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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

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6.52%。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164,000 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融

资性保函(以下简称“融资性保函”),用于办理股权并购事项,相

关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苏州宏川全资子公司宏

                                  1/8
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香港”)拟向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

超过 160,000 万港元授信额度用于股权并购事项(以下简称“境外贷

款”)。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96,000 万港元

或等值人民币并购贷款(以下简称“境内贷款”),相关关联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境内贷款用于在股权并购完成以后汇

出境外以偿还境外贷款及其应计利息。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

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

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

现代大道 88 号物流大厦(112)-53 室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53,2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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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阳鸿”)

持有苏州宏川 51%股权,公司参与出资设立的并购合伙企业东莞市金

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联川”)持

有苏州宏川 49%股权。

    (三)苏州宏川尚未开展日常经营。

    (四)苏州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

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俊玲为林海川

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164,000 万港元

或等值人民币融资性保函,用于办理股权收购事项。宏川香港拟向兴

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 160,000 万港元授信额度用于支付股权收

购交易对价及相关费用、融资利息。苏州宏川拟于股权收购完成后向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96,000 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并购贷


                               3/8
款用于在股权并购完成以后汇出境外以向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偿还借

款及其应计利息。

    宏川香港拟向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授信期限为:自境外贷款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面要约(具体请见《关于下属公司拟全面要约收

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失效、被撤回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之日或签署境外贷款协议后第 364 天

(或银行书面同意的较迟日期)两者孰早的日期的期间。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苏州分

行申请的融资性保函、境内贷款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192,000 万港元或

等值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林海川为公司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太仓阳鸿以其持有的苏州宏川 51%股权、苏州

宏川以其持有的宏川香港 100%股权为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苏州分

行申请的融资性保函、境内贷款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192,000 万港元或

等值人民币的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的融资性保函、境内贷款及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

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

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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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投资并购需要,为公司投资并购提

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战略发展需要。其他股东未提供同

比例担保,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持有苏州宏川 51%股权,公司

参与设立的并购合伙企业金联川持有苏州宏川 49%股权,苏州宏川为

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管理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风险

可控。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苏州宏川顺利取得银行授信,

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年度 8 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

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

为 906.60 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

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 238.17 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144.77 万元。

    今年年初至本年度 8 月末,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

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 78,620.00 万元,关

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

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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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

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

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为

359,026.88 万元(其中包含人民币 199,532.48 万元,港元 192,000.00

万元,按照 2021 年 8 月 31 日汇率“1 港元=人民币 0.83070 元”计算),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6.5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

为 359,026.88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75,854.4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同一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同笔债务

对应的担保额度总额不作重复计算)。

    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

金额(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由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

化储运有限公司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 50,000.00 万元,公司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

(具体详见《关于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交割仓资质提供担保,未明确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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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苏州宏川申请银行授信所提供的,苏州宏

川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

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

满足推进公司投资并购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股权收购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支持公司股权收购实施,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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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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