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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1-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川智慧”)
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
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金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聘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
下 简 称“植 德 ”) 担 任本 项 目独 立 财务 顾 问的 券 商 律师 。 植德持 有编 号 为
311100007940545365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植德
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
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
修改、审阅独立财务顾问就本项目起草或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独立财务顾
问收集、整理、编制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中金公司就本项目聘请券商律师
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于本项目完成后支付给植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公司尚未实际支付律师费用。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聘请中金
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备考审阅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估值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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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了明确中金公司聘请券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金公司法律
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券商律师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内容、收
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
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
遴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券商律师。项目组将以法律合规部制定的
格式合同起草券商律师聘用协议后,经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中金公司财务部、
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部管理层审批,并由中金公司合规总监对相关聘请事
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中金公司与券商律师正式签署聘用协
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植德的行为以及
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估值机构
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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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霄俊                     段毅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