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 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1年6月1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