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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

13,30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相关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申请 5,00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相关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

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

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1/5
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

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为林海川

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工商银行申请 13,300.00 万元银行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

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本

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15,9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浙商银行申请 5,000.00 万元银行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

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5,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

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

议或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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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

的战略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

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年度 4 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

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

为 418.76 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121.73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540.49 万元。

    七、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

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3/5
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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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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