三、总股本                                             341,317,508                   100.00

          3、根据发行人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存在下列股份质押情况:

     序号       出质人                     质押权人              质押证券数量(股)

      1        宏川集团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840,000

      2       宏川供应链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420,000

                                合计                                    64,260,000


          根据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存在因上述股份质押而发生
变化的潜在风险。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持有的资
质证书如下表所示:
序     公司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莞)港经证     东莞市交
                                                                 2019.06.28      2022.06.27
               港口经营许可证        (0080)号       通运输局
       三江                         (粤莞)港经证
1
       港储    港口危险货物作     (0080)号-M013、   东莞市交
                                                                 2019.06.28      2022.06.27
                   业附证             K001-K004、     通运输局
                                       C001-C097

                                                      中华人民
       三江    成品油仓储经营          油仓储证书第
2                                                     共和国商   2018.12.29      2023.12.28
       港储        批准证书              C44035 号
                                                        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三江                       Z09050205-2017-01
3              港口设施保安符                         共和国交   2017.12.22      2022.12.21
       港储                              82
                   合证书                             通运输部

               港口危险货物重
       三江                       DGGKZDWXY-01        东莞市港
4              大危险源备案登                                    2018.09.07      2021.08.01
       港储                            0              航管理局
                     记表

                                             4-1-11
                                                  中华人民
     三江   保税仓库注册登   (埔)关保库字第
5                                                 共和国黄   2019.10.16   2022.11.16
     港储       记证书             032 号
                                                    埔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三江
6           海关报关单位注           -            共和国黄   2018.11.08     长期
     港储
              册登记证书                            埔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三江   海关经营海关监   W52162018230050
7                                                 共和国黄   2018.05.29   2021.05.29
     港储   管作业场所企业        0029
                                                    埔海关
              注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验检疫证字第      中华人民
     三江
8           国境口岸卫生许    21211600010000      共和国东   2018.11.01   2020.12.02
     港储
                  可证                              莞海关
                                    6号
                                                  东莞市市
     三江                     JY344191512169
9           食品经营许可证                        场监督管   2019.04.03   2023.07.15
     港储                           94              理局

                             (苏苏太仓)(沿   江苏太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港经证(0019) 港口管理     2018.06.19   2020.12.18
            港口经营许可证
                                     号           委员会




                             (苏苏太仓)(沿
                             江)港经证(0019)
                                                江苏太仓
            港口危险货物作   号-M001-M008、
                                                港口管理     2017.12.19   2020.12.18
                业附证         C501-C508、
                                                  委员会
                               C601-C612、
                                 C801-C808

     太仓
10
     阳鸿

                             (苏苏太仓)(沿
                             江)港经证(0019)
                               号-C201-C210、   江苏太仓
            港口危险货物作
                                 C401-C410、    港口管理     2018.06.19   2020.12.18
                业附证
                                 C701-C706、      委员会
                                 C901-C905、
                                  T001-T002

                             (苏苏太仓)(沿
                                                江苏太仓
            港口危险货物作   江)港经证(0019)
                                                港口管理     2019.06.06   2020.12.18
                业附证         号-C101-C108、
                                                  委员会
                                 C301-C310

11   太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Z05120201-2019-00    江苏省交   2019.04.15   2024.04.14


                                         4-1-12
     阳鸿   港口设施保安符          48            通运输厅
                合证书

                                                  江苏太仓
     太仓   港口重大危险源      BA 苏太港
12                                                港口管理   2018.09.10    2021.09
     阳鸿     备案告知书        [2018]001
                                                    委员会

     太仓   江苏省河道工程   (太)水(2010)     太仓市水
13                                                           2015.07.16   2020.07.15
     阳鸿       占用证       占字第(10135)号      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太仓                    (宁)关保库字第
14          海关保税仓库注                        共和国南   2019.11.17   2022.11.17
     阳鸿                        GZ062 号
              册登记证书                            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太仓
15          海关报关单位注           -            共和国太   2018.09.26     长期
     阳鸿
              册登记证书                            仓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太仓   海关经营海关监   W23272018230050
16                                                共和国太   2018.02.08   2021.02.08
     阳鸿   管作业场所企业        0002
                                                    仓海关
              注册登记证书

     太仓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太仓市商
17                               03358885                    2018.09.21       -
     阳鸿     备案登记表                            务局

                                                  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检验检疫证字第     共和国江
     太仓
18          国境口岸卫生许   101617000100012      苏出入境   2017.08.28   2021.08.27
     阳鸿
                  可证             号             检验检疫
                                                    局

                                                  太仓市市
     太仓
19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205850042427     场监督管   2017.07.24   2022.07.23
     阳鸿
                                                    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如)2017 港经    如皋市港
                                                             2017.12.19   2020.12.18
            港口经营许可证       证 0016 号       口管理局

                             (苏如)2017 港经
                             证 0016 号-M001、
                               M002、T001、
                                C101-C113、
            港口危险货物作                        如皋市港
                                C203-C210、                  2018.03.30   2020.12.18
                业附证                            口管理局
     南通                       C303-C310、
20                              C401-C406、
     阳鸿
                                C501-C502、
                                 C503-C508

                             (苏如)2017 港经
                             证 0016 号-M001、
            港口危险货物作     M002、T001、       如皋市交
                                                             2019.08.29   2020.12.18
                业附证          A101-A113、       通运输局
                                B201-B212、
                                C301-C312、

                                         4-1-13
                               D401-D406、
                               E501-E508、
                               F601-F603、
                                G701-712

                                                  中华人民
     南通   成品油仓储经营     油仓储证书第
21                                                共和国商   2016.04.06   2021.04.06
     阳鸿       批准证书         C20016 号
                                                    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南通                    Z05030204-2018-00
22          港口设施保安符                        共和国交   2018.03.06   2023.03.05
     阳鸿                           80
                合证书                            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                        如皋市安
     南通
23          生产监督管理备       2010165          全生产监   2010.10.21       -
     阳鸿
              案事项通知书                        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南通                    (宁)关保库字第
24          海关保税仓库注                        共和国南   2017.07.15   2020.07.14
     阳鸿                        GZ063 号
              册登记证书                            京海关

     南通   江苏省河道工程   (皋)水(2018)     如皋市水
25                                                           2018.09.18   2023.09.18
     阳鸿       占用证       占字第(047)号        务局

     南通   江苏省河道工程   (皋)水(2018)     如皋市水
26                                                           2018.09.18   2023.09.18
     阳鸿       占用证       占字第(048)号        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
     南通
27          海关报关单位注           -            共和国如   2015.09.10     长期
     阳鸿
              册登记证书                            皋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皋海关经营海                        中华人民
     南通
28          关监管作业场所   2319201923005001     共和国如   2019.08.28   2021.01.22
     阳鸿
            企业注册登记证                          皋海关
                  书

     南通   对外贸易经营者                        南通市商
29                               02257787                    2016.04.14       -
     阳鸿     备案登记表                            务局

                                                  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江
     南通                     检验检疫证字第
30          国境口岸卫生许                        苏出入境   2016.07.16   2020.07.25
     阳鸿                    00516000100005 号
                  可证                            检验检疫
                                                    局

     南通                                         如皋市行
3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206820038148                2016.10.10   2021.10.09
     阳鸿                                         政审批局

                                                  江苏省无
     南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   320620040047/LM0     线电管理
32                                                           2019.03.01   2024.03.01
     阳鸿     无线电台执照      001-LM0001        局南通市
                                                    管理处

33                                                中山市安   2018.12.17   2021.11.22
     中山   危险化学品经营      粤中安经字
                                                  全生产监

                                         4-1-14
     嘉信       许可证        [2018]000072 号   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        BA 粤         中山市安
     中山
34          危险源备案登记   4420001020002018   全生产监   2018.04.09   2021.04.08
     嘉信
                  表               0026         督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                      中山市安
     中山                         (粤)
35          化学品经营备案                      全生产监   2017.06.26   2020.06.25
     嘉信                     2J44564700004
            证明(第二类)                      督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                      中山市安
     中山                          (粤)
36          化学品经营备案                      全生产监   2017.06.26   2020.06.25
     嘉信                      3J44564700011
            证明(第三类)                      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中)港经证    中山市交
                                                           2019.06.24   2022.06.23
            港口经营许可证      (0030)号      通运输局
     中山
37                             (粤中)港经证
     众裕   港口危险货物作                      中山市交
                             (0030 号)-M001、            2019.06.24   2022.06.23
                业附证                          通运输局
                                   M002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在中国
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发行人在 2017 年
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36,414.39 万元、39,632.29 万元、
48,522.97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 99.89%、99.56%、99.85%。发行
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重大变更,不
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主
要关联方包括:

                                      4-1-15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            企业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1                  宏川集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                   林海川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危险化学品批发;成品油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
                          发;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持有发行人 5%以
    1      宏川供应链     投资兴办实业;商业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上股份的股东
                          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
林海川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比例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批发:化工产品(不设储存,按《危险化学品经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销售机械及配件,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1        瑞丰石油   五金交电,电子器材及零配件,建筑装修材料, 瑞丰石油 100%股权,林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海川通过宏川供应链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接持有瑞丰石油 88.78%
                                                                        股权。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的采购和批发(不设储存)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货物进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2        宏川新材                                                宏川新材 69.02%股权,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林海川通过宏川供应链
                    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间接持有宏川新材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1.28%股权。

                    批发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供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销化工产品、化工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原料、燃料油;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3        江苏宏川
                    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江苏宏川 100%股权,林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海川通过宏川供应链间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经批准的项   接持有江苏宏川 88.78%

                                           4-1-16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

               化工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按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化工产品、化工原料批发(不含化学危险品);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4   南通宏川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南通宏川 100%股权,林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海川通过宏川供应链间
               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接持有南通宏川 88.78%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宏川化工   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及相关设备进出口贸
5                                                             宏川化工(香港)100%
    (香港)   易。
                                                              股权,林海川通过宏川供
                                                               应链间接持有宏川化工
                                                              (香港)88.78%股权。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沥青、润滑油、溶剂油、
               石脑油、甲醇、石油芳烃、化工轻油、液化石油
               气、天然气、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煤油、航空煤油、化工产品(不含化工危险品)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等石油化工产品的贸易结算业务和交易业务、贸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前海宏川   项目另行申报);能源、新能源、石油化工产品
6                                                             前海宏川供应链 100%股
      供应链   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石油运输
                                                              权,林海川通过宏川供应
               行业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两项不含
                                                               链间接持有前海宏川供
               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应链 88.78%股权。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煤炭、煤化工、矿产品的技术开发
               与销售。

               从事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批发(涉及危险化学     宏川化工(香港)(系林
               品的不带仓储,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     海川间接持有 88.78%股
               项目经营,国家禁止、限制的产品除外,不涉及     权的企业)持有鑫源化工
7   鑫源化工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经营管理商     100%股权,林海川通过
               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商业     宏川化工(香港)间接持
               信息和企业信息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有鑫源化工 88.78%股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权。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为大宗商品提供现货交易平台服务,市场管理服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江苏大宝
8              务,受金融企业的委托和国家允许的金融服务外     业)持有江苏大宝赢 84%
      赢
               包业务,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经销化工产品、     股权,林海川直接持有江
               化工原料、燃料油;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按许     苏大宝赢 5%股权,林海


                                      4-1-17
                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川合计直接及通过宏川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集团间接持有江苏大宝
                                                                 赢 78.50%股权。

                                                           江苏大宝赢(系林海川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财务咨询服务;经销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燃料
                                                           78.50%股权的企业)持有
       大宝赢   油;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9                                                          大宝赢(太仓)100%股
     (太仓)   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权,林海川通过江苏大宝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赢间接持有大宝赢(太
                                                                 仓)78.50%股权。

                加油站加盟连锁咨询、品牌营销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加油站建设、管理;新能源开发;零售: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润滑油、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以下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租赁经营加油站;批发、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宏川加乐
10              零售:成品油(汽油、柴油)、预包装食品、卷     宏川加乐加 100%股权,
       加
                烟、雪茄烟、油卡、手机充值卡、书报刊;代理      林海川通过宏川供应链
                发布广告业务;三类汽车维修、票务代理、地磅       间接持有宏川加乐加
                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88.78%股权。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加油站建设、管理;新能源开发;零售:润滑油、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日用百货;以下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租赁经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11   宏川能源   营加油站;批发、零售:成品油(汽油、柴油)、 宏川能源 100%股权林海
                预包装食品;机动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川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宏川能源 88.78%股
                                                                      权。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业)持有松园物业
                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99.55%股权,林海川直接
12   松园物业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持有松园物业 0.45%股
                动。)
                                                               权,林海川直接及通过宏
                                                                川集团间接合计持有松
                                                                园物业 87.56%股权。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以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物业租赁,投资咨
13   宝基地产                                                  宝基地产 64%股权,林海
                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川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宝基地产 56.82%股
                                                                        权。


                                       4-1-18
                                                             宏川化工(香港)(系林
                                                             海川间接持有 88.78%股
                                                             权的企业)持有林得有限
14   林得有限   物业投资                                     100%股权,林海川通过
                                                             宏川化工(香港)间接持
                                                               有林得有限 88.78%股
                                                                     权。

                                                             宏川化工(香港)(系林
                                                             海川间接持有 88.78%股
                                                             权的企业)持有正冠投资
15   正冠投资   物业投资                                     100%股权,林海川通过
                                                             宏川化工(香港)间接持
                                                               有正冠投资 88.78%股
                                                                     权。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设计、制作国内外广告业务;室内装饰;销售: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投资。(依法 业)持有卓丰广告 100%
16   卓丰广告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股权,林海川通过宏川集
                营活动。)                                     团间接持有卓丰广告
                                                                 87.50%股权。

                                                             快易(香港)(系林海川
                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业务;实业投资;物流
                                                             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企
                项目投资;石油运输行业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
                                                             业)持有快易保理 100%
17   快易保理   咨询(以上两项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林海川通过快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香港)间接持有快易保
                开展经营活动)
                                                                 理 100%股权。

                投资、开发安全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服务,安全科技开发与服务,安全生产培训,安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全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顾问,项目投资咨 业)持有宏川智能 100%
18   宏川智能
                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股权,林海川通过宏川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团间接持有宏川智能
                开展经营活动。)                                 87.50%股权。

                实业投资;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外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包);建筑工程施工,智能化建筑设施安装,建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筑装饰和装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投资咨 业)持有松湖实业 100%
19   松湖实业
                询,办公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后勤管理服务。 股权,林海川通过宏川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团间接持有松湖实业
                开展经营活动。)                                 87.50%股权。

                财务服务;石油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燃料油的   江苏大宝赢(系林海川直
       大宝赢
20              现货交易(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企业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如皋)
                管理;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贸易经纪   78.50%股权的企业)持有

                                       4-1-19
                与代理;普通货物运输及货运代理;网络技术服    大宝赢(如皋)100%股
                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权,林海川通过江苏大宝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赢间接持有大宝赢(如
                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皋)78.50%股权。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的采购、批发(以上不含    宏川新材(系林海川间接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带储存设施      持有 61.28%股权的企
                经营、贸易经营,具体事项依许可证经营);货    业)持有佛山宏川 100%
21   佛山宏川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股权,海川通过宏川新材
                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间接持有佛山宏川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1.28%股权。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软件系统开发及销售,物联网系统应用及物联网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系统集成,电子商务平台设计、开发、维护,信 业)持有宏川科创 70%股
22   宏川科创
                息化咨询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依法须经批准 权,林海川通过宏川集团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间接持有宏川科创
                                                                   61.25%股权。

     宏川国际                                                 林海川直接持有宏川国
23              -
       投资                                                     际投资 100%股权。

                                                              宏川国际投资(系林海川
                                                              直接持有 100%股权的企
                                                              业)持有宏川金融服务
     宏川金融
24              -                                             100%股权,林海川通过
       服务
                                                              宏川国际投资间接持有
                                                                宏川金融服务 100%股
                                                                      权。

                                                              宏川金融服务(系林海川
                                                              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企
                                                              业)持有快易集团 100%
25   快易集团   -
                                                              股权,林海川通过宏川金
                                                              融服务间接持有快易集
                                                                  团 100%股权。

                                                              快易集团(系林海川间接
                                                              持有 100%股权的企业)
     快易(香                                                 持有快易(香港)100%
26              -
       港)                                                   股权,林海川通过快易集
                                                              团间接持有快易(香港)
                                                                    100%股权。

     新丰县进   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依    宏川供应链(系林海川直
27
     丰加油站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4-1-20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88.78%股权的企业)持有
                                                               该企业 100%股权,林海
                                                                川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
                                                                 持有该企业 88.78%股
                                                                         权。

                生态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环保科技产品的     宏川集团(系林海川直接
     广东绿川   技术开发;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土壤修复工程施       持有 87.50%股权的企
     生态环境   工;项目投资、项目咨询;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   业)持有该企业 60%股
28
     科技有限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权,林海川通过宏川集团
        公司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间接持有该企业 52.50%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下设十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分
别为三江港储、太仓阳鸿、南通阳鸿、宏川仓储、宏元仓储、福建港能、宏川发
展(香港)、宏川物流、中山嘉信、中山众裕。(具体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一节)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
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6、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宏川集团的执行董事为林海川,监事为陈伟文,经理为刘
彦。

       7、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化
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除本小节“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


                                       4-1-21
的其他企业”中披露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控制的
企业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如下:
序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
                  实业投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信息
                  咨询、房地产市场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
     广东联政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销策划、商品信息咨询、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
1    发控股有限                                                    林海川持有 20%股
                  评估,房地产投资、物业投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公司                                                            权的企业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宝基地产(系林海
                                                                 川间接持股 56%的
                                                                 企业)持有该企业
     东莞市宏图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咨询。 49.74%股权,林海
2    总部基地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川通过宝基地产间
     展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接持有该公司
                                                                 27.85%股权,且担
                                                                 任该企业董事长职
                                                                         务

                  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印制线路板、陶
                  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
                  铜箔、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   发行人董事兼任高
     广东生益科   材料;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   级副总经理、董事
3    技股份有限   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   会秘书李军印担任
       公司       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   该企业独立董事职
                  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         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产销:继电器、接触器、微型开关、电子元器件、五
     三友联众集   金塑胶电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开关触头、 发行人独立董事高
4    团股份有限   模具;电镀技术咨询;实业投资;销售:小型家用电 香林担任该企业独
       公司       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立董事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人工智能技
     易事特集团   术开发;量子通信技术开发;互联网技术开发;云计 发行人独立董事高
5    股份有限公   算技术开发;研发、制造与销售:不间断电源、应急 香林担任该企业独
         司       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     立董事
                  力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

                                       4-1-22
                  统、精密空调、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
                  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太
                  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
                  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
                  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
                  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智能环保
                  产品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以及环保解决方案设计;
                  计算机机房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
                  集成、安装、调试;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建筑智能
                  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
                  路普通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药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日化产品、
                  化妆品、消字号产品生产、销售;原料药、化工产品
     浙江创新生   (不含危险品)、饲料添加剂、化学试剂销售;生物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
6
     物有限公司   制品研发;医药和食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治担任该公司董事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异丁烯(中间产品)、甲醇(副产)、甲基叔
                  丁基醚(副产)、氯甲烷(副产)、异戊二烯(副产)。
                  合成新材料、石油化工技术的开发研究,机电设备(除
     浙江信汇新
                  轿车)、非国家禁止类化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上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
7    材料股份有
                  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合成橡胶[含 治担任该公司董事
       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丁基橡胶)(凭《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证》经营)]。(外资比例小于 25%)(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一类医疗器械;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
     北京天智航
                  (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
8    医疗科技股
                  生产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治担任该公司董事
     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莞市贸轩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股权投资合
9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刘彦担任该企业执
     伙企业(有
                                                                       行事务合伙人
       限合伙)
10   苏州市鑫汇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4-1-23
     科融股权投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刘彦担任该企业执
     资管理合伙   动)                                                 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限
       合伙)

                  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供应链管理服     江苏大宝赢持有该
     江苏金联宏   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 40%股权,发
11   网络科技有   市场分析调查;经销燃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     行人董事兼任高级
       限公司     品、煤炭(不设堆场)、化肥、管道配件、包装材料、   副总经理黄韵涛担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       任该企业董事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的研发、
                  批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
     迪哲(江苏)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
12   医药有限公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济与商务咨询(不 治担任该企业董事
         司
                  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技术
                  转让,生产(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技术咨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
     康希诺生物   询服务;化学品、生物制品及耗材的批发(食品、药
13                                                                   治担任该企业非执
       股份公司   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进
                                                                         行董事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何氏眼   眼科诊疗,眼镜、眼镜保护用品、软性角膜接触镜及
     科医院集团   护理用液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滴眼液)零售;验光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
14
     股份有限公   配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治担任该企业董事
         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
     南平百诺企   派遣);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宏
     业管理合伙   划;企业登记代理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 川集团的监事陈伟
15
     企业(有限   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担任该企业执行
       合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事务合伙人
                  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南平百钧企   劳务派遣);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宏
     业管理合伙   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非证券类股权     川集团的监事陈伟
16
     企业(有限   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     文担任该企业执行
       合伙)     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事务合伙人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靖百源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宏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
     权投资合伙                                                    川集团的监事陈伟
17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企业(有限                                                    文担任该企业执行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                                                        事务合伙人



                                        4-1-24
     8、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备注
号

1         陈世新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2018 年 12 月辞去监事职务

2        广达投资         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2018 年 3 月后持股比例低于 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   发行人独立董事高香林曾
3                                                   2017 年 5 月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   发行人独立董事高香林曾
4                                                   2019 年 1 月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海川
     南靖广慧晖华股权投
                          配偶潘俊玲之胞妹潘俊琪    2019 年 8 月起不再担任执行事务
5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曾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                合伙人
           伙)
                                  伙人

     名川化工(香港)有   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曾间接
6                                                         2017 年 11 月注销
           限公司           持有其 88.78%股权

                           宏川加乐加曾持有该企业
     广东加乐加长达能源
7                         4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林          2018 年 2 月注销
         发展有限公司
                             海川曾担任其执行董事

     嘉兴东港石油气体有   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曾担任
8                                                          2018 年 6 月注销
           限公司               其副董事长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浙江宏川化工供应链   股东宏川供应链曾持有其
9                                                          2018 年 8 月注销
         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林
                            海川曾担任其执行董事

     (二)关联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称“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法人的交易标的达到或超过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标的达到或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从交易性质而言对于交易一方或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关联方宏川科创向发行人提供 IT 服务,

                                      4-1-25
具体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宏川科创       技术服务                    202.41                     -                       -

       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仓储综合服务与物
流链管理服务的具体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宏川供应链       仓储综合服务                        32.80             34.38           191.38

      宏川新材        仓储综合服务                       895.93            740.86           824.31

      佛山宏川        仓储综合服务                        38.49                  -                 -

      江苏宏川        仓储综合服务                           0.32                -                 -

                  合计                                   967.54            775.24         1,015.69

       (2)关联租赁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三江港储、孙公司中山嘉信将其房产租赁给
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费用           租赁时间                     地址
号

                                                                 2 号办公楼开票大厅开单窗口办
                                                 2016.01.01-
                                开单窗口办                       公室场所,待工楼 309、311、401、
                                  公室场所       2019.01.01
                                                                   404、408、413、507、511 室
                                2,000.00 元/
1      三江港储   宏川新材                                       2 号办公楼开票大厅开单窗口办
                                  月,宿舍
                               400.00 元/间/     2019.01.01-     公室场所,待工楼宿舍 401、404、
                                      月         2019.12.31      408、413、507、511,洪梅宿舍
                                                                             1-2-5 室

                               42 元/月/平方     2017.11.01-     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 2 号
2      中山嘉信   佛山宏川
                                     米          2020.09.30            嘉信仓储办公楼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宏川物流、发行人原子公司快易保理(该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林海川,不再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承租松园物业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费用           租赁时间                      地址
号



                                               4-1-26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40,467.84    2018.04.19-
1   松园物业   快易保理                                区礼宾路 4 号松科苑 1 号楼
                            元/月       2018.12.24
                                                           401-01、02、03、04

                          44,716.70    2019.01.01-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元/月       2019.03.31   区礼宾路 4 号松科苑 1 号楼 402
2   松园物业    发行人
                          22,330.00    2019.04.01-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元/月       2024.12.31     栋 2 单元 401、405、406

                          22,386.70    2019.04.17-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3   松园物业   宏川物流
                            元/月       2024.12.31       栋 2 单元 402、403 室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15 年 3 月 17 日,林海川、潘俊玲、宏川集团及宏川供应链与融通融资
签订编号为 2014ZLQ034-2《保证合同》,约定为南通阳鸿与融通融资签订的编号
为 2014ZLQ034 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2.1 亿元,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前
述最高额保证担保均履行完毕。

    ②2015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林海川与潘俊玲、宏川集团分别与南粤银
行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 2015 年南粤东莞(松)最高保字第 012 号、2015 年南粤
东莞(松)最高保字第 013 号、2015 年南粤东莞(松)最高保字第 014 号《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分别为三江港储与南粤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5
年南粤东莞(松)项借字第 001 号《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所担保主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0,000.00 万元,所担保主债权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履行届满之日起两
年。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最高额保证担保均履行完毕。

    ③2017 年 4 月 1 日,林海川、潘俊玲分别与平安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编号为
平银苏太仓额保字 20170401 第 005 号、平银苏太仓额保字 20170401 第 006 号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分别为太仓阳鸿与平安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编号
为平银苏太仓综字 20170401 第 004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 2,000.00
万元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17 年


                                      4-1-27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
至报告期末,前述最高额保证担保均履行完毕。

       ④2018 年 9 月 29 日,林海川、潘俊玲与工商银行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8 年虎工保字第宏川仓储 0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林海川、潘俊玲为
宏川仓储与工商银行东莞虎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8 年虎工借字第宏川仓储 0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 30,000.00 万元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仍在履行中。

       ⑤2019 年 1 月 9 日,林海川、潘俊玲与农业银行东莞沙田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 4410052019000017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林海川、潘俊玲为发行人与
农业银行东莞沙田支行之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6,750 万
元,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 2019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止,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仍在履行
中。

       ⑥2019 年 5 月 20 日,林海川、潘俊玲与工商银行东莞虎门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 2019 年虎工保字第三江 0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林海川、潘俊玲为
发行人、三江港储与工商银行东莞虎门支行之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50,000.00 万元,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仍在履行中。

       (2)关联方资产转让或收购

       ①发行人收购宏川能源持有的东莞宏元 100%股权,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一节。

       ②发行人转让持有的快易保理 100%股权给林海川,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一节。

       ③发行人通过增资取得福建港能 51%股权,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一节。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4-1-2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应付账款,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
收账款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宏川新材        88.12             -       71.85             -       73.60               -

宏川供应链              -          -              -          -        4.65               -

 佛山宏川        41.79             -              -          -              -            -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①2018 年 12 月,发行人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的方式完成了对福建港能 85%
股权的收购。前述收购前,福建港能系陈建民及其配偶吴秀春持股 100%的企业,
陈建民及其配偶吴秀春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发行人为降低收购风险,
2018 年 8 月,福建港能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李军印,福建港能的监事变更为发行人时任监事甘毅。前述变更后,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福建港能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收购及收购涉及的往来科目余额情况具体如下:发行人
应付陈建民股权转让款 5,021.24 万元,发行人收购福建港能前形成的福建港能应
收泉州闽中燃港丰石化有限公司的款项已全部偿还,在收购前形成的福建港能原
股东及其相关方对福建港能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

    ②2019 年 12 月,发行人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完成了对中山嘉信 100%股权
的收购。前述收购前,中山嘉信高级管理人员江朝辉及其配偶马燕筠为中山嘉信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山分行的借款提
供担保,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23,000.00 万元,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27 年 5 月 25 日,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担保仍在履行中。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4-1-29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 2 家孙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
司、中山市众裕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3 家孙公司—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常州华润化工仓
储有限公司、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孙公司的具体情
况如下:

    1、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嘉信”)

    根据中山嘉信现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661479346P 的《营业执
照》、中山嘉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山嘉信的基本信息如
下表所示:

     名称        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世新

    注册资本     5,202.0808 万元

  企业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仓储物流业(不含投资水上运输业、航空客货运输);房屋租赁;

                                    4-1-30
                      安全咨询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的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具体许可项目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证书编号粤中安经字[2018]000072 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自 2007 年 04 月 27 日至长期

       截至报告期末,中山嘉信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三江港储                   5,202.0808               100.00
               合计                         5,202.0808               100.00

       2、中山市众裕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众裕”)

       根据中山众裕现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6665120454 的《营业执
照》、中山众裕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山众裕的基本信息如
下表所示:
        名称          中山市众裕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沿和路 2 号办公楼首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世新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企业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能源化工项目引进;港口经营、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自 2007 年 09 月 19 日至长期

       截至报告期末,中山众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山嘉信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二)发行人拥有的房产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
果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新增 2 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4-1-31
序                                                    建筑面积                   是否存在
      权属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他项权利

                粤房地字证第      中山市民众镇沿                   办公/工业/
 1   中山嘉信                                          20,906.03                       是
                0115005624 号     江村沿和路 2 号                    其他

                粤房地字证第      中山市民众镇沿
 2   中山嘉信                                          26,071.85        其他           是
                0115005630 号     江村沿和路 2 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孙公司中山嘉信合法拥有该 2 处房产的所有权,有权
按照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所载明的用途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收
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

     2、发行人的房屋抵押变化情况

     2017 年 5 月 25 日 , 中 山 嘉 信 与 浦 发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YD1501201728012201 的《抵押合同》,约定中山嘉信将其拥有的编号为粤房地
字证第 0115005624 号、粤房地字证第 0115005630 号《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产
抵押给浦发银行中山分行,为双方之间签订的编号为 15012017280122 的《固定
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中山嘉信已就上述
2 套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及其抵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 1 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是否
                                                    使用
序   使用                                                                               存在
            权属证书编号        座落     用途       权类   面积(m2)     终止期限
号   权人                                                                               他项
                                                      型
                                                                                        权利

     中山     中府国用     中山市民众
1                                        工业       出让   133,333.30     2053.12.20        是
     嘉信   (2007)易第   镇沿江村


                                         4-1-32
            080334 号


    注:2020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建港能拥有的编号为“闽(2019)海不动
产权第 000009 号”海域使用权证已完成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手续,换发
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闽(2020)惠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0346 号”。

    2、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变化情况

    2017 年 5 月 25 日 , 中 山 嘉 信 与 浦 发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YD1501201728012201 的《抵押合同》,约定中山嘉信将其拥有的编号为中府国
用(2007)易第 08033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抵押给浦发银行中山
分行,为双方之间签订的编号为 15012017280122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
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中山嘉信已就上述
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抵押情况未发
生变化。

    (四)发行人拥有的海域使用权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海域
使用权及其抵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拥有的岸线使用权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新增 1 项岸线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粤交规[2010]317 号《关于中
山市众裕化工码头工程建设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中山众裕有权在横门水道左
岸按 333 米码头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岸线。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拥有
的岸线使用权及其抵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4-1-33
          (六)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

          1、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专
用权未发生变化。

          2、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 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注册所有
            域名                          网站名称            备案日期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号                          人

          zsjxcc.co                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
1                       中山嘉信                             2014.11.10    粤ICP备14084613号-1
              m                    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孙公司中山嘉信合法自主拥有上述项 1 域名,有权按
照相应的用途依法使用、转让、授权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项域名。

          3、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 5 项专
利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号     权人                                                                         类型

            太仓      船岸输送管线内液体化工产品及
     1                                                  ZL201710353574.0    2017-05-18   发明
            阳鸿          气体体积的测量方法

            中山      一种储油罐抗变形用辅助支撑装                                       实用
     2                                                  ZL201820730995.0    2018-05-17
            嘉信                  置                                                     新型

            中山      一种防泄漏的液体石化产品的存                                       实用
     3                                                  ZL201820731080.1    2018-05-17
            嘉信                储装置                                                   新型

            中山                                                                         实用
     4                一种石化产品气体回收处理装置      ZL201820731101.X    2018-05-17
            嘉信                                                                         新型

            中山      一种具备导波技术的管道检测装                                       实用
     5                                                  ZL201820731060.4    2018-05-17
            嘉信                  置                                                     新型



                                               4-1-34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合法拥有上述 5 项专利权,有权
按照相应的用途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授权他人使用、质押或以其他方
式处置该等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 10 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作品登记日
 号                                                    期                    方式
                   储罐自动测量系                                            原始
  1     中山嘉信                    2017SR581896   2016.05.18   2017.10.23
                       统 V1.0                                               取得
                   罐区管控一体化                                            原始
  2     中山嘉信                    2017SR575353   2016.09.16   2017.10.19
                     系统 V1.0                                               取得
                   静压式液位计系                                            原始
  3     中山嘉信                    2017SR574991   2016.03.04   2017.10.19
                       统 V1.0                                               取得
                   储罐切水器监控                                            原始
  4     中山嘉信                    2017SR575362   2016.10.13   2017.10.19
                     系统 V1.0                                               取得
                   储罐泡沫应急发                                            原始
  5     中山嘉信                    2017SR575980   2016.09.27   2017.10.19
                     声系统 V1.0                                             取得
                   储罐浮子液位报                                            原始
  6     中山嘉信                    2017SR575985   2016.07.08   2017.10.19
                     警系统 V1.0                                             取得
                   冷凝式化工挥发
                                                                             原始
  7     中山嘉信     气体回收系统   2017SR575993   2016.11.11   2017.10.19
                                                                             取得
                         V1.0
                   雷达液位计测量                                            原始
  8     中山嘉信                    2017SR575876   2016.06.16   2017.10.19
                     系统 V1.0                                               取得
                   可燃气体报警系                                            原始
  9     中山嘉信                    2017SR575328   2016.04.08   2017.10.19
                       统 V1.0                                               取得
                   储罐压力变送系                                            原始
 10     中山嘉信                    2017SR574853   2016.08.26   2017.10.19
                       统 V1.0                                               取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孙公司中山嘉信合法自主拥有上述项 10 项软件著作
权,有权按照相应的用途依法使用、转让、授权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
软件著作权。

      (七)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1-35
       (八)发行人的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在
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在建工程余额        占比

  1                宏川仓储仓储工程                 505,856,552.15    57.54%

  2              福建港能一期仓储工程               159,264,960.32    18.12%

  3                福建港能码头工程                 156,392,746.58    17.79%

  4                宏元仓储仓储工程                  31,671,371.85     3.60%

  5                宏川仓储码头工程                  21,318,032.68     2.42%

  6                太仓阳鸿改造工程                   1,553,188.83     0.18%

  7                东莞三江改造工程                   1,459,500.00     0.17%

  8              福建港能二期仓储工程                   802,832.54     0.09%

  9                南通阳鸿改造工程                     566,308.10     0.06%

  10           中山嘉信化工仓库三期工程                 242,415.09     0.03%

                     合计                           879,127,908.14   100.00%

       (九)发行人上述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文件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发行主要财产的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拥有的资产产权证书、发行人签署
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香港郭匡义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节中所述及的房屋所
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设置抵押权的变化情形之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
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的行使限制无变化,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变化情况。

       (十一)发行人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租

                                        4-1-36
     赁房屋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房屋位置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m2)

                                     太仓滨河路                2018.2.1-2023.1.31
           太仓东海
                                   199 号 1#房带               租金为 30 万元/年, 2018.02.01-
      1    发展有限     太仓阳鸿                    524.00
                                   太仓东海高尔                自 2023.2.1 起每年 2028.01.31
             公司
                                   夫别墅 7-13 幢                租金递增 1 万

           泉州市伟
           军建设工                净峰镇松村村                                      2019.03.20-
      2                 福建港能                    5,000.00    145,000.00 元/年
           程有限公                  旧小学                                          2021.03.19
               司

                                   东莞市松山湖
                                   园区礼宾路 6
                                                                                     2019.04.01-
      3    松园物业      发行人    号 1 栋 2 单元   319.00      22,330.00 元/月
                                                                                     2024.12.31
                                   401、405、406
                                        室

                                   东莞市松山湖
                                   园区礼宾路 6                                      2019.04.17-
      4    松园物业     宏川物流                    319.81      22,386.70 元/月
                                   号 1 栋 2 单元                                    2024.12.31
                                   402、403 室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权利、期限依法占
     有、使用该房屋。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或协议等文件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孙公司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如
     下所示:
                     被授
序                   信人/   授信人/贷                   授信/借款
      合同编号                           授信/贷款期限                   签订日期         担保方式
号                   借款      款人                      金额(万元)
                       人

      2018 年虎      宏川    工商银行     2018.10.31-                                   发行人、林海
1                                                         30,000.00     2018.10.31
      工借字第       仓储    东莞虎门     2028.10.31                                    川、潘俊玲提

                                               4-1-37
    宏川仓储                支行                                            供最高额保证
      01 号                                                                 担保,宏川仓
                                                                            储以其拥有的
                                                                            土地提供最高
                                                                            额抵押担保。

                          农业银行
    440101201    发行                2019.01.10-
2                         东莞沙田                 2,000.00    2019.01.09
     90000448      人                2022.01.09                             林海川、潘俊
                            支行
                                                                            玲提供最高额
                          农业银行                                          保证担保。
    440101201    发行                2019.12.30-
3                         东莞沙田                 3,000.00    2019.12.30
     90014109      人                2020.12.29
                            支行

      皋商银
                                                                            发行人提供连
     [2019]第    南通     如皋农村   2019.01.25-
4                                                  4,800.00    2019.01.25   带责任保证担
    012508090    阳鸿     商业银行   2023.12.25
                                                                                保。
        1号

                                                                            林海川和潘俊
                                                                            玲提供最高额
                 发行                                                       保证担保,三
    2019 年虎             工商银行
                 人、三              2019.05.20-                            江港储以其相
5   工借字第              东莞虎门                 50,000.00   2019.05.20
                 江港                2029.12.31                             关资产提供抵
    三江 01 号              支行
                   储                                                       押担保并提供
                                                                            应收账款质押
                                                                                担保。

                                                                            发行人提供最
    011020001                                                               高额保证担
    4-2019 年    太仓     工商银行   2019.12.05-                            保,太仓阳鸿
6                                                  26,999.53   2019.11.28
    (太仓)字   阳鸿     太仓支行   2029.11.27                             以其土地、房
      01064 号                                                              产提供抵押担
                                                                                保。

                                                                            中山众裕、江
                                                                            朝辉、马燕筠、
                                                                            蔡婉婷、江苏
                                                                            新宁现代物流
    150120172    中山     浦发银行   2017.05.25-                            股份有限公司
7                                                  23,000.00   2017.05.25
      80122      嘉信     中山分行   2027.05.25                               提供保证担
                                                                            保,中山嘉信
                                                                            以其土地、房
                                                                              产提供抵押
                                                                                  担。

                                                                            发行人提供连
    A04570819    南通     南京银行
8                                    暂未借款      3,000.00    2019.12.23   带责任保证担
     11150050    阳鸿     南通分行
                                                                                保。

    2019 年工             工银金融                                          发行人提供连
                 太仓                2019.12.20-
9   银租赁设              租赁有限                 10,000.00   2019.12.24   带责任保证担
                 阳鸿                2026.12.20
    备二字第                公司                                                保。


                                          4-1-38
  030 号


    2、重大担保合同

    (1)抵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合同情况如
下: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合同编号              抵押物       金额(万元)      期限

工商银行               0110200014-2017 年太                                   2017.05.09-
           太仓阳鸿                             土地、房产      22,144.00
太仓支行                仓(抵)字 0099 号                                    2022.01.17

                       2019 年虎工抵字第三                                    2019.05.20-
                                                土地、房产      50,000.00
                              江 01 号                                        2029.12.31
工商银行                                        全部动产(生
                       2019 年虎工抵字第三                                    2019.05.20-
东莞虎门   三江港储                             产设备及配      50,000.00
                              江 02 号                                        2029.12.31
  支行                                          套设施等)

                       2019 年虎工抵字第三                                    2019.05.20-
                                                海域使用权      50,000.00
                              江 03 号                                        2029.12.31
工商银行
                       2018 年虎工抵字第宏                                    2018.09.29-
东莞虎门   宏川仓储                                土地         30,000.00
                           川仓储 01 号                                       2028.09.29
  支行

浦发银行                                                                      2017.05.25-
           中山嘉信    YD1501201728012201       房产、土地      23000.00
中山分行                                                                      2027.05.25

    (2)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正在履行的质押合同情况如
下:

质押权人     质押人         合同编号             质押物        金额(万元)      期限

工商银行
                        2019 年虎工质字                                       2019.05.20-
东莞虎门    三江港储                            应收账款        50,000.00
                          第三江 01 号                                        2029.12.31
  支行

    (3)保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债权人    被担保人         合同编号            担保人     金额(万元)        期限



                                       4-1-39
工商银行
                         2018 年虎工保字第宏                                 2018.09.29-
东莞虎门    宏川仓储                              发行人      30,000.00
                             川仓储 01 号                                    2030.09.30
  支行

如皋农村                    皋商银[2019]第                                   2019.01.25-
            南通阳鸿                              发行人       4,800.00
商业银行                    0125080902 号                                    2025.12.25

工商银行                 0110200014-2019 年太                                2019.11.28-
            太仓阳鸿                              发行人      29,699.48
太仓支行                  仓(保)字 0047 号                                 2031.11.28

南京银行                                                                     2019.12.23-
            南通阳鸿      Ec157081911150115       发行人       3,000.00
南通分行                                                                     2020.10.22

工银金融
                          [2019]年工银租赁[设                                2019.12.24-
租赁有限    太仓阳鸿                              发行人      10,000.00
                          备二]字第[030]号-BZ                                2029.12.20
  公司

浦发银行                                          中山众                     2017.05.25-
            中山嘉信     YB1501201728012201                   23,000.00
中山分行                                            裕                       2029.05.25

       3、重大仓储服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其
子公司、孙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仓储服务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客户名称                储存标的                租期

 1       三江港储      湖北圣克威实业有限公司          液碱          2018.10.08-2023.10.07

                    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       三江港储                                   液体化学品       2019.01.01-2023.12.31
                                 司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       散装液体化学
 3       三江港储                                                    2019.09.01-2020.08.31
                              公司                     品

                    上海先丰石化国际贸易有限
 4       太仓阳鸿                                      甲醇          2019.05.01-2020.04.30
                              公司

                    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
 5       太仓阳鸿                                     基础油         2019.11.01-2022.10.31
                            限公司

                                                   散装液体化学
 6       南通阳鸿   南京中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8.10.01-2021.09.30
                                                       品

                                                   散装液体化学
 7       南通阳鸿      嘉兴市吉盛石化有限公司                        2019.01.26-2020.01.25
                                                       品

                    浙江舟山佰润石油化工有限
 8       南通阳鸿                                   散装化学品       2019.08.01-2020.07.31
                              公司

                                                   液体化学品及
 9       中山嘉信   佛山市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09.01-2020.09.30
                                                     配套包装桶

       4、重大施工合同


                                         4-1-4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孙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施工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公司
              合同对方名称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号   名称

                               东莞市宏元化工仓储有
     宏元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
1                              限公司仓储项目的罐基      16,121,939.86    2017.09.08
     仓储         限公司
                                 础及其附属工程

     宏川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   东莞市宏川化工码头段
2                                                        12,617,761.01    2018.05.25
     仓储       有限公司         堤防达标加固工程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   限公司仓储项目:新建罐
3                                                        22,501,260.40    2018.06.25
     仓储       有限公司       区储罐制作安装、部分零
                                     星辅助安装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   限公司仓储项目:宏川罐
4                                                        14,800,000.00    2018.06.25
     仓储       有限公司       区消防管线、火灾报警安
                                   装(含调试)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江苏鑫诚润建设有
5                              限公司仓储项目防腐保      11,887,216.53    2018.10.15
     仓储         限公司
                                     温工程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   限公司仓储项目:工艺管
6                                                        13,368,674.33    2018.10.30
     仓储       有限公司       线安装、机泵安装(含调
                                       试)

            广东省化州市建筑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7           工程总公司第二公   限公司仓储项目:零星结   176,310,859.26    2018.12.22
     仓储
                  司           构工程、主管郞等工程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
8                              限公司仓储项目:框架结   143,502,326.00    2018.12.22
     仓储         限公司
                               构、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
     宏川   太仓高特设备安装
9                              限公司仓储项目:仪表自    5,800,000.00     2019.04.02
     仓储     工程有限公司
                                   动化安装工程

                               管托、钢架结构制作;空
     宏川   太仓金诚工业设备   压、氮气、蒸汽等管道安
10                                                       6,814,000.00     2019.04.25
     仓储     安装有限公司     装;主管廊、车台等管网
                                         安装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广东省化州市建筑   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
     福建
11          工程总公司第二公   目(一期)库区土建、装     41,448,876.00   2019.03.26
     港能
                  司           饰、道路、电气及照明、
                               库区给排水系统等工程


                                      4-1-41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广东省化州市建筑   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
     福建
12          工程总公司第二公   目(一期)地磅房、辅助   26,492,537.00   2019.03.26
     港能
                  司           用房一、辅助用房二、装
                                 桶间、综合楼工程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福建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
13                             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     16,200,000.00   2019.05.10
     港能       有限公司
                                   目一期工程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福建   江苏鑫诚润建设有   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
14                                                       6,000,000.00    2019.08
     港能         限公司       目一期工程防腐保温工
                                       程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福建   太仓高特设备安装   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
15                                                       5,000.000.00   2019.12.16
     港能     工程有限公司     目一期工程自控系统工
                                       程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福建   福建泉州闽阳航务
16                             作业 7#泊位港池疏浚工    16,080,000.00   2019.12.23
     港能     工程有限公司
                                        程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
     福建   福建省江海辉建设
17                             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      7,650,000.00   2019.12.30
     港能     工程有限公司
                                   目综合楼工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
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
的重大合同。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
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
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的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除《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节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
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但不存在发行人为除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4-1-42
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
余额为 3,046,425.09 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248,805,688.27 元。发行人涉及
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
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三江港储收购了中山嘉信 10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收购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
公司三江港储收购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嘉信 100%股权。

       2019 年 12 月 5 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山嘉信全部股东权益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19)第 0755 号《《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中山嘉信全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16,766.53 万元,评估值为 30,272.30 万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
告确认的中山嘉信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确定为 30,272.3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5 日,三江港储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嘉信
签署《关于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新宁现代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中山嘉信 100%股权转让给三江港储。本次
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中山嘉信全部股东权益以资产基础法在基准日的评估值,最终
协商确定为 30,00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山嘉信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
江港储完成对中山嘉信 100%股权的收购。

       除上述收购行为外,加审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
少注册资本或者出售资产等行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4-1-43
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太仓阳鸿收购了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56.91%股
权及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除《律
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发行人没有拟进
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南通阳鸿拟收购江苏长江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30.40%股权,该收购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
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2 次监事会会议。
发行人该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
期间内,发行人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4-1-44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及其合法性

    1、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
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发行人子公司宏川物流按照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除上述变
化外,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其他变化。

    2、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
人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加审期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 3 日
印发的《沙田镇、虎门港进一步完善“科技镇港”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
(沙府[2017]3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
东莞市沙田镇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 2018 年科技沙田奖励资金 500,000.00 万元。

    (2)三江港储加审期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拨付 2018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两化融合贯标第二批项目资助
资金的通知》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三江港储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收到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两化融合贯标项目事后奖励 100,000.00 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
银行回单,三江港储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收到国家税务
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拨付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3,500.00 元、1,129.03 元。

    (3)太仓阳鸿加审期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4-1-45
    根据太仓市科学技术局、太仓市财政局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转
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的通知》(太科字[2019]18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银
行回单,太仓阳鸿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收到太仓市科学技术局拨付的奖励资金
10,000.00 元。

    根据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印发的《关于
2018 年度先进企业的通报》(太港管发[2019]3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
太仓阳鸿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零余额账户拨付
的奖励资金 150,000.00 元。

    根据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财政局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印发
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太人社规字
[2016]5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太仓阳鸿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太仓
市国库支付中心社保基金零余额账户拨付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48,216.26 元。

    根据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给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队伍经济补贴
金额的通知》(太应急[2019]149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拨付的事故应急队伍经济补贴 25,000.00 元。

    (4)南通阳鸿加审期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表彰 2019 年度扑
救初起火灾应急能力竞赛活动获奖单位的决定》(皋交发[2019]147 号)及发行
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南通阳鸿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收到如皋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中心拨付的交通运输局救灾奖励 1,200.00 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下
达 2018 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教
[2019]34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南通阳鸿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收到如皋
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的 2018 年研究经费奖励 10,000.00 元。

    根据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财政局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印发
的《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皋人社发[2019]94 号)及发行人提供
的银行回单,南通阳鸿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收到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职工失

                                  4-1-46
业保险基金拨付的稳岗补助 29,347.00 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
银行回单,南通阳鸿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拨付
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8,228.11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加审期间内享受上述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三)发行人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1、发行人加审期间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税电征信
[2019]1099 号、东税电征信[2019]1350 号、东税电征信[2020]704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该局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
为。

       2、三江港储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税电征信
[2019]1096 号、东税电征信[2019]1349 号、东税电征信[2020]710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该局暂未发现三江港储存在税收违法违章
行为。

       3、太仓阳鸿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税收证明》,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太仓阳鸿依法按期申报,无拖欠、漏缴、
偷逃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记录,也无因税务问题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4、南通阳鸿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南通阳鸿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及时申报,按时缴纳税款,未有其他因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记录。

       5、宏川仓储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4-1-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税电征信
[2019]1098 号、东税电征信[2019]1347 号、东税电征信[2020]702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该局暂未发现宏川仓储存在税收违法违章
行为。

    6、宏元仓储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税电征信
[2019]1097 号、东税电征信[2019]1348 号、东税电征信[2020]703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该局暂未发现宏元仓储存在税收违法违章
行为。

    7、福建港能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净峰镇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福建港能
在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期间,该局未发现福建港能存在因违反税
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该县税务局的处罚。

    8、宏川物流加审期间内的纳税情况

    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东税涉税 2019001950 号),该局未发现宏川物流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期间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东税电征信
[2020]781 号),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该局暂未发现
宏川物流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9、中山嘉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民众税务分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
知书》(中山税查字[2020]1601),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
间,中山嘉信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0、中山众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民众税务分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
知书》(中山税查字[2020]1600),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

                                   4-1-48
间,中山众裕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在加审期间内已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新增子公司
中山嘉信主要从事石化仓储服务,其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
                 名称             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中山   广东省污染物排                      中山市生
1                            4420002019000472              2019.4.3   2019.12.31
     嘉信       放许可证                        态环境局

    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中山嘉信属于污染物
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中山嘉信已按照规
定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登记,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
期自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沙田分局出具的《关于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环保
情况的函》,三江港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因环境违法行
为被行政处罚。

       根据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守法证明》并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太仓阳鸿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未受到该局行
政处罚。

       根据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南通阳鸿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31 期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在
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
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4-1-49
南通阳鸿的换发了安全质量方面证书,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                                     经营   达标
              证书名称           编号                       评价机构     有效期
号   名称                                     类型   等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                                  中国船级
     南通                                     港口                     2019.11.04-
1           全生产标准化建   2019-01-109838          一级   社质量认
     阳鸿                                     罐区                     2022.11.03
              设等级证明                                    证公司

            交通运输企业安                                  中国船级
     南通                                     港口                     2019.11.04-
2           全生产标准化建   2019-01-109839          一级   社质量认
     阳鸿                                     营运                     2022.11.03
             设等级证明                                      证公司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东市监询[227]号、东市监询[284]号、东市监询[2020]349 号),
发行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局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市场
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东市监询[232]号、东市监询[2020]390 号),三江港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局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
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根据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太仓阳鸿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局市
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南通阳鸿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在该局辖区内未被发现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发生违法行为,
无已办结、在办或未办结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东市监询[231]号、东市监询[287]号、东市监询[2020]351 号),
宏川仓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局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市
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东市监询[230]号、东市监询[285]号、东市监询[2020]352 号),


                                     4-1-50
宏元仓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局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市
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提示,根据《关
于公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4 号),福建省
工商局未再将关于开具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
录证明的事项列入,福建省工商局已无权限开具该项证明,如确需查询企业相关
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查询”。经本所律师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福建港能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东市监询[228]号、东市监询[283]号、东市监询[2020]348 号),
宏川物流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局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市
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复函》,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
中山嘉信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暂未查询到被中山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复函》,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
中山众裕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暂未查询到被中山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控制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
人在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控制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业


                                   4-1-51
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城乡规划、国
土、房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安监、港口、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

    (二)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出具
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林海川出具的书
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但审阅了《募集说明书》,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
了审阅。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加审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并
上市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上市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
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4-1-52
                            第二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王彩章




                                                       _______________


                                                           张韵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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