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
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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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
数量由 1,000.00 万份调整为 1,300.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 万份减少至 1,295.32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
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1,300.00 万份调整为 1,295.32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87 人调整为 86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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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
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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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
因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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