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9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17 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7,0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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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
万元(含 67,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第
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5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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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
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
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
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宏川智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099 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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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
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
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将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子公司(福
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的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上事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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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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