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2021-06-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发行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
长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6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909.84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
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247 号)。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 74,897.70 56,800.00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2 7#泊位工程 33,411.69 7,100.00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3 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 -
合计 108,309.39 67,0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42,435.83 万元,各项目
1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 74,897.70 56,800.00 37,070.29
2 7#泊位工程 33,411.69 7,100.00 3,349.72
3 偿还银行借款 - 3,100.00 2,015.81
合计 108,309.39 67,000.00 42,435.8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建设期延长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储罐 29 座,总罐容为 11.05
万立方米;二期建设储罐 32 座,总罐容为 33.30 万立方米。
截至目前,“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一期工程及“7#泊位工程”已建设完毕,正在
进行码头港池疏浚并办理“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一期工程及“7#泊位工程”项目验
收手续;“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二期工程正在持续建设中。
(二)建设期延长情况
根据当前“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及“7#泊位工程”建设及项目验收进展情况,将
建设期由原“2019 年 6 月~2021 年 6 月”延长至“2019 年 6 月~2022 年 5 月”;其中,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一期工程及“7#泊位工程”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投产,“港
丰石化仓储项目”二期工程预计将于 2022 年 5 月投产。
(三)建设期延长的原因
1、“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和“7#泊位工程”港池疏浚施工均因疫
情影响,造成建设期略有延长。
2、“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二期工程根据现阶段的石化仓储需求情况以及考虑
未来石化仓储需求变化趋势,已将建设规模由总罐容为 27.78 万立方米的 48 座
储罐调整为总罐容为 33.30 万立方米的 32 座储罐,整体情况详见《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由于“港丰石化仓
储项目”二期建设规模调整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故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延长。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及“7#泊位工程”建设期延长是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
途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不属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已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是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以及
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欣静 朱晓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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