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制定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
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 治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