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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3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南通阳鸿装车站建设项目的资

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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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

常熟宏智储罐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及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公司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

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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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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