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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12-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发行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川智慧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在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品种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不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及以上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
品。

       (六)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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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投资期限在 12 个月
以内的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文件,
包括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于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对报告
期内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予以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资金情况的预计,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
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
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进行投资理财以保证公司资
金需求。因此,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维持日常经营正常所
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

                                   2
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
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宏
川智慧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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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欣静               朱晓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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