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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8-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发行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川智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6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909.84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
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247 号),公司已与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2,142.49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242.33 万元,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 22,384.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募投项目金额
        港丰石化仓储项
 1                          74,897.70         56,800.00         20,384.35     20,384.35
        目

                                          1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募投项目金额
 2      7#泊位工程        33,411.69            7,100.00          1,758.14      1,758.14
 3      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                 -             -
 4      已支付发行费用              -                 -           242.33         242.33
          合计           108,309.39           67,000.00         22,384.82     22,384.82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22,384.8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
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2
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致
同专字(2020)第【441ZA08488】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欣静                朱晓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