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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1/4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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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

表披露;同时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

则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

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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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

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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