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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

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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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

数量由 1,000.00 万份调整为 1,300.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

万份减少至 1,295.3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

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

票期权数量由 1,295.3200 万份减少至 1,236.5047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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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

5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2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可依

据其行权系数行权。其中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合计获授的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未

达 到 可 行权 条件, 公 司 拟将 合计已 获 授 但尚 未行权 的 股 票期 权

58.8153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

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

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

                                  3/5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部

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注销股

票期权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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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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