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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发行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川智慧 2022 年度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最
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投资品种:公司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及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不直接投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不投资以股票及衍
生品为主要投向的委托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
商理财产品及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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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于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对报
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予以披露。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一年的资金情况的预计,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
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
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进行投资理财以保证公司资金需
求。因此,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开展。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维持日常经营正
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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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川智慧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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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欣静                朱晓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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