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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部分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1/5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

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满足《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86 名激

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

理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6)。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潮
                               2/5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

宜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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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9 名激励对象

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证券时报》及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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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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