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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合

计 1,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1/5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股票期权

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1,300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6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00 万份减少至

1,295.32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

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58.81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

票期权数量由 1,295.3200 万份减少至 1,236.5047 万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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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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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

整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05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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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行权价格的调整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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