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常熟宏智偿还借款及储罐项目 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的资金需求,林海川为公司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 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 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2年1月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