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于近日与江

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就南通阳鸿拟在如皋市长江镇化

工新材料产业园受让约 142 亩土地用于投资建设固体危化品仓储项

目的投资意向事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书》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在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 88 号

                                 1/8
    (二)关联关系: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经查询,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通阳鸿指定的企业在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登记注册

的投资项目主体将在如皋市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使用仓储用

地约 142 亩(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用于

固体危化品仓储项目的建设,本次投资涉及的意向金金额为 6,200 万

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1、土地用途与用地规模:需使用仓储用地,总用地约 142 亩(具

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2、项目建设期限:南通阳鸿同意在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 7 日

内进行项目开工建设,于开建后 12 个月内全部建成竣工,并正式投

入运行。

    (二)项目用地的取得

    南通阳鸿应向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

案,制订具体的项目开发建设的时间表。南通阳鸿未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规定期限缴纳项目土地出让金或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8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收回项

目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该地,南通阳鸿对此不持异议。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协助南通阳鸿申请办理项目的审批

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的登记手续,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协助南

通阳鸿办理项目的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南通阳

鸿承担。

    (2)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协助南通阳鸿在国土部门依法办理

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项目用地出让时,应当符合“七通一平”要求,如皋市长

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将道路、给排水管道、电、电信网络等送至南通阳

鸿项目用地的红线界址。

    (4)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南通阳鸿的项目投资建设营

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项目审批、项目用地的取得、规划建设等过程

中提供一条龙服务和治安保障,依法维护南通阳鸿的合法权益,落实

好协议约定的南通阳鸿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5)当南通阳鸿违反协议约定的不按期注册投资、开工建设时,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可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取消南通阳鸿享受的

相关优惠与服务。

    2、南通阳鸿的权利与义务

    (1)南通阳鸿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

                              3/8
地用途。在项目公司登记注册后,应以项目公司同时开展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稳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准备工作。如皋市长

江镇人民政府协调南通阳鸿需要的合理排放总量,南通阳鸿确保“三

废”各项指标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许可、施工

许可进行建设。

    (2)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依法经营,服从国家和地方政

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保障、消防安全及有关社

区的管理要求。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及噪音等污染物的排

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环保标准。

    (四)违约责任与承担

    1、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履行协议,除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2、南通阳鸿取得项目用地满两年且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建

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

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的,或者南通阳鸿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协

议约定项目之外的开发建设的,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

法》无偿收回南通阳鸿或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如皋市长江镇人民

政府对南通阳鸿所有支出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南通阳鸿因此给如

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

建设等费用)的,由南通阳鸿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8
    3、南通阳鸿或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开工后 16 个月内未能竣工投

产的,视为南通阳鸿或项目公司项目搁浅,南通阳鸿同意解除协议及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愿以放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未完工

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权益作为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经济

损失补偿。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事项除外。

    4、针对南通阳鸿不同的违约行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追究

其违约责任的同时,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建议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五)特别条款

    1、协议中南通阳鸿的权利、义务,待南通阳鸿指定的项目公司

注册登记设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公司违约,由项目公司向如

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2、未经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同意,南通阳鸿不得向任何第三

人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或以转让其股权等任何方式变相转让

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3、协议签订后,如其它资料与投资相关的事项中,出现与协议

内容存在差异的,一切以协议的内容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皋

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无法履行相关协议事项的,南通阳鸿应予以免责或

协商解决。

    4、南通阳鸿或其指定的项目公司在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将投

资意向金 6,200 万元汇入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如皋市长

江镇人民政府应确保上述意向金未来可以合规并及时转为土地出让

                               5/8
金或退还南通阳鸿。

    5、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如未能在南通阳鸿支付投资意向金

6,200 万元之日起 6 个月内将土地性质变更为仓储用地后并挂牌转让

给南通阳鸿,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应在逾期 7 日内向南通阳鸿返还

投资意向金 6,200 万元,若不能及时返还,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需

从逾期之日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南通阳鸿支付利息。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效力及于协议的相关附

件。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获得优质土地资源,增强竞争实力

    基于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公司确定本次投资意向,如

取得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约 142 亩的优质土地资

源,将有利于公司未来扩大核心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二)扩大化工仓库体量,第二主业规模化发展

    本次意向取得的 142 亩仓储用地拟用于固体危化品仓储项目的

建设,将利于公司化工仓库布局长江北岸,扩大其业务辐射范围;同

时,也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化工仓库体量,形成规模化发展模式。

    (三)加强长三角区域布局,增强集群效应

    如皋市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位于中国经济发达、工业水平较

高的长三角区域。本次固体危化品仓储项目投资意向的落实,在加强

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仓储业务布局的同时,将可使项目公司与同位于

长三角的公司多家子公司产生协同,集群效应进一步增强。
                             6/8
    (四)依托管理优势,提升盈利水平

    企业管理能力水平将决定作业效率、运营成本、利润率水平。目

前,基于石化行业监管标准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升级需要,结合公司

在安全、效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输出实力,以及公司多家

子公司均有着多年运营化工仓库的经验,公司可为项目公司提供各方

面的管理输入,有利于提升项目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利益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政

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本次项目投

资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用地程序办理,能否

竞得相应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和最终成交价格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项目投资具体实施计划尚需公司进行详细编制,项目

建设进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用地取得的进展、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情况履行后续相

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7/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