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
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且有保本承诺或
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太仓阳鸿、常熟宏川和常
州宏川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支持太仓阳鸿、常熟宏川和常州宏川经营发展,关联方
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