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1-5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08125 号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川智慧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宏川智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宏川智 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 结合宏川智慧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宏川智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1 本鉴证报告仅供 宏川智慧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邢向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舒志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号《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文件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6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670.00万张,期 限6年。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 费用以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共计1,090.1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 字(2020)第441ZC00247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659,098,363.09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366,357,696.06 (1)臵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1,424,903.24 (2)投入项目资金 124,774,656.77 (3)偿还银行借款 20,158,136.05 3、募集资金的增加 2,994,754.06 (1)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71,986.92 (2)理财产品收益 2,122,767.14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95,735,421.09 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经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0 年 7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依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别由公司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940101230900002799)的销户手续。公司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 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款余额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 940101230900002807 募集资金专户 46,461,847.16 湖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 2010022129200491592 募集资金专户 191,646,866.26 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 529000012971139 募集资金专户 50,179,889.9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8110901012001179415 募集资金专户 7,446,817.72 合 计 295,735,421.09 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臵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2,384.82 万元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臵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441ZA08488 号)。 (三)对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臵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38,000.00 万元的闲臵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 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2020 年 8 月 24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臵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2,122,767.14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4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659,098,363.0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6,357,696.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6,357,696.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达到预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定可使用状 目(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金额 金额(2) (3)=(2)/(1) 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 是 568,000,000.00 568,000,000.00 321,405,334.46 321,405,334.46 56.59% 2021年6月 — — 否 7#泊位工程 否 71,000,000.00 71,000,000.00 24,794,225.55 24,794,225.55 34.92% 2021年6月 — — 否 偿还银行借款 否 20,098,363.09 20,098,363.09 20,158,136.05 20,158,136.05 100.30%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59,098,363.09 659,098,363.09 366,357,696.06 366,357,696.06 — — — — — 合计 — 659,098,363.09 659,098,363.09 366,357,696.06 366,357,696.0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港丰石化仓储项目”的建设规模,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阶段的石化储需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情况 情况以及考虑其未来的石化仓储需求变化趋势,本次将“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建设总罐容由原来的38.83万立方米调整为 44.35万立方米,储罐总数量由原来的77座储罐调整为61座储罐。2020年11月13日,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臵换情况 用的自筹资金22,384.82万元,募集资金臵换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广 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0)第441ZA08488号)。 用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臵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 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 用闲臵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8月24日,该议案经 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臵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2,122,767.14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臵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臵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 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臵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