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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3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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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南通阳鸿装车站建设项目的

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南通阳鸿装车站建设项目开展,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储罐项目的复工复

产工作顺利开展及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本次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收取相应的借款利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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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为常熟宏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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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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