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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1/7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

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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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2、授予人数:119 人

          3、授予数量:1,000.00 万份
                                                                      占董事会审议本激励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姓名                职务                                            计划草案前一交易日
                                      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黄韵涛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              58.00            5.80%              0.13%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李军印                                 58.00            5.80%              0.13%
           书,董事
 李小力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3.00            5.30%              0.12%

 甘   毅 副总经理                       53.00            5.30%              0.1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8.00          77.80%              1.75%
          (115 人)
               合计                    1,000.00         100.00%             2.25%

          4、行权价格:16.9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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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

月。

       (3)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25%
                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                                                              25%
                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三个行权期                                                              50%
                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

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

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

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7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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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预设最高指标(B)            105%      145%      185%
 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80%       120%      160%
                                    A≥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A<B 且 A≥C                      D=A/B*100%
 率指标完成度(D)
                                    A<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
   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
   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

   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Z)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D)×

   个人行权系数(Z)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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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宏川 JLC3

       2、期权代码:037138

       3、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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