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太仓阳鸿、常熟宏川和常州宏川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 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 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