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2022-01-2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
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
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全部股东收购标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了相关估值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估值事项以后,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
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
述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
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
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
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目标公司的资产状
况、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整合效益等因素,最终确定了
交易价格。估值报告目的是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已综合考虑了
包括资产状况、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业务发展等影响标
的公司价值的多种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在合理且公允
的区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