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4-2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期间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审核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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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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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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