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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443,998,84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而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不变


                                     1/5
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2/5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117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47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            01*****247    林海川
  4            08*****067    南靖百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5 日至登

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3/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20.24 元/股,调整后“宏川转债”

转股价格 19.9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0)。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

制人林海川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南通、黄韵涛、李小力

于公司 首次公 开发 行时承 诺: “本企 业 /本人 在发 行人首 次公 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现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进行除权、除息,需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上述“发行价”由 8.53 元/

股调整为 3.9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 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

    联系人:王明怡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4/5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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