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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川智

慧”)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3,90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港能”)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

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909.8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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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

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24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储存。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           74,897.70         56,800.00   福建港能
 2      7#泊位工程                 33,411.69          7,100.00   福建港能
 3      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      -
              合计                108,309.39         67,000.00      -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3,9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港能增资,

用 于 募 投 项目 实 施。 本 次 增资 完 成后 , 福 建港 能 的注 册 资 本由

40,816.33 万元变更为 104,716.33 万元,增资款将一次性拨付到位,

并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 20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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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军印

     注册资本:408,163,265.31 元

     主营业务:销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石化码

头及仓储项目的建设;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代理(不含危险化学

品);商业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

资咨询、金融咨询及其它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福建港能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宏川智慧                 346,938,775.51   85.00%     985,938,775.51 94.15%
泉州联盈石化有限公司      47,580,956.91         11.66%       47,580,956.91      4.54%
陈建民                      13,643,532.89     3.34%        13,643,532.89   1.30%
           合计           408,163,265.31    100.00%     1,047,163,265.31 100.00%
     注:(1)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泉州联盈石化有限公司、陈建民同意无条件放弃优先认购权,不进行同比例增资。

     3、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总资产                                        76,398.20                      75,307.99
总负债                                          42,170.28                    40,437.19
净资产                                          34,227.92                    34,870.80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43.28                  -1,505.85
注:(1)2019 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0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2)福建港能目前
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中。

     4、福建港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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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港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

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港能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福建港能、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福建港能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相关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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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相关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

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方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相关募投项目,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

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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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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