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考虑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海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韵涛
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李小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聘任甘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明怡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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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
平,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做出的,有利于调动独立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
司码头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关联方
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客观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项目建设的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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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期延长。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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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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