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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21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川香港”)作为要约人,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

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集团”或“标的公司”)全部股东

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要约


                                 1 / 13
收购”、“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重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规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逐项表决

情况如下:

    (一)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香港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

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

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

发行股份。

    若本次交易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的有

效接纳,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

要约人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收购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

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


                              2 / 13
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

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

免该条件(a),而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就不少

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根据《开曼群岛

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要约人也将通过行使其

强制性收购其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

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

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

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

免该条件(a),但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仍未能

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标的公司

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方式为自愿性全面要约,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

部符合资格股东,具体交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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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

股份,龙翔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20,628,000 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对龙翔集团要约价格为每股 1.28 港元,假设要约获全

数接纳,本次要约总价为 1,562,403,840 港元。

    为分析本次交易对价的合理性与公允性,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

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拟全

面要约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所涉及的要约收购价估

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1〕第 919 号)(以下简称“《估值

报告》”)。根据《估值报告》,本次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直接资金来源为宏川香港的自筹资金。宏川香港已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香港分行”)

签署境外贷款协议,用于全额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太仓阳鸿石化有限

公司、东莞市金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对苏
                              4 / 13
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宏川”)的股权出

资,苏州宏川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境内额度授信合同,后续将进一步签署境内贷

款合同,上述股权出资及境内授信资金将出境用于偿还宏川香港境外

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及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1、本次交易先决条件

    (1)国家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及外管局完成与本次要约收购

有关的备案、登记或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问询的回复内容无进一步意见,其他适用的

政府批准已经获得或完成;

    (2)股东大会批准:①本次要约收购;②本次交易相关的贷款

及担保安排。

    2、本次交易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1)于要约截止日期当天下午四点(或要约人在《香港公司收

购及合并守则》的规定下可能决定的较后日期及/或时间)或之前就

不少于龙翔集团 90%要约股份的股份数目收到对要约的有效接纳;

    (2)除了龙翔集团股份的任何暂停买卖或短暂停牌外,龙翔集

团股份在要约截止日期(或如属较早者,则要约无条件日期)之前一

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而且在要约截止日期或之前,并无收到
                              5 / 1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或香港联交所表示需要撤回或者

可能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但因要约或者要约人或要约

人一致行动人士或其代表采取的任何行动造成或促使者除外;

    (3)并无发生或存在任何事件(包括有关主管机构制定或采取

任何法律、命令、行动、程序、诉讼或调查)导致要约或任何股份的

收购变成无效、不可强制执行、违法、不切实际或禁止要约的实施,

或施加与要约有关的任何重大及不利条件或义务;

    (4)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龙翔集团任何成员的业务、资产、

财务或经营状况、溢利或前景均无不利变动(以就龙翔集团及其子公

司作为整体而言或就要约而言属重大者为限);

    (5)概无任何司法权区的有关主管机构已作出或展开任何行动、

程序、诉讼、调查或查询;或制订、作出或拟订任何法规、规例、要

求或命令,且并无有待落实的任何法规、规例、要求或命令,在各情

况下可导致要约或按其条款执行要约变成无效、不能强制执行或违法,

或施加与要约或按其条款执行要约有关的任何重大及不利条件或义

务;

    (6)就要约及/或(倘要约人行使强制收购权,以强制收购要约

人并未拥有或未根据要约取得的该等要约股份)可能撤回股份于香港

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根据龙翔集团及其子公司任何现有合约或其他义

务(不包括借款实体的债务)所要求的全部必要的同意经已取得且仍

然生效;

    (7)龙翔集团及其子公司任何成员、标的公司之合营公司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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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法团(以下统称“借款实体”)的任何合计相当于要约人根据要

约应付的总现金代价 5%或以上的债务概无正在发生的违约事件(或

任何正在发生的事件或情况,伴随通知的送达或时间的推移,可能成

为违约事件),而该等违约事件并非因为要约项下龙翔集团或其他借

款实体的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而产生,且于收到适用通知或根据《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条件须达成的期限(两者以较早者为准)后

三十日届满当日前尚未获相关贷款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或豁免或尚未

由相关借款实体作出补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

许可及/或备案,则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7 / 13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 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审财务

报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117986_G01 号)、《估值报告》、《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

第 441A000047 号)。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9 / 13
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

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未发

生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全面要约收购龙翔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及申请银行授信支付交易对价的议案》

    公司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香港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

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

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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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份。2021 年 10 月 8 日,宏川香港及标的公司根据《收购守则》

第 3.5 条已就上述事项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3.5 公告;待 3.5 公

告载明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宏川香港及标的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全

体股东发出关于本次自愿性全面要约的综合文件。

    若本次交易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的有

效接纳,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

要约人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收购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

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

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

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

免该条件(a),而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就不少

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根据《开曼群岛

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要约人也将通过行使其

强制性收购其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

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

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

无利害关系股份的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

免该条件(a),但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仍未能


                              11 / 13
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标的公司

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苏州宏川全资子公司宏川香港已与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签署授信

额度为 160,000 万港元的境外贷款,用于支付股权收购交易对价及相

关费用、融资利息。宏川香港拟向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授信期限

为:自境外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面要约失效、被撤回或以其他方

式终止之日或签署境外贷款协议后第 364 天(或银行书面同意的较迟

日期)两者孰早的日期的期间。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拟全面要约收购龙

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关

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9)。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开立不超过 164,000 万港元

或等值人民币融资性保函,用于办理股权收购事项。苏州宏川拟于股

权收购完成后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96,000 万港元或等值

人民币的并购贷款用于在股权并购完成以后汇出境外以向兴业银行

香港分行偿还借款及其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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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拟为苏州宏川拟向兴业银行苏州分

行申请的融资性保函、境内贷款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192,000 万港元或

等值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林海川为公司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苏州宏川

51%股权、苏州宏川以其持有的宏川香港 100%股权为苏州宏川拟向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融资性保函、境内贷款事项提供最高额为

192,000 万港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的融资性保函、境内贷款及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

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

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