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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22-01-2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潜在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全体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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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对
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届时持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组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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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已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
了为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
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
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不存在为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
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
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
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将及时向宏川智慧提供或披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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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
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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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
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方案概要

    宏川智慧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香港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拟在先决条
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2021 年 10 月 8 日,宏川香港及标的
公司根据《收购守则》第 3.5 条已就上述事项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3.5 公告;待
3.5 公告载明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宏川香港及标的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关于本次自愿性全面要约的综合文件。

    若本次交易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根据《开
曼群岛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要约人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收购在
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
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免该条件(a),而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
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根据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要约人也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
收购其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
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免该条件(a),但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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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仍未能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
标的公司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龙翔集团的股东力润、港顺、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黄健华已与宏
川智慧及宏川香港签署《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将以其持有的全部龙翔集团股份接纳要
约 , 且不 会撤 回该 项接 纳。 上述 签署 《不 可 撤销 承诺 》的 股东 合计 持有 龙翔 集 团
1,060,842,000 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占龙翔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86.91%。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方式为自愿性全面要约,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具体交
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20,628,000 股。

(四)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对龙翔集团要约价格为每股 1.28 港元,假设要约获全数接纳,本次要约
总价为 1,562,403,840 港元。

(五)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直接资金来源为宏川香港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川香港已与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境外贷款协议,用于
全额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太仓阳鸿、金联川已完成对苏州宏川的股权出资,苏州宏川
已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境内额度授信合同,后续将进一步签署境内贷款合同,并
由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开具保函。上述股权出资及境内授信资金将出境用于偿还宏川香
港境外贷款。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假设本次要约最终获得龙翔集团 1,220,628,000 股股份的有效接纳,要约人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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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代价总额约 15.62 亿港元,合计约 12.96 亿人民币。根据宏川智慧、龙翔集团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上述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的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占上市公司对应
   项目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2020-12-31/2020 年度)                                          指标比重

资产总额        635,841.86      119,549.72        129,649.83     129,649.83           20.39%
资产净额        215,606.48       96,230.54        129,649.83     129,649.83           60.13%
营业收入         84,831.99       21,435.30                  -     21,435.30           25.27%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比例计算结果,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宏川集团直接持有宏川智慧 144,144,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2.26%,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宏川智慧 79,266,6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7.74%。宏川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00%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林海川通过其控股的宏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宏川智慧 223,410,678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381,97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4.56%;林海川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3,792,65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5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
仍为林海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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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
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

    公司已聘请深圳鹏信作为估值机构,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
的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估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1]第 919 号),从独立估
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本次分别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
交易法,结合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溢价率情况,作为龙翔集团估值参考,并对本次交
易对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根据《估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1]第 919 号),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系一家仓储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
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包括装卸、仓储、过驳、
中转、物流链管理等。

    标的公司是综合码头仓储服务供应商,坐落于国内主要石油化工行业枢纽,在沿
海岸线地区建立了码头、储罐及专用管道,为客户提供液体石化品的仓储及运输服务。
储罐方面,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目前拥有 32 座储罐,罐容总量 21.00 万立方
米;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宁波宁翔、宁波新翔合计拥有 75 座储罐,罐容总量 52.60
万立方米。此外潍坊森达美在建 22 座储罐,预计完工后新增罐容总量 16.40 万立方米。
码头泊位方面,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拥有两个 2 万吨级和一个 5,000 吨级码
头泊位,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拥有两个 3 万吨级码头泊位。标的公司拥有优质码头以
及储罐资源,且所在地经济较为发达,石化仓储需求量较大,属于主营业务与上市公
司高度契合的优质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石化仓储经营优质资产,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长三角区域仓储基地集群效应,并拓展区
域版图,形成南北资源整合协同,提升综合服务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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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 市公司 2020 年 度审 计报告 、致 同出具 的《 备考 审阅报 告》(致同 审字
(2022)第 441A000047 号)以及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698,572.12            850,860.86       635,841.86        789,932.3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227,239.56            227,239.56       215,606.48        217,168.86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0,245.32             96,216.05        84,831.99        106,267.29
     利润总额                 31,305.83             36,964.31        29,042.22          39,28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21,107.72             24,113.43        22,773.23          29,408.18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47                 0.54             0.51                  0.66
    (元/股)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不存在
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2、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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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1]第 167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4、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100808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
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6、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

    7、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
                             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
                             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
关于所提供信息               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
真实、准确、完   宏川智慧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整之承诺函                 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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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
                              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 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
                              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书面确
                              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言都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的
                 宏川智慧董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事、监事、高 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级管理人员 4. 本人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
                              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及印
                              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5. 本人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
                              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次交易相关中
                              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存在任何隐瞒、虚
                              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6. 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
                              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
                              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
                              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宏川智慧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宏川集团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
                              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 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聘请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
                              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
                              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龙翔集团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宏
                              川智慧、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

                                               1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宏川香港、相关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
                                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 本人/本公司已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
                                具本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
                                印材料或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
                                和证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
                                易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
                                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力润、港顺、   2. 本人/本公司向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
                 吴惠民、吴丹   本资料或复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
                 青、陈言安、   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
                 庄日青、黄健   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华       3. 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为宏川智慧、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
                                次交易各项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
                                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
                                存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4. 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宏川智慧提供或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宏川智慧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关于守法及诚信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宏川智慧董
情况的声明及承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事、监事、高
    诺函                        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级管理人员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宏川集团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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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宏川集团董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事、监事、高
                                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级管理人员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0 年 2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龙翔”)收到南京市环境生态局作出
                                的“宁环罚[2020]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龙翔因未按照
                                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对固废未安
                                全分类存放合计罚款 168,000 元。
                                南京龙翔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了罚款,就违法事实进行了
                                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龙翔集团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影响。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
                                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龙翔集团董
                                情形。
                 事、高级管理
                                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力润及其董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
                 事、监事及高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
                 级管理人员,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港顺及其董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未按期偿
                 事、监事、高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级管理人员,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
                 吴惠民、吴丹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青、陈言安、   三、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等任
                 庄日青、黄健   何其他不良记录。
                       华       四、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若上述承诺涉及具体事宜发生变动
                                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通知宏川智慧及中介机构。宏川智慧或中
                                介机构未接到本公司/本人通知的,视为承诺内容持续有效。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宏川智慧外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从事
关于避免同业竞 宏川集团、林     任何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争的承诺函       海川         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宏川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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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除宏川智慧外,本公
                            司/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宏川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
                            营;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产和业务
                            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
                            公司/本人控股或本公司/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
                            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
                            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
                            从事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
                            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
                            宏川智慧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和控股企
                            业将不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和
                            控股企业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
                            符合宏川智慧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川智慧来经营。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宏川智慧外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从事
                            任何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
                            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宏川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除宏川智慧外,本公
                            司/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宏川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
                            营;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产和业务
                            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
                            公司/本人控股或本公司/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
                            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
                            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
关于减少和规范              从事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
               宏川集团、林
关联交易的承诺              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
                   海川
      函                    宏川智慧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和控股企
                            业将不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本人和
                            控股企业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本公司/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
                            符合宏川智慧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川智慧来经营。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              一、保证宏川智慧的资产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
               宏川集团、林
司独立性的承诺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确保宏川智慧资产独立于本人/
                   海川
      函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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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他企业,确保宏川智慧资产在宏川智慧的控制之下;本人/本公司
                            将杜绝其与宏川智慧出现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形,并保证不以任何
                            方式侵占宏川智慧资产,确保宏川智慧资产的独立性。
                            二、保证宏川智慧的人员独立。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慧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不存在本人/本公司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宏川智慧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司
                            以外的其它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它企业领薪;宏
                            川智慧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
                            慧以外的其它企业中兼职;本人/本公司保证宏川智慧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
                            的其它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宏川智慧的财务独立。宏川智慧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宏川智慧开立了
                            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本人/本公司承诺宏
                            川智慧资金使用不受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
                            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同时宏川智慧的财务人员均系其自行聘
                            用员工,独立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
                            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财务的独立性。
                            四、保证宏川智慧的机构独立。
                            (一)宏川智慧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确保宏川智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
                            职权;
                            (二)宏川智慧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等
                            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
                            业之间将不会存在交叉和上下级关系,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
                            智慧经营机构的完整,不以任何理由干涉宏川智慧的机构设置、
                            自主经营;
                            (三)本人/本公司承诺确保宏川智慧具有完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
                            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
                            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五、保证宏川智慧的业务独立。宏川智慧及其子公司均具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宏川智慧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
                            准的经营许可作出,完全独立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除宏川智慧以外的其他企业。本人/本公司将继续确保宏川智慧独
                            立经营,在业务的各个方面保持独立。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本公司的承诺,并尽
                            量减少与宏川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不会以侵占宏川智慧利
                            益为目的与宏川智慧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
                            将保证宏川智慧继续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质、人员、资产等所
                            有必备条件,确保宏川智慧业务独立。
                            六、本承诺在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超过 5%宏川智慧
                            股份,或对宏川智慧存在重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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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宏川智慧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
                 宏川智慧董
                                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事、监事、高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
                 级管理人员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宏川集团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
关于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市公司监管指引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第 7 号——上市
                                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
组相关股票异常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监管》第十
                                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
三条规定的情形 宏川集团董
                                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的说明     事、监事、高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
                级管理人员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龙翔集团及其
                                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
                 董事、高级管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理人员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力润及其董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
                 事、监事及高
                                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
                 级管理人员,
                                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
                 港顺及其董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事、监事、高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吴惠民、吴丹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青、陈言安、
                                的情形。
                 庄日青、黄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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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华
                                本所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安永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各中介机构及其参与本次交易的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
                                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
                 其他各中介机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构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转让持有的龙翔集团股
                                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
                                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情
                                况;
               力润、港顺、
                                二、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
关于标的资产不 吴惠民、吴丹
                                处置权利,不存在任何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间接持股
存在权利受限的 青、陈言安、
                                的情形;
    承诺函     庄日青、黄健
                                三、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华
                                等限制性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
                                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
关于本次重组的 宏川集团、林     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
  原则性意见       海川         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
                                交易。
               宏川智慧董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无任何减持宏
关于本次重组后 事、监事、高
                                川智慧股票的计划。
股票减持计划的 级管理人员
    承诺       宏川集团、林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公司/本人无任何
                   海川     减持宏川智慧的计划。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本次重组摊 宏川智慧董
                            (四)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薄即期回报填补 事、高级管理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措施的承诺函       人员
                            (五)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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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承诺的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
                            (一)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的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
               宏川智慧控股 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
               股东、实际控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
                     制人   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瑕疵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为本公
                            司自行建造,本公司对上述房产拥有所有权并可合法使用上述房
                            产。
                 南京龙翔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拥有的所有土地和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查
                            封等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本公司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
                            证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标的公司土              本公司瑕疵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上述房
地房产的承诺函 宁波宁翔、宁 产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本公司可使用上述房产。
                   波新翔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的所有土地和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
                            情形,亦与其他第三方就相关土地、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若标的公司的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应土地证、房产证等情形而使
                            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宏川智慧
                   林海川
                            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
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系公开市场要约,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原则确定,已综合考虑了包括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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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状况、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业务发展等影响标的公司价值的多种因素。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聘请估值机构对
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并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会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上 市公司 2020 年 度审 计报告 、致 同出具 的《 备考 审阅报 告》(致同 审字
(2022)第 441A000047 号)以及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总额                698,572.12           850,860.86      635,841.86         789,932.3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227,239.56           227,239.56      215,606.48         217,168.86
        权益
     营业收入                 80,245.32            96,216.05        84,831.99        106,267.29
     利润总额                 31,305.83            36,964.31        29,042.22         39,282.0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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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21,107.72           24,113.43         22,773.23        29,408.18
          润
    基本每股收益
                                    0.47              0.54                  0.51            0.66
      (元/股)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51 元/股和 0.47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66 元/股和 0.54 元/股。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述测算不构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为
避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公司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企业管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战略眼光,把握市场机遇,突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将继续改善组织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力。

    (2)加快本次拟购入资产的资源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及时、高效地实现标的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同时加快拟购入资产和公司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
进行规范,通过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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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保障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以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及科学性。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分别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 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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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 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海川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未披露预案,2021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全面
要约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宏川
智慧股份的计划。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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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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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2)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3)2021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1]第 167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4)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N3200202100808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
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6)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7)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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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
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
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
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
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
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
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要约接纳率风险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免该条件(a),且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
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仍未能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
标的公司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宏川智慧无法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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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不同意豁免该条件(a),则本次交易将终止。

    本次交易中,出具《不可撤销承诺》的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承诺接纳要约的股份比
例已达到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86.91%,但由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其他中小股东接纳要
约的意向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支付反向终止费的风险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谈判,上市公司及吴惠民、力润及港顺互相承诺对于特定事项
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执行时向对方支付反向终止费或终止费。此外,上市公司及要约人
已同意,如果因要约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作
为、不作为及遗漏,但不包括其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以致先决条件在先决条件最后
期限之前未获达成或要约未能作出或未有完成(但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或原因:(i)吴
氏 IU 方对吴氏不可撤销承诺下的声明、保证、承诺、同意及弥偿保证的任何重大违反,
及(ii)条件未获达成),要约人将向标的公司支付反向终止费人民币 5,000 万元。鉴于本
次交易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宏川香港面临向标
的公司支付反向终止费的风险。

(五)法律及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中,宏川智慧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标的公司龙翔集团是注册于开曼
群岛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须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开曼关于境
外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本次交易存在因各地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
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或展开调查行动而产生相应影响及相关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上市公司偿债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利用并购贷款支付部分交易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
第 441A000047 号)以及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由交易前的 62.41%和 60.09%上升为交
易后的 69.41%和 67.14%,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A 股可比上市公司同期资产负债率平
均数分别为 38.25%和 36.58%,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如
上市公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提高盈利能力或改善资本结构,上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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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风险。

(七)弥偿承诺风险

    本次交易中,吴氏 IU 方亦已就违反吴氏不可撤销承诺项下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包括标的公司若干建设项目的付款和营运状况以及税务事宜,向上市公司作出弥偿承
诺,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不可撤销承诺
的主要内容”之(一)大股东不可撤销承诺”。尽管上市公司与吴氏 IU 方对相关弥偿
承诺安排已进行约定,但若未来发生相关弥偿义务,则仍存在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
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石化仓储公司库区存储的货物大部分是易燃、有毒或腐蚀性的化学品,若发生操
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危害操作人员安全。虽然标的公司高度
重视安全生产,但在仓储过程中,若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非人为因素导致发生安
全事故,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标的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安全
生产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石油化工产品的运输成本与运输距离存在直接的关系,石化物流企业业务半
径受制于所拥有码头资源的辐射半径,石化物流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标的
公司所在地区存在同类型石化物流企业,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第一大客户塞拉尼斯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
取得的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79%、85.35%、88.08%,客户集
中度较高。南京龙翔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主要为园区化工企业提供石化仓储配
套服务,也视储罐罐容情况向上海、安徽等周边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塞拉尼斯为园区
内石化仓储服务采购量较大的企业,自 2007 年南京龙翔设施竣工以来即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业务关系,占标的公司收入比例较高。标的公司与塞拉尼斯的二期业务合同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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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签署,将于 2022 年-2023 年开始陆续生效,合同期限至 2032 年。根据目前签署的二
期业务合同,码头储存服务收费对应的年度固定收费部分较一期合同有所减少,装卸
服务收费对应的定价原则保持不变。假设报告期初即执行该二期业务合同,不考虑该
客户装卸服务收费变动、其他业务变动、该客户可能的产能增加、可能的新合同的获
取等业务量增长及其他因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该客户每年的收入将下降 3,900 万
元。因此该二期合同开始全面执行后,假若标的公司业务处理量未能有效提升或者进
一步拓展增加、另外收购后协同效应未能释放,标的公司的业务及财务表现将有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四)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共有房产 61 处,
房屋面积为 29,662.69 平方米;其中 16 处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面积为 1,679.34 平方
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5.66%。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
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且面积占比较小。若上述房产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或无
法办理产权证书,则存在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存在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处罚以及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五)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20 年 10 月 1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新建 、扩建 和改建 石油库 的设计 ,要求 石油
库中不应设置液化烃储罐和甲、乙类固体物品仓库。龙翔集团境内合营企业潍坊森达
美的潍坊港中港区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当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若上述国
家标准正式颁布前仍未完成竣工验收,三期项目中液化烃储罐设施存在报废并导致损
失的风险。

(六)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下属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存在 1 项涉案金额
7,162.89 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存在 1 项涉案金额 1,829.51 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日出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其他海事侵权纠纷。存在 1 项涉案金额 1,696.39 万元的重大未决
仲裁,申请人潍坊森达美与被申请人潍坊盛春化工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具体案件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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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参见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
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之“(一)诉讼、仲裁情况”。针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
潍坊森达美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调解协议》;同日,潍坊森达美向中建三局第
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199.60 万元;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根据《调解协
议》制作《民事调解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或执行中,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诉讼及
仲裁的风险。

(七)潍坊森达美盈利能力不稳定风险

    标的公司下属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主要经营石油、液体化工品、液化烃的仓储及
装卸服务,作业品种以油品为主,经营业绩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
于石化仓储物流行业政策的影响,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潍坊森达美存在
盈利能力不稳定的风险,进而影响标的公司投资收益。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且本次交易对价将以港币形式支付,而宏
川智慧的合并报表采用人民币编制。伴随着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率变动,将可能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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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3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5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6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9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0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8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2
       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23
重大风险提示.......................................................................................................................... 24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4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27
       三、其他风险.................................................................................................................. 29
目 录........................................................................................................................................ 30
释 义........................................................................................................................................ 3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3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39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4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42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43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4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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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47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47
      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51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51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1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2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2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3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55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55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55
      十二、收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55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58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58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58
      三、其他事项说明.......................................................................................................... 61
      四、主要交易对方涉诉及诚信情况.............................................................................. 61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63
      一、基本情况.................................................................................................................. 63
      二、历史沿革.................................................................................................................. 63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64
      四、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65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80
      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95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9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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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主要经营资质........................................................................................................ 106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情况............................ 111
      十、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11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16
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119
      一、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119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的意见.................................................................... 127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意见.................................................................... 128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 129
      一、自愿全面现金要约及 3.5 公告的主要内容 ......................................................... 129
      二、不可撤销承诺的主要内容.................................................................................... 131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35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35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138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意
      见.................................................................................................................................... 13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0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40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148
      三、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59
      四、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16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7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分析............ 182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183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18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187
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91
      一、同业竞争情况........................................................................................................ 191
      二、关联交易情况........................................................................................................ 19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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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198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98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201
       三、其他风险................................................................................................................ 203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204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4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204
       三、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20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205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明.................................................................................................................................... 205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08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08
       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8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209
       十、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210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210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215
       一、独立董事意见........................................................................................................ 21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16
       三、法律顾问意见........................................................................................................ 217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218
       一、独立财务顾问........................................................................................................ 218
       二、法律顾问................................................................................................................ 218
       三、估值机构................................................................................................................ 218
       四、审计机构................................................................................................................ 219
       五、备考审阅机构........................................................................................................ 21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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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220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20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24
      三、法律顾问声明........................................................................................................ 225
      四、审计机构声明........................................................................................................ 226
      五、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227
      六、估值机构声明........................................................................................................ 228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229
      一、备查文件................................................................................................................ 229
      二、备查地点................................................................................................................ 229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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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案)》
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
                      指
司、宏川智慧                     码:002930
宏川集团                    指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宏川有限                    指   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龙翔集团          指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           宏川智慧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香港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重组、本次交易、本次要      指   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
约                               份(合计 1,220,628,000 股)
                                 东莞市金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宏
金联川                      指
                                 川 49%股权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宏川智慧全资子公司,持有苏州宏川
太仓阳鸿                    指
                                 51%股权
苏州宏川                    指   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宏川香港 100%股权
常州宏川                    指   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常熟宏川                    指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曾用名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长江石化                    指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常熟宏智                    指   常熟宏智仓储有限公司
南通阳鸿                    指   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宏川香港、要约人            指   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东莞金控                    指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莞企二号                    指   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龙                    指   天津天龙液体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宁波新翔                    指   宁波新翔液体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宁波宁翔                    指   宁波宁翔液化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南京龙翔                    指   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潍坊森达美                  指   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宏川香港及标的公司根据《收购守则》第 3.5 条有确实意图在满
3.5 公告                    指   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的
                                 联合公告
                                 在先决条件获达成的前提下,由要约人和标的公司或其代表根据
综合文件                    指
                                 《收购守则》向全体股东发出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3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5 公告披露前标的公司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
最后交易日                指
                               日,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综合文件所载要约的首个要约截止日期,或可能根据《收购守
要约截止日期              指
                               则》经延长或修订的要约的任何后续截止日期
先决条件最后期限          指   2022 年 3 月 9 日,或要约人与标的公司一致同意的更晚日期
                               就条件(a)而言,指综合文件寄发后 60 个自然日当日,而就其他
条件最后期限              指   条件而言,指条件(a)获满足后满 21 日当日,除非该日已在香港
                               证监会的同意下获要约人延长
寄发日期                  指   按《收购守则》的要求向标的公司股东寄发综合文件之日期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向上市公司及要约人作出的不可撤销承诺
不可撤销承诺              指
                               (包括吴氏不可撤销承诺及其他不可撤销承诺)
要约股份                  指   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
                               合计 1,060,842,000 股股份,相当于标的公司于最后交易日的已
                               发行股本约 86.91%,包括:(1)由吴惠民直接持有的 125,354,000
                               股 股 份, 相当 于标 的 公司 于最 后交 易日 的已 发 行股 本约
                               10.27%;(2)由力润直接持有的 751,488,000 股股份,相当于标的
IU 股份                   指
                               公司于最后交易日的已发行股本约 61.57%;(3)由港顺直接持有
                               的 16,500,000 股股份,相当于标的公司于最后交易日的已发行股
                               本约 1.35%;及(4)由其他 IU 方持有的 167,500,000 股股份,相当
                               于标的公司于最后交易日的已发行股本约 13.72%
                               由吴惠民、力润及港顺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向上市公司及要约人
吴氏不可撤销承诺          指
                               作出的不可撤销承诺
吴氏 IU 方                指   吴惠民、力润及港顺
                               由吴惠民持有的 893,342,000 股股份,相当于其于标的公司的全
                               部权益及标的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 73.19%,包括
吴氏 IU 股份              指   由其本身直接持有的 125,354,000 股股份以及分别透过力润和港
                               顺(两者均由吴惠民 100%持有)持有的 751,488,000 股股份及
                               16,500,000 股股份
                               由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及黄健华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向上市
其他不可撤销承诺          指
                               公司及要约人作出的不可撤销承诺
其他 IU 方                指   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及黄健华
                               由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及黄健华持有的 167,500,000 股股
                               份,相当于其于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及标的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
其他 IU 股份              指   已发行股本约 13.72%,包括由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及黄健
                               华分别持有的 117,040,000 股、24,658,000 股、16,712,000 股及
                               9,090,000 股股份
力润                      指   力润有限公司(Lirun Limited)
港顺                      指   港顺投资有限公司(Sure Port Investment Limited)
塞拉尼斯                  指   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要约人香港财务顾问、中    指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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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香港
要约人香港法律顾问、司
                           指   司力达律师事务所
力达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龙翔集团全体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主管部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地方商务管理部门
外管局                     指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并非由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因于本公
无利害关系股份             指   告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未持有任何标的公司股份,即
                                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合计 1,220,628,000 股)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26 号准则》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东莞市金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仓阳鸿
《增资协议》               指   石化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
                                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告[2016]17 号)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3.5 公告披露日(2021 年 10 月 8 日)国家外管局公布的港元兑
参考汇率                   指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0.82981 元人民币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天驰君泰                   指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深圳鹏信                   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指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117986_G01 号《审计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1]第 919 号《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拟
估值分析报告、《估值分析
                           指   全面要约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所涉及的要约收购
报告》
                                价估值分析报告》


                                              3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备考审阅报告、《备考审阅        致同审字(2022)第 441A000047 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指
报告》                          限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开曼群岛及 BVI 律师、奥
                           指   奥杰律师事务所
杰
香港律师、欧华             指   欧华律师事务所
境外律师                   指   奥杰律师事务所、欧华律师事务所
BVI                        指   英属维京群岛
二、专业术语
库区                       指   仓储地点,特指码头及储罐所在地区
泊位                       指   在港口设有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位置
码头                       指   泊位所依附的港口水工设施及相关设施
储罐                       指   用于储存液体化学物质的专用容器
                                一定时间内经水运或陆运输出、输入库区并经过装卸作业的货
吞吐量                     指
                                物总量
表观消费量                 指   当年产量加上净进口量
长三角                     指   长江三角洲区域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计算过
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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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石化产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面对社
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石化物流需求主体也逐渐将物流服务外包给具有专业物流链管理
服务能力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统筹物流枢纽设施,加快形
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相关政策的支持为石化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
要的政策保障、推动行业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进一步增强石化物流行业的综合竞
争力。

    2012 年,《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明确指出,所有新建和搬迁的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进入专业化工园区,且入园率均要达到 100%。2017 年 2
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各省市要重点防范化
学品储区、输送管线和油气站等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2020 年 7 月 30 日,针
对“十四五”规划新目标,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发布《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
规划指南》,提出提升化工企业布局科学化和集约化水平,解决化工园区过多和企业
布局分散问题,确保各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
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政策规划指引及业内龙头通过收购兼并推进行业整合的趋势,危化品物流园
区数量和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与石化及危化品仓储运输相伴而生的石化物流行业市
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区域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深耕长三角地区市场,形成区域协同

    由于运输成本随运输距离增加,石化产品港口物流运输半径受到一定限制。大宗
产品由水路运至港口码头后,再由管道、小船、槽车等进行仓储和分拨,其辐射区域
半径一般不超过 200 公里,主要覆盖周围 100 公里。上市公司目前在深度布局的长三

                                           3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角拥有包括太仓阳鸿、南通阳鸿、常州宏川和常熟宏川等子公司及长江石化、常熟宏
智等参股公司,形成了一定的集聚优势。

    标的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南京龙翔毗邻南京港,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是亚
洲最大的内河港之一,且为天然深水港,是长江沿线的重要货物中转站,无论公路或
水路都拥有进入腹地的便利通道。

    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业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公司仓
储业务版图中的长三角区域的仓储基地形成集群效应,实现了对长江下游地区较为全
面的覆盖,有助于公司在长江下游地区市场占有率及客户粘性的提高,提升综合服务
实力。

    2、获得核心码头罐区核心资产,形成规模效应

    储罐、码头是石化仓储物流企业的核心资产,罐容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实
力,而石化码头属稀缺资源,拥有与罐区匹配的自有码头是保障和促进综合仓储业务
发展的关 键因素 。储罐 方面, 上市公 司控股 子公司 现有运 营储罐 548 座, 罐容为
240.45 万立方米;参股子公司现有运营储罐 161 座,罐容为 52.83 万立方米。码头方面,
上市公司目前拥有 10 座地理位置优越、靠泊等级较高的优良自建码头、港口。上市公
司的储罐罐容规模和自有码头数量在第三方石化仓储物流企业中具有相对的领先优势。

    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目前拥有 32 座储罐,罐容总量 21.00 万立方米;合
营公司潍坊森达美、宁波宁翔、宁波新翔合计拥有 75 座储罐,罐容总量 52.60 万立方
米。此外潍坊森达美在建 22 座储罐,预计完工后新增罐容总量 16.40 万立方米。码头
泊位方面,标的公司拥有位于南京的两个 2 万吨级和一个 5,000 吨级码头泊位,以及
位于潍坊的两个 3 万吨级码头泊位。标的公司拥有优质码头以及储罐资源,且所在地
经济较为发达,石化仓储需求量较大,属于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高度契合的优质资产。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获得新增储罐罐容及自有码头数
量,巩固及拓展长三角地区石化仓储物流服务范围及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及盈
利能力,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远价值。




                                            4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2、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3、2021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1]第 167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4、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2100808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
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6、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

    7、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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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要

    宏川智慧通过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宏川香港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拟在先决条
件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发出自愿性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2021 年 10 月 8 日,宏川香港及标的
公司根据《收购守则》第 3.5 条已就上述事项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3.5 公告;待
3.5 公告载明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宏川香港及标的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
关于本次自愿性全面要约的综合文件。

    若本次交易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根据《开
曼群岛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要约人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收购在
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行使该等
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免该条件(a),而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
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根据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88 条及《收购守则》规则 2.11,要约人也将通过行使其强制性
收购其在全面要约下未曾收购的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标的公司私有化。如要约人决定
行使该等权利及完成强制性收购,标的公司将成为要约人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及将根
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回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免该条件(a),但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
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仍未能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
标的公司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龙翔集团的股东力润、港顺、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黄健华已与宏
川智慧及宏川香港签署《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将以其持有的全部龙翔集团股份接纳要
约 , 且不 会撤 回该 项接 纳。 上述 签署 《不 可 撤销 承诺 》的 股东 合计 持有 龙翔 集 团
1,060,842,000 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占龙翔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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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方式为自愿性全面要约,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具体交
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220,628,000 股。

(四)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对龙翔集团要约价格为每股 1.28 港元,假设要约获全数接纳,本次要约
总价为 1,562,403,840 港元。

(五)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直接资金来源为宏川香港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川香港已与兴业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境外贷款协议,用于
全额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太仓阳鸿、金联川已完成对苏州宏川的股权出资,苏州宏川
已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境内额度授信合同,后续将进一步签署境内贷款合同,并
由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开具保函。上述股权出资及境内授信资金将出境用于偿还宏川香
港境外贷款。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假设本次要约最终获得龙翔集团 1,220,628,000 股股份的有效接纳,要约人应支付
的现金代价总额约 15.62 亿港元,合计约 12.96 亿人民币。根据宏川智慧、龙翔集团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上述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的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占上市公司对应
   项目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2020-12-31/2020 年度)                                          指标比重

资产总额           635,841.86      119,549.72         129,649.83    129,649.83           20.39%
资产净额           215,606.48       96,230.54         129,649.83    129,649.83           60.1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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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84,831.99      21,435.30                  -     21,435.30   25.27%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比例计算结果,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宏川集团直接持有宏川智慧 144,144,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2.26%,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宏川智慧 79,266,6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7.74%。宏川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00%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林海川通过其控股的宏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宏川智慧 223,410,678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381,97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4.56%;林海川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3,792,65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5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
仍为林海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收
购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

    公司已聘请深圳鹏信作为估值机构,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估值基准日对交易标
的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估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1]第 919 号),从独立估
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估值机构本次分别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
交易法,结合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溢价率情况,作为龙翔集团估值参考,并对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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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根据《估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1]第 919 号),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系一家仓储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
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包括装卸、仓储、过驳、
中转、物流链管理等。

    标的公司是综合码头仓储服务供应商,坐落于国内主要石油化工行业枢纽,在沿
海岸线地区建立了码头、储罐及专用管道,为客户提供液体石化品的仓储及运输服务。
储罐方面,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目前拥有 32 座储罐,罐容总量 21.00 万立方
米;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宁波宁翔、宁波新翔合计拥有 75 座储罐,罐容总量 52.60
万立方米。此外潍坊森达美在建 22 座储罐,预计完工后新增罐容总量 16.40 万立方米。
码头泊位方面,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拥有两个 2 万吨级和一个 5,000 吨级码
头泊位,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拥有两个 3 万吨级码头泊位。标的公司拥有优质码头以
及储罐资源,且所在地经济较为发达,石化仓储需求量较大,属于主营业务与上市公
司高度契合的优质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石化仓储经营优质资产,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长三角仓储基地集群效应,并拓展区域版
图,形成南北资源整合协同,提升综合服务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 市公司 2020 年 度审 计报告 、致 同出具 的《 备考 审阅报 告》(致同 审字
(2022)第 441A000047 号)以及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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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698,572.12             850,860.86      635,841.86         789,932.3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227,239.56             227,239.56      215,606.48         217,168.86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0,245.32              96,216.05        84,831.99        106,267.29
     利润总额                 31,305.83              36,964.31        29,042.22          39,28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21,107.72              24,113.43        22,773.23          29,408.18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47                  0.54             0.51                  0.66
    (元/股)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不存在
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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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930
证券简称            宏川智慧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三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          林海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67906972
邮政编码            523000
联系电话            0769-86002930
传真                0769-88661939
公司网站            http://www.grsl.cn/
                    物流项目投资;物流链管理;码头、仓储的建设及运营、海上国际货运代
                    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代理;物流管理咨询,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情况

       2015 年 6 月 5 日,宏川集团、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广达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林海川作为发起人就宏川有限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关于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2015 年 6 月 20 日,宏川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以宏川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5]005590 号”《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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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净资产 53,252.08 万元为基准,按照 1:0.2535 折为 13,5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2015]000685
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宏
川智慧全体发起人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2015 年 7 月 23 日,宏川智慧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整体变更设
立为股份公司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7,920.00             58.67
    2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500.00             25.93
    3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80.00              8.00
    4                       林海川                                  1,000.00              7.40
                        合计                                       13,500.00            100.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 号),核准宏川智慧公开
发行不超过 6,083 万股新股。该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53 元,发行数量 6,083 万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887.99 万 元 , 发 行 完 成 后 宏 川 智 慧 的 总 股 本 变 为
24,329.8220 万股。

    2018 年 3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61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8]135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简称“宏川智慧”,证券代码“002930”。

(三)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9 年 2 月,授权员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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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向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等核心管理人员共 8 人授予
5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59 元/股。变更后的总股本增至 24,379.82 万股。

    2、2019 年 5 月,2018 年权益分派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
利 润 分 配预 案 的议 案 》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权 益 分派 方 案为 : 以公 司 现 有总 股 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24,379.82 万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34,131.75 万股。

    3、2020 年 4 月,2019 年权益分派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
利 润 分 配预 案 的议 案 》 ,公 司 2019 年 年 度权 益 分派 方 案为 : 以公 司 现 有总 股 本
341,317,5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送红股 0 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34,131.75 万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44,371.28 万股。

    4、2020 年 9 月,2019 年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共计 28.173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本次
股权期权行权价格为 14.53 元/份。

    2020 年 9 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4,399.45 万股。

    5、2021 年 1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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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 号)核准,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685 号)文件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 67,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宏川转债”,
证券代码为“128121”。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

    6、2021 年 5 月,2019 年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共计 48.1026 万份期权完成集中行权,行权价
格为 14.53 元/份。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0 万股。

    2021 年 5 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4,447.81 万股。

    7、2021 年 6 月,2020 年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申请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5.014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35 元/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自主行权、“宏川转债”转股增加至
44,682.67 万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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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144,144,000         32.26%
  2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79,266,678         17.74%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4,352,992         14.40%
  4      林海川                                                   20,381,973          4.56%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5                                                               15,858,723          3.55%
         ASSOCIATIO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
  6                                                               10,054,767          2.25%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资管(全球)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交易
  7                                                                6,392,252          1.43%
         所)
  8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5,419,988          1.21%
  9      南靖百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85,104          1.07%
  10     荷宝基金管理公司-荷宝资本成长基金                        3,576,753          0.8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宏川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海川。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 年 1 月,宏川智慧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参与竞拍收购股权的议案》,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方式受让华润化学
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华润 56.91%股权及至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常熟华润化工有
限公司 100.00%股权。

      2020 年 4 月 1 日、5 月 6 日,宏川智慧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该次重组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6 日,常熟华润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
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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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5 月 29 日,常州华润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
常州华润 56.91%股权。

    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无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宏川智慧系一家创新型石化产品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
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最近三年,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储罐综合服务、化工仓库综合服务、中转及其他服
务、物流链管理服务以及增值服务五部分业务。其中,储罐综合服务主要是依靠公司
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化服务;化工仓库综合服务主要是依
靠公司化工仓库、分装设备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化服务;中转及其他服务包括过驳、
中转、车船直卸、船只补给等业务;物流链管理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包括仓储代理
服务、过程管控服务等在内的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增值服务主要包括智慧客服服务、
洗舱及污水处理服务、货物通存通兑服务等其他服务。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98,572.12           635,841.86           357,952.33          287,987.52
  负债总额             419,806.00            396,834.11          167,703.96          105,279.80
归属于母公司
                       227,239.56           215,606.48           184,982.14          177,215.40
  所有者权益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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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80,245.32             84,831.99           48,594.68            39,808.53
   营业利润               31,265.10             29,463.90           19,666.63            14,571.16
   利润总额               31,305.83             29,042.22           19,703.79            14,395.54
归属于母公司所
                          21,107.72             22,773.23           14,580.48            10,271.01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57,819.69            58,569.42          32,006.53             1,575.6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47,250.60          -160,012.47          -62,866.93          -22,595.4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22,523.23           147,896.23          13,283.74            44,872.46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33,088.43            46,438.91          -17,570.95           23,877.58
  物净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资产负债率                  60.09%                62.41%             46.85%              36.56%
    毛利率                    65.62%                64.33%             61.26%              58.05%
 基本每股收益
                                 0.47                  0.51                  0.43               0.45
     (元/股)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44,144,000 股股
份,通过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9,266,678 股股份,
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223,410,6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为公司控股


                                               5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林海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直接持有公司 20,381,973 股股份,通过宏川集
团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223,410,678 股 股 份 , 直 接 和 间 接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243,792,65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6%,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林海川, 1972 年 6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国际金融
专业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工商管理博士。
曾荣获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第一届世界杰出莞商、民盟脱贫攻坚
先进个人等荣誉,曾任茂名市政协常务委员、东莞市茂名商会创会会长、东莞市工商
联副主席。现任东莞市政协常务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东莞市委员会副主委、东莞市上
市公司协会会长、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会长、茂名市工商联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
下:




                                               5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况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十二、收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苏州宏川通过境外子公司宏川香港收购标
的公司的股权。苏州宏川以及宏川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苏州宏川

    1、苏州宏川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6JWXG8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黄韵涛


                                               5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注册资本          53,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07-16
         营业期限          2021-07-16 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88 号物流
           住所
                           大厦(112)-53 室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
         经营范围
                           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宏川的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27,132              51
 2       东莞市金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068              49
                           合计                                         53,200             100



(二)宏川香港

       1、宏川香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HONG KONG) LIMITED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数量     1股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UNIT A 8/F ETON BLDG 288 DES VOEUX RD CENTRAL HK
        注册编号     3077413
       登记证号码    73283005-000-08-21-2



       2、宏川香港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川香港的股权结构图如下表所示:




                                               5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5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自愿性全面要约,潜在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具体交
易对方以最终接受要约的结果为准。

       根据标的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
上股权股东为力润、吴惠民、吴丹青,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61.57%、10.27%和 9.59%股
权。标的公司其他主要股东陈言安、庄日青、港顺、黄健华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2.02%、
1.37%、1.35%、0.74%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地/国籍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
   1           力润           英属维京群岛                 751,488,000                61.57
   2          吴惠民             中国香港                  125,354,000                10.27
   3          吴丹青             中国香港                  117,040,000                 9.59
   4          陈言安              新加坡                    24,658,000                 2.02
   5          庄日青             中国香港                   16,712,000                 1.37
   6           港顺           英属维京群岛                  16,500,000                 1.35
   7          黄健华              新加坡                     9,090,000                 0.74
               合计                 —                   1,060,842,000                86.91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龙翔集团的公开披露信息及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的主
要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力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Lirun Limited 力润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英属维京群岛
公司编号                    1588978


                                                 5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授权可发行股份数量        50,000 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9 日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注册地址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根据力润所提供的资料及境外律师奥杰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力润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

    2、产权控制关系

    力润股权由吴惠民 100%持有。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本变化情况

    (1)2010 年 6 月,力润成立

    2010 年 6 月 9 日,力润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设立,向吴惠民发行 10 股普通股。

    (2)2010 年 11 月,发行普通股

    2010 年 11 月 29 日,力润向吴惠民发行 10 股普通股作为龙翔集团 900,000 普通股
转换为无投票权劣后股的对价。

    2010 年 11 月 29 日,力润向吴惠民发行 10 股普通股作为龙翔集团 480,000 普通股
转换为无投票权劣后股的对价。

    2010 年 11 月 29 日,力润向吴惠民发行 10 股普通股作为龙翔集团 2,000,000 普通
股转换为无投票权劣后股的对价。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力润为投资控股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下属企业情况

    除龙翔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力润无其他下属企业。



(二)吴惠民

    吴惠民,男,中国香港居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龙翔集团 10.27%股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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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通过力润间接持有龙翔集团 61.57%股权,通过全资拥有的港顺持有龙翔集团 1.35%
股权。吴惠民为龙翔集团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龙翔集团约 73.19%股权。

(三)吴丹青

       吴丹青,男,中国香港居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龙翔集团 9.59%股
权。

(四)陈言安

       陈言安,男,新加坡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龙翔集团 2.02%股权。

(五)庄日青

       庄日青,男,中国香港居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龙翔集团 1.37%的
股权。

(六)港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Sure Port Investments Limited 港顺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英属维京群岛
公司编号                  1595860
授权可发行股份数量        50,000 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根据港顺所提供的资料及境外律师奥杰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港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

       2、产权控制关系

       港顺股权为吴惠民 100%持有。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本变化情况

       2010 年 7 月 16 日,港顺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向吴惠民发行 10 股股份。

                                               6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港顺自注册设立至今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港顺作为投资控股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下属企业情况

    除持有龙翔集团股份外,港顺无其他下属企业。

(七)黄健华

    黄健华,男,新加坡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直接持有龙翔集团 0.74%股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主要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吴惠民持有交易对方力润 100%的股权。通过力润持有龙翔集团 61.57%
的股权。交易对方吴惠民持有交易对方港顺 100%的股权,通过港顺持有龙翔集团 1.35%
的股权。

(二)主要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主要交易对方力润、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港顺、黄健华与上市公
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在本次交易前无股权控制关系,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主要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



四、主要交易对方涉诉及诚信情况

(一)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的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力润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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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青、港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黄健华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公开信息,力润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港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黄健华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力润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
青、港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黄健华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公开信息,力润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吴惠民、吴丹青、陈言安、庄日青、港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黄健华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




                                           6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ragon Crow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6 日
     成立地点     开曼群岛
      注册号      CT-243227
     公司类别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法定股本     400,000,000 港元
    已发行股本    1,220,628,000 股
       董事       吴惠民、庄日青、陈芸鸣、侯晓明、刘锡源、冯建平
                  香港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18 楼 3 室,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
   主要办公地点
                  化学工业园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垻 101 号
     主营业务     液体化学品码头储存及处理业务
     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935.HK




二、历史沿革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龙翔集团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龙翔集
团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一)2010 年 7 月,龙翔集团设立

    2010 年 7 月 16 日,龙翔集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注册成立时,龙翔集团向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发行 1 股普通股。

    2010 年 7 月 16 日,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将龙翔集团 1 股普通
股转让给力润。

(二)2010 年 8 月,增发

    2010 年 8 月 4 日,龙翔集团向力润发行 97 股普通股,向Silver Coi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 2 股普通股。

                                            6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2010 年 11 月,增发

    2010 年 11 月 29 日,龙翔集团通过决议,同意(i)向力润发行 112,602 股普通股;
(ii)向Silver Coi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 2,298 股普通股。

    2010 年 11 月 29 日,龙翔集团通过决议,同意(i)向力润发行 635,500 股普通股;
(ii)向港顺发行 16,500 股普通股;(iii)向An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 33,000 股普通股;
(iv)向Silver Coi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 13,650 股普通股。

    2010 年 11 月 29 日,龙翔集团通过决议,同意向力润发行 11,350 股普通股。

    截至 2010 年 11 月 29 日,龙翔集团已发行普通股为 825,000 股。

(四)2011 年 6 月,龙翔集团上市

    2011 年 6 月 10 日,龙翔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市时共发行 1,099,175,000 股
普通股,龙翔集团已发行股本增至 1,100,000,000 股。

(五)2011 年 7 月,增发

    2011 年 7 月 6 日,因行使超额配发购股权发行及配发股份,龙翔集团已发行股本
增加至 1,109,662,000 股。

(六)2016 年 10 月,新股配售

    2016 年 9 月 28 日,龙翔集团发布《根据一般权益进行新股份配售》公告,龙翔集
团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龙翔集团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配售
价为每股配售股份 1.25 港元。

    2016 年 10 月 31 日,龙翔集团完成配售新股份 110,966,000 股,龙翔集团已发行股
份增加至 1,220,628,000 股。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

    龙翔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6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力润直接持有龙翔集团约 61.57%股份,为龙翔集团的最终控股股东。

      吴惠民直接持有龙翔集团约 10.27%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持有的力润、港顺合计
间接持有龙翔集团 62.92%的股份,合计控制龙翔集团 73.19%的股份。



四、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翔集团不存在分公司,下属一级、二级公司多为海外注
册的持股公司,非实际经营主体,龙翔集团下属的实际经营主体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

      1、龙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及下属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以下列示龙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以及下属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的基
本情况:
                                                                          子公司/合营公司
                                      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有表决权股
序号            母公司名称                                                /联营公司注册国
                                               名称              份比例
                                                                               家/地区
  1        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Ocean Ahead Limited          100.00%   英属维京群岛
                                       Quick Response Holdings                 英属维京群岛
  2         Ocean Ahead Limited                                      100.00%
                                              Limited
  3         Ocean Ahead Limited          Sea Triumph Limited         100.00%   英属维京群岛
  4         Ocean Ahead Limited        Sinolake Holdings Limited     100.00%   英属维京群岛
                                          Ideal Huge Limited
  5         Ocean Ahead Limited                                      100.00%   英属维京群岛
                                          (浩宜有限公司)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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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合营公司
                                    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有表决权股
序号            母公司名称                                              /联营公司注册国
                                                名称             份比例
                                                                             家/地区
                                    Edford Investments Limited
  6         Ocean Ahead Limited                                 100.00%   英属维京群岛
                                      (埃孚投资有限公司)
                                     Ocean Access Investments
  7      Sinolake Holdings Limited             Limited          100.00%     中国香港
                                      (海瀛国际有限公司)
                                    Dragon Bussan International
  8 Quick Response Holdings Limited            Limited          100.00%     中国香港
                                      (龙翔物产有限公司)
                                           Dragon Crown
                                      Petrochemicals Terminal
  9         Sea Triumph Limited          (Holdings) Limited     100.00%     中国香港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
                                            有限公司)
                                      Dragon Source Industrial
             Ideal Huge Limited
  10                                           Limited          100.00%     中国香港
             (浩宜有限公司)
                                      (龙翔化工有限公司)
                                        Overseas Hong Kong
        Edford Investments Limited       Investment Limited
  11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      100.00%     中国香港
          (埃孚投资有限公司)
                                                司)
         Ocean Access Investments
  12               Limited                    天津天龙          65.00%         中国
          (海瀛国际有限公司)
        Dragon Bussan International
  13               Limited                    宁波宁翔          60.00%         中国
          (龙翔物产有限公司)
        Dragon Bussan International
  14               Limited                    宁波新翔          60.00%         中国
          (龙翔物产有限公司)
       Dragon Crown Petrochemicals
       Terminal (Holdings) Limited
  15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             南京龙翔          90.01%         中国
                    司)
     Overseas Hong Kong Investment
  16               Limited                  潍坊森达美          50.00%         中国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境内经营企业

     以下列示龙翔集团下属的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类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号                      型   股比例 股比例 股比例
                                                  南京化学          码 头 和 其 他 港 口设 施 经
                                                  工业园区          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
     南京龙 5,225.482
1                     子公司 0.00% 90.01% 90.01% 玉带镇新           卸、驳运、仓储经营;自
       翔    万美元
                                                  犁村郝家          有 房 屋 租 赁 。 (涉 及 法
                                                  坝 101 号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


                                             6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                       公司类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号                         型   股比例 股比例 股比例
                                                                  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
                                                                  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液化品码头和相关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管理 和 经
                                                                  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
                                                                  卸、驳运、仓储经营;船舶
                                                                  污染物(洗舱水、生活拉
                                                       潍坊滨海
                                                                  圾)接收处理服务和围油
                                                       经济技术
     潍坊森 54,000 万 合营公                                      栏供应服务;生活品供应
2                               0.00%    50.00% 50.00% 开发区黄
     达美      元       司                                        服务。(涉及法律、法规
                                                       海路 00888
                                                                  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
                                                       号 1 号楼
                                                                  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
                                                                  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
                                                                  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
                                                                  内从事货物装卸经营;在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威远路
                                                                  111 号从事甲醇、乙醇、正
                                                                  丙醇、异丙醇、异丁醇、
                                                                  丁 醇 、 粗 苯 、 三甲 基 甲
                                                                  醇、甲苯、乙苯、间二甲
                                                                  苯、邻二甲苯、二甲苯、
                                                                  混 二 甲 苯 、 苯 酚、 己 二
                                                                  腈、苯胺、甲酰二甲胺、
                                                       宁波市镇 乙 醇 胺 、 二 乙 醇 胺 、 硫
     宁波宁   1,225 万 合营公
3                               0.00%    60.00% 60.00% 海区后大 酸、氢氧化钠溶液、冰醋
       翔        元      司
                                                       街 338 号 酸、乙酸酐、丙烯酸、氢
                                                                  氧 化 钾 溶 液 、 磷酸 、 甲
                                                                  酸 、 苯 乙 烯 、 乙酸 乙 烯
                                                                  酯、丙酮、甲基乙基酮、
                                                                  甲基异丁基甲酮、乙酸乙
                                                                  酯、乙酸丁酯、甲基丙烯
                                                                  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乙
                                                                  酸丙酯、乙二醇丁醚、二
                                                                  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
                                                                  化碳、氧化丙烯的储存;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液体
                                                                  化工产品的储存。
                                                                  许可经营项目:在镇海港
                                                       宁波市镇
     宁波新          合营公                                       区 内 从 事 二 甲 苯、 正 丁
4           700 万元            0.00%    60.00% 60.00% 海区后大
       翔              司                                         醇、异丁醇、异丙醇、正
                                                       街 338 号
                                                                  丙醇、甲醇、乙醇、己二


                                               6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                       公司类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号                         型   股比例 股比例 股比例
                                                                 腈 的 储 存 ; 一 般经 营 项
                                                                 目 : 液 体 化 工 产品 的 装
                                                                 卸,液体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的储存。
                                                                 从事石油及其制品、液体
                                                                 化 工 产 品 ( 具 体品 种 以
                                                                 《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证
                                                        天津市滨
                                                                 书 》 为 准 ) 的 装卸 、 罐
       天津天 300 万美 联营公                           海新区塘
 5                                0.00%   65.00% 65.00%          桶、储存、代理报关、保
         龙      元      司                             沽新胡路
                                                                 税和运输;港口码头建设及
                                                          10 号
                                                                 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 1:根据龙翔集团的说明,天津天龙正在履行清算程序。
注 2:潍坊森达美、宁波宁翔、宁波新翔皆为标的公司合营公司,主要原因系根据三家合营公司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安排,标的公司无法实现单方控制。具体情况如下:潍坊森达美层面,董事
会共有 6 名成员,标的公司提名 3 名,董事会有权以 2/3(含 2/3)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
的方式决定公司的相关运营事项;宁波宁翔层面,董事会共有 5 名成员,标的公司提名 3 名,日常
经营事项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或 4/5 以上董事会决议通过;宁波新翔层面,董事会共有 5 名成员,
标的公司提名 3 名,日常经营事项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或 2/3 以上董事会决议通过。



       上述龙翔集团主要下属企业中,构成龙翔集团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
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下属公司为子公司南京龙翔和合营公司
潍坊森达美,主要情况如下:

(一)南京龙翔

       1、基本情况

       南京龙翔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 10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爱明
注册资本             5,225.482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48249607B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自有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04-26


                                               6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经营期限               2004-04-26 至 2054-04-25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2)产权控制关系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龙翔 90.01%的股权,为南京龙翔控股股
东。

       龙翔集团间接持有南京龙翔 90.01%的股权,为南京龙翔实际控制人。

       3、历史沿革

       (1)南京龙翔设立

       2003 年 4 月 10 日,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与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南京
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
司章程》。

       2003 年 4 月 21 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宁(化管)外经资字
[2003]第 4 号”《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批准通知单》文件,同意南京化学工


                                                  6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业园有限公司和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南京龙翔合同、章程。后南京市人
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南京龙翔设立,投
资总额为 29,800,000 美元,注册资本为 16,000,000 美元。

    2004 年 4 月 26 日,南京龙翔设立完成。

    南京龙翔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3,200,000.00                    0.00            20.00
   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12,800,000.00                     0.00            80.00
           总计                        16,000,000.00                     0.00           100.00



    (2)2004 年 8 月,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

    2004 年 6 月 23 日,南京龙翔召开董事会,同意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南
京龙翔 80%的股权转让给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 25 日,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和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龙翔 80%的股权转让
给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2004 年 7 月 15 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宁化管外[2004]34 号”
《关于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申请修改合资合同与章程的请示>的批
复》,同意原《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南京龙翔液体
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章程》中投资股东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改为其全资子公司龙
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后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2003]422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2004 年 8 月 13 日,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华会验字(2004)第 3-065 号”
《 验 资报 告》 ,验 证南 京龙 翔已 经收 到龙 翔 石化 储运 (集 团) 有限 公司 投入 资 本
1,920,000 美元,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004 年 8 月 18 日,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华会验字(2004)第 3-067 号”
《验资报告》,验证南京龙翔已经收到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投入资本 480,1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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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美元,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南京龙翔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龙翔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3,200,000.00              480,188.48             20.00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
                                      12,800,000.00             1,920,000.00             80.00
         有限公司
           总计                       16,000,000.00             2,400,188.48            100.00



    (3)2006 年 7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6 年 2 月 16 日,南京龙翔召开董事会,同意南京龙翔新增注册资本 12,094,820
美元,投资总额由 29,800,000 美元增加到 65,800,000 美元,注册资本由 16,000,000 美
元增加到 28,094,820 美元。

    2006 年 6 月 19 日,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苏外贸资审字[2006]第
01041 号”《关于同意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的
批复》,同意南京龙翔投资总额由 29,800,000 美元增加到 65,800,000 美元,注册资本
由 16,000,000 美元增加到 28,094,820 美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龙翔石化储运(集团)
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出资。

    后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2003]422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根据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6 月 8 日,南京龙
翔已收到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
合计 28,094,820.00 美元。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24,894,820.00
美元,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3,200,000.00 美元。

    南京龙翔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龙翔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3,200,000.00            3,200,000.00            11.39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
                                        24,894,820.00           24,894,820.00            88.61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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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总计                          28,094,820.00           28,094,820.00          100.00



     (4)2012 年 6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3 月 5 日,南京龙翔召开董事会,决议如下,同意南京龙翔新增投资总额
21,200,000 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12,720,000 美元。投资总额由 65,800,000 美元增加到
87,000,000 美元,注册资本由 28,094,820 美元增加到 40,814,820 美元。

     2012 年 5 月 16 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宁管外投[2012]第 134 号”《关
于同意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南京龙翔新增投资总
额 21,200,000 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12,720,000 美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龙翔石化储运
(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11,271,192 美元;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1,448,808 美 元 。 此 次 增 资 后 , 南 京 龙 翔 投 资 总 额 为 87,000,000 美 元 , 注 册 资 本
40,814,820 美元。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6,166,012 美元,南京化学工
业园有限公司出资 4,648,808 美元。

     后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2003]422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2012 年 6 月 6 日,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和会验字[2012]第 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6 月 1 日,南京龙翔已收到龙翔石化储运(集团)
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2,720,000 美元,以货币出资。本
次增资前注册资本 28,094,820.00 美元已验资,截至 2012 年 6 月 1 日止,南京龙翔累计
实 收 资 本 40,814,820.00 美 元 。 龙 翔 石 化 储 运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36,166,012.00 美元,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4,648,808.00 美元。

     南京龙翔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龙翔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4,648,808.00          4,648,808.00               11.39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36,166,012.00          36,166,012.00               88.61
             总计                      40,814,820.00          40,814,820.00              100.00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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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3 年 8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3 月 19 日 , 南 京 龙 翔 召 开 董 事 会 , 同 意 南 京 龙 翔 新 增 投 资 总 额 由
87,000,000 美 元 增 加 至 115,580,000 美 元 , 注 册 资 本 由 40,814,820 美 元 增 加 到
52,254,820 美元。

     2013 年 5 月 7 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宁投外资批[2013]第 15012 号”
《关于同意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南京龙翔投资总
额由 87,000,000 美元增加至 115,580,000 美元,注册资本由 40,814,820 美元增加到
52,254,820 美 元 。 增 加 的注 册 资 本 由龙 翔 石 化 储运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以 现 金 出 资
10,136,984 美元;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1,303,016 美元。

     后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2003]422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2013 年 7 月 30 日,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和会验字[2013]第
04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7 月 4 日,南京龙翔已收到龙翔石化储运
(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440,000 美元,以货币
出资,累计实收资本 52,254,820 美元。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 40,814,820.00 美元已验资,
截至 2013 年 7 月 4 日止,南京龙翔累计实收资本 52,254,820.00 美元。龙翔石化储运
(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46,302,996.00 美元,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缴纳注
册资本 5,951,824.00 美元。

     南京龙翔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龙翔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5,951,824.00            5,951,824.00            11.39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
                                        46,302,996.00            46,302,996.00            88.61
         有限公司
            总计                        52,254,820.00            52,254,820.00           100.00



     (6)2015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12 日,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和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签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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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龙翔 1.40%的股
权转让给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 的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 苏 中 资 评 报 字 [2014]3007 号 ) ,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750,000.00 元。

     2015 年 3 月 25 日,南京龙翔召开董事会,决议如下,同意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南京龙翔 1.40%的股权转让给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7 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具“宁投外资批[2015]第 15004 号”
《关于同意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股东南京化
学工业园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京龙翔 1.40%股权转让给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
公司,同意股权转让方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后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2003]422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南京龙翔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南京龙翔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                    5,220,256.52          5,220,256.52                9.99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47,034,563.48          47,034,563.48               90.01
              总计                          52,254,820.00          52,254,820.00             100.00

注:2017 年 12 月 7 日,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龙翔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857.37               49,616.54              52,937.33
          负债总额                         10,530.09                5,928.55              10,773.36
         所有者权益                        42,327.28               43,687.99              42,163.96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5,970.73               21,435.30              20,510.97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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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成本                          7,287.17              10,159.75      10,280.88
           营业利润                          7,169.94                9,492.97      7,936.65
           利润总额                          7,169.94                9,492.97      7,936.65
             净利润                          5,329.14                7,027.51      5,938.93



(二)潍坊森达美

       1、基本情况

       潍坊森达美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台港澳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 00888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爱明
注册资本               5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071336513E
                       从事液化品码头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
                       卸、驳运、仓储经营;船舶污染物(洗舱水、生活拉圾)接收处理服务和围
经营范围               油栏供应服务;生活品供应服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成立日期               2013-06-28
经营期限               2013-06-28 至 2063-06-27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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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权控制关系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潍坊森达美 50%的股权,龙翔集团间接持有潍坊
森达美 50%的股权。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6 月,潍坊森达美设立

    2013 年 5 月 8 日,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和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2013 年 6 月 9 日,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外经贸局出具“滨海外经贸字
[2013]第 10 号”《关于对合资企业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章程、合资协议的
批复》文件,同意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和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潍坊森达美合资协议、章程。

    后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潍坊森
达美设立,投资总额为 6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折合为 32,258,065
美元)。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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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6 月 28 日,潍坊森达美设立完成。潍坊森达美设立时的情况如下:公司名
称为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32,258,065 美元;公司经营范
围为从事液化品码头建设、经营和管理(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须
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经营活动)。

    潍坊森达美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实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                   322,581.00                       0.00             1.00
 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31,935,484.00                       0.00            99.00
           总计                         32,258,065.00                       0.00           100.00



    (2)2016 年 5 月,股权转让

    潍坊森达美召开董事会,决议如下,同意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及森达美海外
(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拥有潍坊森达美 1%和 49%股权按照 122 万元人民币和
5,963 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各方签订《关于潍坊森达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的股权购买协
议》,约定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及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拥有潍坊
森达美 1%和 49%股权按照 122 万元人民币和 5,963 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海外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

    潍坊市商务局出具“潍商务外资字(2016)第 35 号”《关于对潍坊森达美液化品
码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潍坊森达美
1%股权计 2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 122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和森达美海外(香港)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潍坊森达美 49%股权计 9,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 5,963 万元人民
币的价格转让给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后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鲁府潍字[2013]054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2016 年 6 月 21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出具“京永鲁验字(2016)第
22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潍坊森达美收到海外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与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缴纳的第五期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均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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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出资。本次出资前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山东
分所审验,并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京永鲁验字(2013)第 22005 号”《验资报
告》、2014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京永鲁验字(2014)第 22001 号”《验资报告》、2014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京永鲁验字(2014)第 22002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京永鲁验字(2015)第 22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止,
连同前期出资,潍坊森达美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潍坊森达美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潍坊森
达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50.00
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50.00
             总计                            20,000.00              20,000.00            100.00



    (3)2016 年 8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7 月 1 日,潍坊森达美召开股东会,决议如下,同意潍坊森达美新增注册
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由 6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4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由
股东按原认缴出资比例认缴。

    2016 年 8 月 12 日,潍坊市商务局出具“潍商务外资字(2016)73 号”《关于对
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潍坊森达美投资总额由 60,000 万
元人民币增加到 12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40,000 万
元人民币。

    后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商外资鲁府潍字[2013]054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了上述变更。

    潍坊森达美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潍坊森达美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00            50.00



                                              7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00       50.00
           总计                             40,000.00               20,000.00      100.00



    (4)2017 年 9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7 年 9 月 15 日,潍坊森达美召开股东会,决议如下,同意潍坊森达美新增注册
资本 14,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由 12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1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由 4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54,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由
股东按原认缴出资比例认缴。

    后潍坊市商务局出具“鲁外资潍备字 201700388 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
执》,对潍坊森达美增资事项进行备案。

    2018 年 11 月 9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出具“京永鲁验字(2018)第
22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潍坊森达美收到海外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与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股东缴纳的第 12 期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均以货币出资。

    根据“京永鲁验字(2013)第 22005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4)
第 22001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4)第 22002 号”《验资报告》、
“京永鲁验字(2015)第 22001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6)第 22007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6)第 22010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
字(2016)第 22011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6)第 22012 号”《验资
报告》、“京永鲁验字(2017)第 22001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7)
第 22002 号”《验资报告》、“京永鲁验字(2018)第 22001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本次出资前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连同前期出资,潍坊森达美累计实收注册资本 54,000
万元。

    潍坊森达美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潍坊森达美
的股权结构如下:




                                             7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7,000.00                 27,000.00                50.00
森达美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27,000.00                 27,000.00                50.00
          总计                                54,000.00                 54,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潍坊森达美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9,189.20                   148,110.84               151,636.57
     负债总额                        97,486.93                    95,038.85                99,972.17
    所有者权益                       51,702.27                    53,071.99                51,664.40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9,285.12                    15,049.84                11,829.71
     营业成本                         5,821.30                     7,722.65                 7,914.19
     营业利润                        -1,950.66                     1,749.73                -1,171.17
     利润总额                        -1,392.68                     1,791.14                -1,161.40
      净利润                         -1,369.72                     1,407.59                -1,161.40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南京龙翔、重要参股公司潍坊森达美均为石化仓储物流
服务提供商,依靠自有码头、管线、储罐、设备装置为客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业务
包括码头储存服务及装卸服务等。其中,南京龙翔的主要仓储及装卸品种为化工品,
主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烯酯、乙烯、醋酐等,服务对象以化工企业为主。潍坊
森达美主要仓储及装卸品种为油品,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基础油等,也包括甲醇、
丙烯等少量化工品,服务对象以石油炼化企业、化工企业及贸易商为主。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1、码头储存服务


                                                 8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码头储存服务指标的公司使用储罐资产为客户提供液体石化产品的储存服务。

    2、装卸服务

    装卸服务主要指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货物存入和取出储罐的配套装卸服务,依靠
标的公司码头、管线、装车台等资源,完成储罐进料和出料,与码头储存服务结合为
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

(三)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属 于“G59 仓储业”; 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 类与代码》(GB/T4754-
201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G5990 其他仓储业”。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石化
物流行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交易标的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四)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视客户的货物类型及实际装卸需求,标的公司装卸业务方式上可能采用船只、车
辆或管线协助客户实现物料进出储罐。卸船入库、装船出库、卸车入库、装车出库、
管线入库、管线出库的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卸船流程




                                            8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装船流程




3、卸车流程




4、装车流程




                                        8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5、管道收料流程




6、管道外输流程




                                       8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根据现有储罐罐容租出情况,根据资质范围许可内的码
头仓储及装卸品种进行客户开发,与意向客户沟通储罐需求、操作模式、商务报价等
内容,随后草拟合同发至客户确认,双方无异议后执行签署。

    2、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日常非工程类采购和工程类采购。非工程类采购主要包括
水、电、氮气等能源采购及办公用品、电器等日常用品,工程类采购主要包括机械仪
表检测维修、储罐防腐保温、管道安装等。商务部汇总各部门负责人提交的月度采购
计划,通过直接采购或委托承包商采购的方式,经询价、比价后,与供货方签订采购
合同。采购物品由商务部收货并组织申请采购部门人员办理验收签字确认,使用人员
办理固定资产物资保管登记表,同时通知库管验收数量及办理入库验收单。收到采购
物资发票后,在 ERP 系统内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同时凭付款通知书、发票、入库单/物
资保管登记表、采购计划、合同复印件(如涉及)办理付款手续。

    3、操作模式

    标的公司提供码头仓储服务过程中的装卸、灌装等操作由生产部协调管理。标的
公司针对不同仓储品种、操作步骤及人员岗位制定了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标的公司安全部
全面组织监督库区的安全环保工作,对各项操作流程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

    4、盈利模式

    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标的公司客户收费模式主要包括收取码头储存服务费用和
装卸服务费用。

    码头储存服务费用为标的公司提供仓储服务收取的费用,通常按租赁储罐罐容
(立方米)或固定月费形式收取仓储租金。视合同期限长短,通常包括临租和包租两
种租罐方式。

    装卸服务费用为标的公司提供出入库装卸服务收取的费用,通常按装卸货物重量
(吨)计费。


                                            8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5、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通常采用按月结算的模式,由商务部向客户按月开票,
客户对账后进行支付。包租模式下账期通常为 30-60 天,临租模式下账期通常为 15-45
天。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服务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1)南京龙翔

       南京龙翔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在南京港西坝港区龙翔码头拥有 3 个泊位,分别
是两个 2 万吨级和一个 5,000 吨级码头泊位。南京龙翔目前拥有 32 座储罐,罐容总量
21.00 万立方米。

       报告期内,码头储存服务层面,南京龙翔的已出租罐容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总罐容     已出租罐容      出租率 总罐容     已出租罐容    出租率 总罐容         已出租罐容   出租率
 21.00        17.20        81.90%   21.00       18.00      85.71%    21.00         17.20      81.90%

注:出租率=已出租罐容/总罐容,其中已出租罐容计算方式为按照月度统计加总后除以 12 以体现
年内平均出租水平




       报告期内,装卸服务层面,南京龙翔的作业能力为 250 万吨/年,装卸服务作业能
力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实际作业量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

       (2)潍坊森达美

       潍坊港为高载重吨船只的进口港,潍坊森达美在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码
头拥有 2 个泊位,均为 3 万吨级码头泊位,为周围 300 公里范围内的炼油厂、化工厂
提供服务。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罐区一期、二期工程共有 63 座储罐,罐容总量
49.70 万立方米。目前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完工后将新增 22 座储罐,新增罐容总量
16.40 万立方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8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新建、 扩建和 改建石 油库的 设计, 要求石油库
中不应设置液化烃储罐和甲、乙类固体物品仓库。潍坊森达美三期工程当前尚未完成
竣工验收,若上述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前仍未完成竣工验收,三期项目中液化烃储罐设
施存在报废并导致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码头储存服务层面,潍坊森达美的已出租罐容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总罐容 已出租罐容           出租率   总罐容 已出租罐容     出租率    总罐容 已出租罐容       出租率
 49.70        33.08         66.55%   49.70      38.10      76.65%     49.70      37.95       76.36%

注:出租率=已出租罐容/总罐容,其中已出租罐容计算方式为按照月度统计加总后除以 12 以体现
年内平均出租水平




       报告期内,装卸服务层面,潍坊森达美的作业能力为 350 万吨/年,装卸服务作业
能力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实际作业量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

       2、报告期主要服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5,841.49              21,249.81                 20,350.26
其中:码头储存服务收入                        8,815.09               11,867.49                11,753.08
         装卸服务收入                         7,026.40                9,382.32                 8,597.18
其他业务收入                                    129.25                 185.49                   160.71
合计                                         15,970.73              21,435.30                 20,510.97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码头储存服务收入及装卸服务收入。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标的公 司主营 业务收 入分别 为 20,350.26 万 元、21,249.81 万元和
15,841.49 万 元 , 其 中 码 头 储 存 服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为 57.75% 、
55.85%、55.65%,装卸 服务 收入占 主营业 务收入 的比重 分别 为 42.25%、44.15%、
44.35%。


                                                  8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报告期内主要服务收费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提供码头储存服务和装卸服务的销售定价不存在较大波动,
根据单个储罐罐容划分,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仓储价格                 仓储品种对应装卸服务价格
    储罐容量(立方米)
                                      (元/立方米/月)                     (元/吨)
           2,000                         30.00~60.00                          15.0-29.7
           5,000                            92.79                            93.5~97.2
           10,000                           31.25                            28.3~29.7
           11,000                           93.44                            58.4~60.8
           17,000                           23.79                            20.3~21.1
           20,000                          132.46                            114.0~122.0

注:2,000 立方米储罐为临租罐为主,仓储品种类型较多,因此价格范围较大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营业收入及其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                      14,066.93                    88.08%
                         客户A                                 1,009.89                     6.32%

 2021 年                 客户B                                   218.32                     1.37%
  1-9 月                 客户C                                   211.11                     1.32%
                         客户D                                   126.09                     0.79%
                    前五大客户合计                            15,632.34                    97.88%
            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                      18,295.85                    85.35%
                         客户A                                 1,335.71                     6.23%
                         客户E                                   433.14                     2.02%
 2020 年
                         客户D                                   383.58                     1.79%
                         客户B                                   373.51                     1.74%
                    前五大客户合计                            20,821.80                    97.14%
            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                      17,596.14                    85.79%
 2019 年                 客户A                                 1,321.45                     6.44%
                         客户E                                   599.45                     2.92%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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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客户B                                    432.29                  2.11%
                     客户D                                    176.35                  0.86%
                 前五大客户合计                            20,125.69                98.1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第一大客户塞拉尼斯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
取得的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79%、85.35%、88.08%,客户集
中度较高。南京龙翔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主要为园区化工企业提供石化仓储配
套服务,也视储罐罐容情况向上海、安徽等周边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塞拉尼斯为园区
内石化仓储服务采购量较大的企业,自 2007 年南京龙翔设施竣工以来即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业务关系,占标的公司收入比例较高。标的公司与塞拉尼斯历史合作关系稳定,
一期业务合同期限为 15 年,将于 2022 年起陆续到期,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业务关系稳
定,未发生诉讼、仲裁或重大纠纷。

    标的公司与塞拉尼斯的二期业务合同已完成签署,将于 2022 年-2023 年开始陆续
生效,合同期限至 2032 年。根据目前签署的二期业务合同,码头储存服务收费对应的
年度固定收费部分较一期合同有所减少,装卸服务收费对应的定价原则保持不变。假
设报告期初即执行该二期业务合同,不考虑该客户装卸服务收费变动、其他业务变动、
该客户可能的产能增加、可能的新合同的获取等业务量增长及其他因素,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对该客户每年的收入将下降 3,900 万元。因此该二期合同开始全面执行后,假
若标的公司业务处理量未能有效提升或者进一步拓展增加、另外收购后协同效应未能
释放,标的公司的业务及财务表现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
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主要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七)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仓储和码头业务,非生产型企业,采购内容主要为水、电、氮
气、日常维修维护用品等能源及材料采购,以及管廊租赁、储罐维修改造、管线防腐
保温及升级改造等工程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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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水、氮气、蒸汽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能
源采购情况如下:

  品种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采购金额(万元)                      65.76               81.59                   81.59
   水         平均价格(元/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90%              0.80%                  0.79%
               采购金额(万元)                     613.27             760.46                 682.74
   电       平均价格(元/千瓦时)                     0.62                0.64                    0.62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8.42%              7.49%                  6.64%
               采购金额(万元)                     359.88             478.76                 477.28
  氮气        平均价格(元/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4.94%              4.71%                  4.64%
               采购金额(万元)                     281.47             398.48                 401.77
  蒸汽        平均价格(元/吨)                     212.70             188.00                 187.00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3.86%              3.92%                  3.91%
        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8.12%               16.92%                 15.98%

注:标的公司水、氮气的用量为保底付费模式,未超过月度用量上限时按照固定费用收费,因此
不存在采购均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每月水、氮气采购量均未超出上限,其中氮气固定费用按照
CPI 逐年调整



    3、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标的公司不属于生产性企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
并计算)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元)              例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管廊租赁及巡检服务、
                                                                          1,187.30           16.29%
                      公司               消防费、蒸汽、水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                  电                     613.27             8.42%
2021 年 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                  氮气                    359.88             4.94%
 1-9 月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腐保温服务                   294.25             4.04%
          南京金帝华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漏服务                  127.36             1.75%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                 2,582.05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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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元)              例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管廊租赁及巡检服务、
                                                                        1,550.33            15.26%
                      公司               消防费、蒸汽、水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腐保温服务                   891.67          8.78%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                电                      760.46          7.49%
2020 年
          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              氮气                     478.76          4.7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168.31          1.66%
                  合肥中心支公司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                 3,849.54            37.89%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管廊租赁及巡检服务、
                                                                        1,553.61            15.11%
                      公司               消防费、蒸汽、水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                电                      682.74          6.64%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防腐保温                  577.17          5.61%
2019 年
             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            乙烯罐检修服务                  440.49          4.28%
          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              氮气                     477.28          4.64%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                      -                 3,731.28            36.29%

注: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只列示计入营业成本的部分,不包括资本化开支



    2019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
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6.29%、37.89%和 35.4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
商合计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百分比较低,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比
例超过营业成本 50%的情况,不存在采购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上述主要供应商中,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龙翔 9.99%股
权。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持有权
益的情况。

(八)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涵盖各部门、
各岗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了相关的责任制考核制度。依据《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要求建立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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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共计 80 个安全管理制度,标的公司
运营管理全部按照现行版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标的公
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根据员工岗位、任职年限等不同有针对
性地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培训内容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专门安全
培训教育和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对其他管理人员,
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部组
织实施并考核。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均接
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符合规定学时要求。

    (3)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安排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

    (4)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由相关的监管部门统一安排。

    3、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标的公司针对潜在的安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按规定向南京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标的公司确定了应急指挥系统,配
备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人员的职责。在生产现场配备
了应急救援器材,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好有效。标的公司每年组织应急预案综合
性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演练结束后组织评
审,评价演练效果。

    4、安全生产主要设施及运行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了《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三大类:预防事故设施、
控制事故设施、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预防事故设施:主要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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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等。

    (2)控制事故设施:主要包括泄压和止逆设施及紧急处理设施等。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主要包括灭火系统、防止火焰蔓延设施、个人防
护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等。

    标的公司定期检验和试验上述设施,并设置专人维护管理,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5、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总计为 991.58 万元。

    6、报告期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1、主要污染物情况

    (1)废水污染物:主要为 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苯酚、苯、
甲苯、二甲苯等。标的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污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达到园区的
接管标准后排放。

    (2)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醇、醋酐、醋酸乙烯酯、醋酸、非甲烷总烃。废气通
过标的公司的尾气 处理装置后 达标排放,符 合《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32/4041-2021)。

    (3)危险废物:主要为 HW06 类废有机溶剂、HW08 类废油、HW13 类废树脂、
HW34 类废酸、HW35 类废碱液、HW49 类废弃包装物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登记后暂
存在标的公司的危险废物库房内,按照环保局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按月在网上
危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对转移的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
行处置。

    2、环境保护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了《环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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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控制程序》《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度,运营管理全部按照现行版本的环保管理
制度执行。针对废气、废水、危险废物,标的公司采用如下环保设施进行处理并确保
污染物达标排放: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来源                 环保措施                   处理效果
                                     缓冲罐收集+催化氧化+水洗净化
                     装车台尾气                                   达标排放
                                     处理废气
                     罐区尾气        催化氧化处理废气                  达标排放
       废气                          对码头装船废气加装了 2 套尾气
                                     回收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碱洗+
                     装船尾气        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催化氧化 达标排放
                                     的处理工艺,处理量分别为
                                     6000m/h和 10000m/h
                                     采用生化接触氧化法及MBR系统
       废水          洗罐废水                                      达到污水排放接管标准
                                     对废水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        清罐废物        委外合资格第三方处理              达标排放



    3、环保资金投入情况及未来环保支出计划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环保支出总计为 791.68 万元。

    未来标的公司将持续维护并进一步优化现有环保设施,并结合业务拓展的实际情
况投资建设匹配的环保设施。

    4、标的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南京龙翔收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宁环罚[2020]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龙翔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
设施以及对固废未安全分类存放合计罚款 168,000 元。

    2020 年 3 月 9 日,南京龙翔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罚款,并就违法事实进行
了整改。

    《关于调 整南京 市环境 保护系统 重大行 政处罚 案件标 准的通 知》( 宁环发
[2015]165 号)规定:“现将我市环保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划分如下:一、作出
吊销许可证的;二、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1、市环保局作出三十万元以上罚款的;2、
区级环保局作出二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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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宁新区管环依信复[2021]85 号),答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南京龙翔在其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环境保护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南
京龙翔环保处罚不属于南京市环保系统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且南京龙翔已缴纳了上
述全部罚款,并对上述违法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整改。根据南京龙翔提供的检测报告,
报告期内园区第三方采样检测均达标,违法事项得以纠正。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
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作出的相关答复,报告期内,南京龙翔未发生其他环保处罚
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故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交易
造成实质影响。

(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覆盖储罐投用、管线投用、储罐进料、储
罐出料等作业环节。

    1、储罐投用

    标的公司储罐检修完成或长期空置后,在再次投用前将由机动部组织人员对储罐
内部进行彻底清洁。清洁完毕后,由机动部、生产部、商务部共同对储罐清洁情况,
按《储罐清洁作业检查验收表》的内容进行检查。随后,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标的
公司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储罐的清洁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取罐壁样分析合格后,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分析报告,确认该罐具备封罐投用条件。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部
分储罐首次投用时,当储罐内物料液位到达一英尺时,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取样分
析,合格后继续安排进料。

    2、管线投用

    物料管线首次投用前,由生产部组织进行管线的清洗、吹扫、干燥等工艺处理。
处理完成后将委托第三方对管线进行分析,合格后该管线投入使用。管线首次投用时,
待管线充满物料后,将取管线内物料按客户要求的指标进行分析,符合客户要求后安
排继续使用。

    3、储罐进出物料

    在仓储货物入罐后,标的公司日常进行封罐作业,确认储罐货物品质,第三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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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检验合格后,再向客户安排收货及发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

(十一)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从事石化仓储及运输业务,不涉及核心技术,亦无核心技
术人员。

(十二)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情况。



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经审计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8,563.10                   119,549.72              119,397.50
      总负债                         19,292.77                    19,130.87               23,183.46
    所有者权益                       99,270.32                   100,418.85               96,214.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5,217.95                    96,230.54               92,177.82
      权益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5,970.73                    21,435.30               20,510.97
     营业成本                         7,287.17                    10,159.75               10,280.88
     利润总额                         6,619.21                    11,014.46                6,397.20
      净利润                          4,543.10                     8,193.05                4,026.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010.02                     7,497.06                3,439.45
    的净利润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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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合计                    86,306.56                      85,047.99                    84,497.59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85,784.69                      84,542.10                    83,967.71
运输设备                               375.03                         375.03                       408.63
办公及电子设备                         146.84                         130.86                       121.25
二、累计折旧合计                    49,600.04                      46,545.21                    42,279.1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49,122.00                      46,081.98                    41,802.00
运输设备                               358.61                         347.48                       364.55
办公及电子设备                         119.42                         115.75                       112.57
三、账面价值合计                    36,706.52                      38,502.78                    42,218.47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36,662.69                      38,460.12                    42,165.72
运输设备                                16.42                          27.55                        44.08
办公及电子设备                          27.42                          15.11                         8.68



    2、无形资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合计                         3,954.39                       3,954.39                    3,954.39
土地使用权                               3,954.39                       3,954.39                    3,954.39
二、累计摊销合计                         1,158.40                       1,099.08                    1,019.99
土地使用权                               1,158.40                       1,099.08                    1,019.99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
土地使用权                                             -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2,795.99                       2,855.31                    2,934.39
土地使用权                               2,795.99                       2,855.31                    2,934.39



(二)主要资产权属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下属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拥有的土
地使用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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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权   终止日期/使                 他项
   权利主体 权证证号              座落        用途                          面积(㎡)
号                                                     类型       用期限                    权利
            宁六国用         六合区玉带镇
1 南京龙翔 (2006)第        新犁村郝家坝     工业     出让      2056-03-16    129,999.60   无
              00606 号           101 号
            宁六国用         六合区玉带镇
2 南京龙翔 (2006)第        新犁村郝家坝     工业     出让      2056-07-26    80,804.10    无
              02027 号           101 号
            宁六国用         六合区玉带镇
3  南京龙翔 (2010)第       新犁村郝家坝     工业     出让      2060-01-09    19,070.40    无
              00642 号           101 号
            宁六国用         六合区玉带镇
4 南京龙翔 (2010)第        新犁村郝家坝     工业     出让      2060-01-09     2,086.20    无
              00643 号           101 号
                             潍坊滨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潍
             鲁(2021)
                             坊港中港区西
             潍坊市寒亭                                          2021-03-02
      潍坊                   作业区潍坊森   港口码
 5           区不动产权                                出让          -         83,315.00    无
      森达美                 达美液化品码   头用地
             第 0015002                                          2071-03-01
                             头有限公司以
                 号
                             南、国有土地
                                  以东
                             潍坊滨海经济
             鲁(2021)
                             技术开发区潍
             潍坊市寒亭                                          2021-03-02
      潍坊                   坊港中港区西   港口码
 6           区不动产权                                出让          -         242,150.00   无
      森达美                 作业区国有土   头用地
             第 0015013                                          2071-03-01
                             地以南、莱州
                 号
                                 湾以西
                鲁(2017)
                             潍坊滨海经济
                潍坊市滨海                                       2017-05-12
      潍坊                   技术开发区莱 港口码
 7              区不动产权                             出让          -         313,974.00   抵押
      森达美                 州湾以西、莱 头用地
                第 0027960                                       2067-05-11
                               州湾以北
                    号
                  镇国用                                         1997-01-10
                             城关后大街 338 办 公 、
 8   宁波宁翔   (97)字第                             出让          -           103.03     无
                                   号       商住
                0140001 号                                       2047-01-09
                  镇国用
                (2004)字   镇海招宝山街 公共建
 9   宁波新翔                                          出让      2045-05-14      84.85      无
                第 0007258   道后大街 338 号 筑用地
                    号
                  镇国用
                             镇海招宝山街
                (2004)字                  住宅用
 10 宁波新翔                 道淡水井 14 号            出让      2065-05-14      15.59      无
                第 0007259                    地
                                 602 室
                    号
                  津国用
                             天津市塘沽区
 11 天津天龙    (95)字第                    仓储     划拨      2014-08-27    15,161.92    无
                             新胡路 10 号
                  018 号
注:针对天津天龙所有证号为津国有(95)字第 018 号土地说明如下:
     2014 年 3 月 20 日,天津天龙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如下:天津天龙土地退还股东天津


                                                9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大沽化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天津天龙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如下:受天津港爆炸事故影响,天
津天龙未能按期取得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被迫停止运营,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天津天龙解
散清算。
    2017 年 1 月 20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保留划
拨意见的函》,内容为:鉴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土地出资参股建立的天津天龙,其使
用的证号为津国有(95)字第 018 号土地使用期满,经天津天龙董事会决议其所用上述土地部分退
回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土地保留原划拨方式使用,请按天津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登
记手续。
    根据天津天龙、天津大沽化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的说明,天津天龙股东正在办理土地退还
的相关手续。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下属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拥有的房
屋所有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1)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序                                                                                         他项
     权利主体        权证证号               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面积(㎡)
号                                                                                         权利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   南京龙翔                                                      办公        3,696.91     无
                    30821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2   南京龙翔                                                      其他        1,137.00     无
                    30825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3   南京龙翔                                                      其他         108.75      无
                    30826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4   南京龙翔                                                      其他         801.74      无
                    30809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5   南京龙翔                                                    一般住宅      1,263.87     无
                    30828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6   南京龙翔                                                      其他         526.90      无
                    30806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7   南京龙翔                                                      其他         528.69      无
                    30808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8   南京龙翔                                                      其他         204.92      无
                    30819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9   南京龙翔                                                      其他         54.89       无
                    30820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0   南京龙翔                                                      其他         227.25      无
                    30663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1   南京龙翔                                                      其他         75.52       无
                    30822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2   南京龙翔                                                      其他         71.08       无
                    30805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3   南京龙翔                                                      其他         16.52       无
                    30823 号              坝 101 号

                                               9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                                                                                        他项
     权利主体      权证证号                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面积(㎡)
号                                                                                        权利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4   南京龙翔                                                     其他         194.75      无
                     30824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5   南京龙翔                                                     其他         17.06       无
                     30817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6   南京龙翔                                                     其他         155.36      无
                     30818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7   南京龙翔                                                     其他         17.06       无
                     30812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8   南京龙翔                                                     其他         117.21      无
                     30816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19   南京龙翔                                                     其他         16.86       无
                     30810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20   南京龙翔                                                     其他         118.01      无
                     30811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21   南京龙翔                                                     其他         619.70      无
                     30829 号            坝 101 号
                宁房权证合初字第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
22   南京龙翔                                                     其他         221.28      无
                     30827 号            坝 101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3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8 号 地/工业用房  350.27
                    0065498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4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9 号 地/工业用房  47.59
                    0066616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5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6 号 地/工业用房  913.91
                    0065623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6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2 号楼 地/工业用房 963.43
                    0065555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7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8 号 地/工业用房 470.91
                    0065874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8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20 号 地/工业用房 54.68
                    0065881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29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3 号 地/工业用房 116.56
                    0065646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0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4 号 地/工业用房 1,173.76
                    0065659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1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5 号 地/工业用房  380.55
                    0065605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2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1 号 地/工业用房 213.36
                    0065633 号

                                              9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                                                                                         他项
     权利主体        权证证号               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面积(㎡)
号                                                                                         权利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3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7 号 地/工业用房  361.57
                    0065464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4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4 号 地/工业用房  585.27
                    0065451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5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3 号 地/工业用房 2,103.03
                    0065568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6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0 号 地/工业用房 267.39
                    0065590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7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6 号 地/工业用房 160.8
                    0065666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8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2 号楼 地/工业用房 518.02
                    0066760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39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 号楼 地/工业用房 4,405.97
                    0065504 号
                鲁(2017)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40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9 号楼 地/工业用房 2,406.73
                    0065581 号
                鲁(2018)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41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5 号 地/工业用房   124
                    0005891 号
                鲁(2018)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码头用 313,974.00/
42 潍坊森达美   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抵押
                                       黄海路 00888 号 17 号 地/工业用房 103.4
                    0005892 号
                                 宁波市镇海区后大街 338
43   宁波宁翔   镇城字第 4-5115 号                           -                  448.54      无
                                     号,淡水井头 14
                房权证镇城字第 宁波市镇海区四区淡水井 办公、住
44   宁波新翔                                                                   433.00      无
                  2004002392 号  头 14 号,后大街 338 号 宅、汽车库
                房权证津外房字第 天津市塘沽区新胡路 10
45   天津天龙                                                -                 1,189.28     无
                  070001605 号             号
注 1:天津天龙位于天津市塘沽区新胡路 10 号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期
限为 1993 年 8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止。相关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之“1、土地使用
权”
注 2:潍坊森达美共 20 处房产进行抵押用于工程项目融资,其中 18 处房产用于潍坊液化品码头一
期工程项目融资抵押(“1 期融资”),2 处房产用于潍坊液化品码头二期工程项目融资抵押(“2 期
融资”),均为向恒生银行进行抵押融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1 期融资本息已结清,潍坊森
达美已在联络恒生银行执行解抵押程序;2 期融资本金尚欠 5,835 万元,潍坊森达美相关资金已准
备到位并将到期还款




                                              10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尚未获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序号     所有人          房屋用途                        房屋座落             面积(㎡)
 1      南京龙翔           综合楼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06号      77.22
 2      南京龙翔           安检室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31号      17.50
 3      南京龙翔        焚烧钢瓶室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24号      14.00
 4      南京龙翔           3#门卫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07号      34.30
 5      南京龙翔           4#门卫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41号      27.56
 6      南京龙翔    3#阀室(综合楼旁)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33号      72.25
 7      南京龙翔            库房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35号      47.85
 8      南京龙翔        生活水泵房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30号      16.80
 9      南京龙翔    400#尾气回收监测房       六合区玉带镇新犁村郝家坝137号      14.00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0     宁波宁翔           简易房                                               100.04
                                                    16#泊位后方陆域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1     宁波宁翔         栈桥泵房                                               166.5
                                                    16#泊位后方陆域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2     宁波宁翔         罐区泵房                                               138.38
                                                    16#泊位后方陆域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3     宁波新翔           地磅房                                               173.00
                                                    16#泊位后方陆域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4     宁波新翔         栈桥泵房                                               283.67
                                                    16#泊位后方陆域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5     宁波新翔         罐区泵房                                               186.00
                                                    16#泊位后方陆域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镇海港区
 16     宁波新翔         高位槽房                                               310.27
                                                    16#泊位后方陆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共 16 处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面积
 为 1,679.34 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房产总面积的 5.66%。标的公司及下属
 公司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且面积占比较小。

       针对以上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情况,标的公司子公司南京龙翔已经出
 具承诺:“上述瑕疵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上述房产为本公司
 自行建造,本公司对上述房产拥有所有权并可合法使用上述房产。本公司承诺,本
 公司拥有的所有土地和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本公司部分房产未取得产证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合营公司宁波新翔、宁波宁翔已经出具承诺:“上述瑕疵房产均系日常
 经营需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上述房产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本公司可使用上述房

                                            1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产。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的所有土地和房产未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形,亦与其
     他第三方就相关土地、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宏川智慧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若标的公司的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应土
     地证、房产证等情形而使宏川智慧需要承担任何罚款和/或损失,本人将足额补偿宏
     川智慧因此发生的支出和/或产生的损失,保证宏川智慧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因此,上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及将
     来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影响。

         3、土地或房产租赁

         (1)租赁土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境内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土地租赁的主要
     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租金(万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土地位置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号                                                                (㎡)   元/年)
      宁波舟山港股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   液化品、油                           2019-01-01
                      宁波
 1    份有限公司镇             111 号镇海港区 16#     品等的仓     6,474        42.53        -
                      宁翔
      海港埠分公司               泊位后方陆域         储、中转                           2023-11-03
      宁波舟山港股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   液化品、油                           2019-01-01
                      宁波
 2    份有限公司镇             111 号镇海港区 16#     品等的仓     9,969        64.40        -
                      新翔
      海港埠分公司               泊位后方陆域         储、中转                           2025-12-31

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为间接持有宁波宁翔和宁波新翔 40%股权的股东宁
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境内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房屋租赁的主要情
况如下:
                                                                           租金
                                                       租赁   租赁房产面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万元/        租赁期限
                                                       用途     积(㎡)
                                                                           年)
上海东湖 南京龙 上海市东湖路 7 号上海东湖宾                                             2020-11-01
                                                       办公       134       85.71           -
  宾馆     翔     馆别墅区域 F 座别墅三楼
                                                                                        2022-10-31



       4、海域使用权



                                                 10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境内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的
海域使用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权利    海域使用                        面积                                  使用权终止   他项
                         地址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主体     权证号                       (公顷)                                    日期     权利
          国海证    潍坊市滨海开                      交通运输用 透水构筑
潍坊森
       2016B3707032 发区央子街办          21.0963     海、港口用 物、港池、 2064-10-29      抵押
  达美
          1198 号     北 25 公里                          海       蓄水
注:根据潍坊森达美提供的合同资料,2016 年 11 月 30 日,潍坊森达美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JNA001201609-MTG01),2017 年 3 月 10 日,潍坊森达
美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合同》( JNA001201609-
MTG01-SL01),潍坊森达美以其拥有的海域使用权及其在海域使用权之上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为主债权期间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且总额不超过 47,000 万元融资提供抵押
担保。



     5、岸线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境内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的
岸线使用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港口岸线使
序   权利                                                    使用长度     发证机关/ 使用权终止
                用证证书       地址          批准文号
号   主体                                                      (m)      批复机关      日期
                  编号
                         潍坊市滨海经     交规划发
              交港海岸                                                    中华人民共
     潍坊森              济开发区央子 [2013]706 号
1             2015 第 95                                      475.00      和国交通运 2063-12-03
     达美                街道以北 25 公 鲁发改外资
                 号                                                         输部
                               里       [2014]252 号
                                                                         中华人民共
     南京龙                                   交规划发
2                 -              -                             374.00    和国交通运         -
       翔                                   [2005]285 号
                                                                           输部
                           长江下游南京                    按 200 米码头 中华人民共
     南京龙                                   交规划发
3                 -        河段八卦洲左                    长度使用所对 和国交通运          -
       翔                                   [2011]593 号
                                 汊                        应的港口岸线    输部



     6、在建工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翔集团境内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主要
在建项目为潍坊森达美的潍坊港中港区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该项目建设
许可情况如下: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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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潍坊市投资项目 5 登记备案证明》(登
  项目备案 记备案号:VX2017-037),项目名称为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
             项目,总投资额为 40517.88 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 潍坊市港航局核发的《关于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可行性
  告的批复 研究报告的批复》(潍港航[2017]23 号)。
             潍坊森 达美办理权限内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业 务(申报号 :
  节能批复
             070101110117),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予以同意。
             潍坊市港航局核发的《关于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通过安
  安全审查
             全条件审查的通知》(潍港航[2017]63 号)。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滨海区分局核发的《关于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
             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滨环审[2017]19 号)。
  环评批复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就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发《审批意见》(潍滨环表
             审 18041)。
             潍坊市港航局核发的《关于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初步设
初步设计批复 计的批复》(潍港航[2018]15 号),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土建工程等事
             项。
             潍坊市港航局核发的《关于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批
             设计的批复》(潍港航[2019]3 号),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土建工程等事
    复
             项。
             潍 坊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核 发 的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用地规划
             3707032021BHSZ001 号)。
             潍 坊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核 发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字 第
  工程规划
             3707032021BHSZ008 号)。

     2020 年 10 月 1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新建、 扩建和 改建石 油库的 设计, 要求石油库
中不应设置液化烃储罐和甲、乙类固体物品仓库。潍坊港中港区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
程三期项目当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若上述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前仍未完成竣工验收,
三期项目中液化烃储罐设施存在报废并导致损失的风险。

     针对三期工程竣工验收事项,吴氏 IU 方在其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及其《确认
函》中已作出弥偿承诺:(1)对于三期工程在原有管理账目基础上额外增加的工程费
用 3,150,997.16 元, 吴 氏 IU 方 将 向 要约 方弥 偿 该额 外增 加 工程 费用 的 50% , 即
1,575,498.58 元;(2)对于潍坊森达美原有在建工程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六个月内不具
备初始外部运营条件或资质而导致龙翔集团及下属公司、合营公司及控股公司产生损
失,且交割日后十二个月内仍不具备外部运营条件或资质的,吴氏 IU 方将弥偿要约方
或龙翔集团任何成员于交割日后十二个月内实际已产生的损失金额的 50%。吴氏 IU 方
针对上述(1)及(2)项的最高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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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415.64         1.79%
合同负债               340.39       1.76%          421.90         2.21%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77.10       1.44%          343.22         1.79%       243.16         1.05%
应交税费               567.00       2.94%          684.98         3.58%       657.63         2.84%
其他应付款           3,611.16      18.72%          862.05         4.51%      1,433.93        6.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2,137.62      62.91%         6,048.51       31.62%      4,667.39       20.13%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933.27      87.77%         8,360.66       43.70%      7,417.75       32.00%
长期借款                 0.00       0.00%         8,388.77       43.85%     13,096.73       56.49%
租赁负债                 7.11       0.04%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6.73       3.14%          388.58         2.03%       303.40         1.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45.66       9.05%         1,992.87       10.42%      2,365.59       10.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59.50      12.23%     10,770.22          56.30%     15,765.71       68.00%
负债合计            19,292.77    100.00%      19,130.87      100.00%        23,183.46     100.00%



(四)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五)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股份产权清晰,
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龙翔集团下属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资产抵押情况详见本节“七、主要资产权属、
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诉讼情况详见本节“十、重大
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0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八、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龙翔集团境内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取得的经营资质
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中华人民共和
                                     (苏宁)港经证      南京市交通运
 1      南京龙翔     国港口经营许                                     2020-12-18     2023-12-17
                                       (0086)号            输局
                         可证
                                    (苏宁)港经证
                     港口危险货物                    南京市交通运
 2      南京龙翔                  (0086)号-M001、               2020-12-18         2023-12-17
                       作业附证                            输局
                                        002、003-SH
                                                     南京市江北新
                     危险化学品经 苏(宁)危化经字 区管理委员会
 3      南京龙翔                                                  2019-01-20         2022-01-19
                       营许可证       (江北)01012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
 4      南京龙翔                      2020-01-101047              2020-01-08         2023-01-07
                     化建设等级证                    国交通运输部
                     明(一级)
                     安全生产标准
                                              苏     江苏省安全生
 5      南京龙翔     化证书(二级                                 2020-12-15         2023-12-14
                                  AQBWHII202041006 产科学研究院
                         企业)
                     固定污染源排 91320100748249607          -
 6      南京龙翔                                                  2020-05-12         2025-05-11
                         污登记             B001V
                                                     南京市江北新
                     危险化学品重      新区安监备字
                                                     区管委会安全
 7      南京龙翔     大危险源备案         (2019)                2019-11-06         2022-11-05
                                                     生产监督管理
                           证明       0000000058 号
                                                           局
                     危险化学品重                    南京市江北新
                                    (新区)应急备
 8      南京龙翔     大危险源备案                    区管委会应急 2021-11-17         2024-11-16
                                      (2021)054 号
                           证明                          管理局
                     河道工程占用 南京水(2006)占
 9      南京龙翔                                     南京市水务局 2018-09-01         2023-08-31
                             证          字第 494 号
                     中华人民共和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0      潍坊森达美   国港口经营许                                 2021-02-25         2023-09-27
                                         (0005)号    批服务局
                           可证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1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M00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2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M00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3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T00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4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T0010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5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T00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6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1    批服务局

                                                10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7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8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3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19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4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0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5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1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6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2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7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3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8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4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09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5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0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6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7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8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3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29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4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0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5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1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6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2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7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3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8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4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19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5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0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6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7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8     潍坊森达美                                                       2020-12-09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3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39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4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0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5       批服务局


                                               10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1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6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2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7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3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8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4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29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5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0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6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7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8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3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49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4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0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5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1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6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2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7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3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8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4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39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5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0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6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7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8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3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59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4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0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5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1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6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2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7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3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8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4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49       批服务局


                                               10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5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0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6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7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8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3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69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4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0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5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1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6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2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7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3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8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4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59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5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60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6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61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7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62       批服务局
                    港口危险货物    (鲁潍)港经证      潍坊市行政审
78     潍坊森达美                                                       2020-09-22   2023-09-27
                      作业附证      (0005)号-C063       批服务局
                    港口设施保安    Z04050201-2018-     中华人民共和
79     潍坊森达美                                                       2018-01-11   2023-01-10
                      符合证书            0031          国交通运输部
                                   91370700071336513    潍坊市生态环
80     潍坊森达美    排污许可证                                         2020-07-16   2023-07-15
                                         E001V              境局
                                                        潍坊滨海经济
                    港口重大危险    WGAWXYBA20-
81     潍坊森达美                                       技术开发区建    2020-05-26   2023-05-25
                    源备案登记表        001
                                                          设交通局
                  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                 2021-12-16
82     潍坊森达美                   2018-16-501179                   2018-12-17
                  化建设等级证                          国交通运输部                 (续办中)
                  明(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3     宁波宁翔 国港口经营许                                         2019-09-18      2022-10-07
                                      (0042)号            理局
                      可证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4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1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5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2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6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3         理局


                                               10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7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4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8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5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89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6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90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7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91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C008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92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T001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93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T002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94     宁波宁翔                                                       2019-09-18   2022-10-07
                    作业附证      (0042)号-T003         理局
                  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
95     宁波宁翔                   2020-12-000313                   2020-08-04      2023-08-03
                  化建设等级证                        国交通运输部
                  明(二级)
                  保税仓库注册   (甬)关保库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
96     宁波宁翔                                                2018-08-22          2024-08-21
                    登记证书         1806 号      国宁波海关
                  港口危险货物
                                 浙港政备-BA[2020] 宁波市港口管
97     宁波宁翔   重大危险源备                                  2020-01-21         2023-01-20
                                       109             理局
                        案书
                  固定污染源排   91330200610262446 宁波市生态环
98     宁波宁翔                                                 2020-10-22         2025-10-21
                      污登记           4001X           境局
                  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
99     宁波新翔                   2020-12-000321                   2020-08-06      2023-08-05
                  化建设等级证                        国交通运输部
                  明(二级)
                  港口危险货物
                                 浙港政备-BA [2020] 宁波市港口管
100    宁波新翔   重大危险源备                                   2020-01-21        2023-01-20
                                         110            理局
                        案书
                  中华人民共和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101    宁波新翔   国港口经营许                                     2018-05-15      2024-05-19
                                    (0187)号            理局
                        可证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102    宁波新翔                                                       2018-05-15   2024-05-19
                    作业附证     (0187)号–C003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2018-05-15
103    宁波新翔                                                                    2024-05-19
                    作业附证     (0187)号–C001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2018-05-15
104    宁波新翔                                                                    2024-05-19
                    作业附证     (0187)号–C002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2018-05-15
105    宁波新翔                                                                    2024-05-19
                    作业附证     (0187)号–T001         理局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2018-05-15
106    宁波新翔                                                                    2024-05-19
                    作业附证     (0187)号–T002         理局
107    宁波新翔   港口危险货物    (浙甬)港经证      宁波市港口管 2018-05-15      2024-05-19


                                             11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作业附证     (0187)号–C004         理局

注:宁波新翔原《港口经营许可证》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到期,宁波市港口管理局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出具《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编号:浙港政-BA[2021]35),决定准予延续《港口经营
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涉及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估值或评估情况。



十、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龙翔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情况如下:
序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标的额
                        案由                 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
号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2021 年 7 月 23 日,日出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2021 年 7 月 28 日,宁波海事法
                                                                  院下发 应诉通知书( [2021]浙
                                                                  72 民初 1463 号);
                                                                  2021 年 8 月 9 日,宁波海事法
                                                                  院下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1.判令被告潍坊森美达
                                                                  书》;
       日出实                          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赔
                     其他海                                       2021 年 8 月 24 日,宁波海事法
       业集团 潍坊森                   偿 损 失 1,829.5097 万
 1                   事侵权 1,829.5097                            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潍坊森
       有限公 达美                     元;
                     纠纷                                         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提出
         司                            2.诉讼费、保全费、保
                                                                  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青岛
                                       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海事法院处理;
                                                                  2021 年 10 月 11 日,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2021]浙民辖终 181 号),驳
                                                                  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管辖权
                                                                  异议成立,移送青岛海事法院
                                                                  处理;目前一审未开庭。
       天津外                          1.依法确认 2014 年 3 月 2020 年 12 月 29 日,天津市滨
       总集团        公司决            20 日的《天龙液体化工 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
       有限公 天津天 议效力            储运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决 书 》( [2019] 津 0116 民 初
 2                               -
       司、     龙   确认纠            于 延 长 经 营 期 限 的 决 4938 号),驳回原告天津外总
       海瀛国          纷              议》与 2014 年 4 月 29 集团有限公司、海瀛国际有限
       际有限                          日的临时董事会决议中 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原审原告

                                                11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标的额
                     案由                  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
号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公司                              修 改 《 合 营 合 同 》 和 海瀛国际有限公司提起上诉;
                                       《公司章程》中涉及的 2021 年 10 月 11 日,天津市第
                                       “经营期限延长期间, 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
                                       土地使用权转回出资人 决书》([2021]津 03 民终 4851
                                       名下”的内容无效;         号),驳回原告天津外总集团有
                                       2.依法确认 2014 年 3 月 限公司、海瀛国际有限公司诉
                                       的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 讼请求维持原判。
                                       期限延长期间,土地使
                                       用权转回出资人名下的
                                       内容无效;
                                       3. 诉 讼 费 用 由 被 告 承
                                       担。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建三局
                                                                  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
                                                                  青岛海事法院递交《民事起诉
                                                                  状》;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建三局
                                                                  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
                                                                  青岛海事法院递交《变更诉讼
                                                                  请求申请书》;
                                                                  2021 年 11 月 23 日,青岛海事
                                                                  法院下发 《开庭传票》,案号
                                                                  ( [2021] 鲁 72 诉 前 调 1921
                                                                  号),潍坊森达美应到 时间为
                                       1.判令被告潍坊森达美 2021 年 12 月 13 日。2021 年 12
                                       向 原 告 支 付 工 程 款 月 31 日,诉讼双方签署《调解
                                       71,628,910.09 元及逾期 协议》,约定被告潍坊森达美向
    中建三                             付款利息;                 原告支付 43,992,088.39 元以及
    局第三                             2.确认原告就承建工程 利息,2021 年 12 月 31 日,潍
                  建设工
    建设工 潍坊森                      折 价 或 拍 卖 的 价 款 在 坊森达美向中建三局第三建设
3                 程合同      7,162.89
    程有限 达美                        71,628,910.09 元的范围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支 付
                  纠纷
    责任公                             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 21,996,044.19 元。根据《调解
      司                               先受偿权;                 协议》的约定,中建三局第三
                                       3. 案 件 受 理 费 、 保 全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
                                       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款项 21,996,044.19 元后五日内
                                       费用由被告承担。           向法院申请解除潍坊森达美被
                                                                  冻结资金 2,200 万元的保全手
                                                                  续。在保全手续解除后十日内
                                                                  支付剩余 50%工程款等款项,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收到剩余全部款项后五
                                                                  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潍坊森
                                                                  达美财产的全部保全手续。
                                                                  2022 年 1 月 13 日,青岛海事法
                                                                  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
                                                                  鲁 72 民初 1 号),确认《调解
                                                                  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各方
                                                                  当事人已签收《民事调解书》。


                                              11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 原告/申 被告/被           涉案标的额
                     案由                  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
号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目前《民事调解书》正在按照
                                                                  约定履行中。
                                                                  2019 年 4 月 25 日,潍坊森达美
                                                                  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
                                                                  2019 年 11 月 12 日,青岛海事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
                                                                  鲁 72 民特 256 号),确认仲裁
                                                                  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2020 年 9 月 3 日,潍坊森达美
                                                                  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变更请求》;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国际
                                       1.请求裁决确认《码头
                                                                  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
                                       仓储服务协议》解除,
                                                                  决》([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付违
                                                                  2078 号 裁 决 书 ), 确 认 解 除
                                       约金 900,000.00 元;
                                                                  《码头仓储服务协议》,被申请
                                       2. 请 求 被 申 请 人 支 付
                                                                  人向申请人支付解约违约金 90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年 7 月 31 日间的超量费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312,788.56 元 ; 2018
                                                                  31 日间的超量费 3,312,788.56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元;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月 12 日间的基本使用
            潍坊盛                                                7 月 12 日 间 的 基 本 使 用 费
                                       费 16,766,160.00 元;
            春化工 仓储合                                         12,113,851.29 元;被申请人向
     潍坊森                            3.请求支付延期付款违
 4          有限公 同纠纷     1,696.39                            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达美                              约金;
            司/李新 案                                            暂计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
                                       4.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涉
              军                                                  289,425.53 元;确 认申请人对
                                       案储罐中液碱货物享有
                                                                  涉案储罐中液碱货物享有留置
                                       留置权,申请人可依法
                                                                  权,申请人可依法处置该货物
                                       处置该货物并就该货物
                                                                  并就该货物价值优先受偿;被
                                       价值优先受偿;
                                                                  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
                                       5.请求裁定申请人因留
                                                                  费 12 万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
                                       置货物产生的储罐占用
                                                                  仲 裁 请 求 ; 仲 裁 费 284,738
                                       损失 3,199,840 元;
                                                                  元,由申请人承担 20%,被申
                                       6.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
                                                                  请人承担 80%;
                                       及律师费 240,000 元由
                                                                  2021 年 2 月 8 日,潍坊森达美
                                       被申请人承担。
                                                                  向青岛海事法院申 请财产保
                                                                  全;
                                                                  2021 年 2 月 18 日,潍坊森达美
                                                                  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
                                                                  2021 年 8 月 15 日,青岛海事法
                                                                  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
                                                                  鲁 72 执异 40 号),追加李新军
                                                                  为(2021)鲁 72 执 399 号案共
                                                                  同被执行人。
                                                                  本案尚在执行中。
注:本表第三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已

                                              11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潍坊森达美向原告支付 43,992,088.39 元以及利
息,2021 年 12 月 31 日,潍坊森达美向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1,996,044.19 元。
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款项 21,996,044.19 元后五
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潍坊森达美被冻结资金 2,200 万元的保全手续。在保全手续解除后十日内支付
剩余 50%工程款等款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剩余全部款项后五日内向法院
申请解除对潍坊森达美财产的全部保全手续。2022 年 1 月 13 日,青岛海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2]鲁 72 民初 1 号),确认《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已签收《民事调解
书》。目前《民事调解书》正在按照约定履行中
    针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吴氏 IU 方在其出
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及其《确认函》中已作出弥偿承诺,潍坊森达美依据前述《调解协议》产
生的超出当前应付二期工程款账面值的额外损失为 25,137,423.58 元(将根据法院最终收取诉讼费
进一步调整),吴氏 IU 方将向要约方弥偿该额外损失额的 50%,即 12,568,711.79 元,且吴氏 IU
方针对该类的最高弥偿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二)行政处罚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1 月 21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
罚告知书》(反垄断调查〔2019〕15 号),认为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收购
潍坊森达美 50%股权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国务
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当事方未依法申报,违
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019 年 2 月 1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3 号),根据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
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处以 3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
处罚。

       2019 年 3 月 4 日,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缴纳罚款 30 万
元。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评估认定“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11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除处以人民币 30 万元的罚款外,未对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处以停止实施集中、限期
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等其他措施,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
款。前述处罚非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性处罚,未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而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反垄断局的处罚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龙翔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2 月 24 日,南京龙翔收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宁环罚[2020]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龙翔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
设施以及对固废未安全分类存放合计罚款 168,000 元。

    2020 年 3 月 9 日,南京龙翔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时缴纳罚款,并就违法事实进行
了整改。

    《关于调 整南京 市环境 保护系统 重大行 政处罚 案件标 准的通 知》( 宁环发
[2015]165 号)规定:“现将我市环保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划分如下:一、作出
吊销许可证的;二、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1、市环保局作出三十万元以上罚款的;2、
区级环保局作出二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宁新区管环依信复[2021]85 号),答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
南京龙翔在其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环境保护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南
京龙翔环保处罚不属于南京市环保系统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且南京龙翔已缴纳了上
述全部罚款,并对上述违法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整改。根据南京龙翔提供的检测报告,
报告期内园区第三方采样检测均达标,违法事项得以纠正。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
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作出的相关答复,报告期内,南京龙翔未发生其他环保处罚
的情况。故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影响。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11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2019 年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2019 年,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
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标的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提供液体化学品
码头储存及处理、停泊、系解缆及装卸服务的收入。提供液体化学品码头储存及处理、
停泊、系解缆及装卸服务的收入(1)按照合约条款约定的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或
者(2)根据标的公司提供服务产生的吞吐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
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2)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2、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龙翔集团 2020 年以后执行新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龙翔集团在履行了合同
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
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
利益。

    (1)提供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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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提供液体化学品码头储存及处理、
停泊、系解缆及装卸服务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
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合约
条款约定的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或者标的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标的公司提供服
务产生的吞吐量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龙翔集团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为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龙翔集团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主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龙翔集团的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龙翔集团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
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

    龙翔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
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
准备。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龙翔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报告期内,龙翔集团合并
范围未发生变化。

    龙翔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Ocean Ahead Limited              英属维京群岛                    投资控股
         埃孚投资有限公司                 英属维京群岛                    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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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海瀛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控股及提供行政与技术服务
        龙翔物产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控股及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龙翔石化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控股及提供财务和管理服务
        龙翔化工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控股及提供会计服务
      海外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控股及提供业务发展服务
 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南京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四)报告期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龙翔集团未发生资产转移剥离。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龙翔集团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安永对龙翔集团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
龙翔集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除上述差异外,报告期内,龙翔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情况。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龙翔集团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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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中,深圳鹏信出具了《估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1]919 号),从独
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对于标的公司估值水平进行分析,该《估值分析报告》不作为交易
定价的依据,仅提供分析本次要约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分析。

(一)估值分析假设

    1、估值分析基准假设

    (1)交易基准假设

    假设标的公司或其涉及的相关资产于报告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
人员根据报告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或其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
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公开市场基准假设

    假设标的公司或其资产于报告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1)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
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2)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卖
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3)
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4)市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
明确的且是公开的;(5)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
足够的交易信息;(6)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
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继续使用基准假设

    假设标的公司或其对应的经济体在报告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
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假设与标的公司相对应
的所有资产/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2、估值分析条件假设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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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估值分析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
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
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估值分析所依据的标的公司所
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
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假设标的公司所有
经营活动均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
进行。

    (2)对委托人和/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估值分析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之相关规定和报告目的的
要求,负有提供估值所必需资料的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职员,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的产权持有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及其对应
的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实际占有者、使用人、控制者、管理者、债权人、债务人等)所
提供的估值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与标的公司及其对应估值分析范围
所涵盖的资产负债或标的公司有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
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估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估值分析所必
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
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但并不代表估值机构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3)对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估值分析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
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

    (4)有关估值分析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标的公司及所有被估值资产的取得、使用、
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估值分析是对要约收购价是否公允合理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对标的公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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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估值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标
的公司及其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3、其他假设条件

    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并继续保
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同时假设现有的管理、经营范围、业务方向、技术团队
的相对稳定,或变化后的管理、经营范围、业务方向、技术团队对标的公司无重大影
响;估值仅基于报告基准日或近期可预见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标的公司未来可能由于
管理层、经营策略和持续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报告基准日后标的公
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
竞争态势;假设标的公司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报告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
变化。

(二)估值思路及方法比较

    企业价值的估值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报告所述市场法,是指以要约收购价估算得出的标的公司估值与可比上市公司
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分析本次交易要约收购价是否公允合理的方法。市场
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收益法是指将标的公司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分析本次交易要约收购价是
否公允合理的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标的公司报告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企业表内
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分析要约收购价是否公允合理的方法。

    本次估值分析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作为分析要约收购价公允性和合理性
的手段,市场法无疑是估值分析的首选方法。

    市场法应用中,由于所选可比公司指标数据的公开性,使得市场法具有较好的操
作性。其使用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资本、金融市场;可比公司及标
的公司可资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可以充分获取。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本次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
确定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分析。


                                          12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以要约收购价估算得出的标的公司价值,与具有相似业务
的上市公司估值作出比较,据此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考虑到海港与服务行业资产规模体量一般较大,运营期内存在较高的长期资产折
旧、摊销金额,同时不同公司的资本结构存在差异,上述因素均会对公司净利润水平
产生一定影响;而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可更加充分的反映海港与服务运
营期内的运营绩效及可用于未来业务经营及建设的资源流入情况,同时受资本结构影
响较小,因此在上市公司比较法项下,本次咨询采用EV/EBITDA指标进行估值分析。
同时考虑到龙翔集团的资产、资源情况及运营绩效是其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同
步采用市盈率作为估值分析指标,进行可比公司比较法估值分析。

       由于港股海港与服务类上市公司较少,同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龙翔集团涉及港
股、A股两地上市,估值分析需要兼顾两地资本市场情况。平衡考量买方及卖方市场
对于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水平,且龙翔集团通过下属合营公司而开展的液体化学品码头
储存及处理经营性业务位于国内,因此可比公司选择港股或A股上市的、主营业务为
国内海港与服务业务且海港与服务相关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的公司。

       基于上述标准,选择的可比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EV/EBITDA及P/E指标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V/EBITDA            PE
 1       2880.HK/601880.SH            辽港股份                  16.24           51.23
 2       6198.HK/601298.SH             青岛港                    6.23           11.08
 3       3369.HK/601326.SH            秦港股份                   7.38           16.94
 4           3382.HK                 天津港发展                  6.54           7.50
 5           600794.SH                保税科技                   8.92           18.69
 6           002492.SZ                恒基达鑫                  12.70           24.15
 7           002040.SZ                 南京港                    9.99           23.21
 8           600717.SH                 天津港                    7.36           17.76
 9           601018.SH                 宁波港                    9.75           18.36
 10          600190.SH                 锦州港                    9.96           28.76
 11          002930.SZ                宏川智慧                  18.00           33.84
                         最小值                                  6.23           7.50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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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V/EBITDA                   PE
                      1/4 分位数                                 7.37                  17.35
                          中位数                                 9.75                  18.69
                      3/4 分位数                                11.35                  26.46
                          最大值                                18.00                  51.23
                          平均值                                10.28                  22.87

注 1: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注 2:可比公司 企业价值(EV)=市值-货币资金+付息债务+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其中市值取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对于一家多地上市公司,区分不同类型的股份价格和股份数量分别计算类别
市值,然后加总;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可比公司天津港发展取最新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注 3:市值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含 9 月 30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数据。
注 4:可比公司 EBITDA 取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底,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要约收购价为每股 1.28 港元,假设要约获全数接纳,本次
交易的总对价为港币 156,240.38 万元;按照 2021 年 10 月 8 日国家外管局公布的港元
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0.82981 元人民币计算,换算人民币为 129,649.83 万元。

       根据经审计的标的公司的审计报表,考虑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标的公司付息
债务、货币资金、少数股东权益及优先股,标的公司在本次要约收购下的企业价值为
人民币 125,785.24 万元。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的 审 计 报 表 , 标 的 公 司 2020 年 实 现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11,014.46 万元, 其他 收益 为 178.02 万元 ,利 息支 出为 530.10 万元 ,折 旧摊 销为
4,592.61 万元,经调整后EBITDA为 15,959.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
利润为 7,497.06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的EV/EBITDA为 7.88 倍,P/E为 17.29 倍,相关指
标如下表所示:

    EBITDA                归属于母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利润
    (万元)                                                          EV/EBITDA         P/E
                                      (万元)
          15,959.15                                        7,497.06             7.88           17.29



       如前表所示,基于稳健性的考虑,选择最小值与平均值作为可比公司EV/EBITDA
及市盈率的参考区间,可比公司的EV/EBITDA范围介于 6.23 倍至 10.28 倍之间,中位
数 约 为 9.75 倍 , 要 约 收 购 价 所 隐 含 的 EV/EBITDA约 为 7.88 倍 , 属 于 可 比 公 司

                                                 12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EV/EBITDA范围内且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可比公司的市盈率范围介于
7.50 倍至 22.87 倍之间,中位数约为 18.69 倍,要约收购价所隐含的市盈率约为 17.29
倍,属于可比公司市盈率范围内且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和中位数。本次交易隐含的
EV/EBITDA及市盈率与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四)交易案例比较法

    本报告所述交易案例比较法,指以要约收购价推算出其所隐含的标的公司价值,
与具有相似业务的市场并购交易标的估值作出比较,据此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

    鉴于海港与服务经营类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相对较少,且海港与服务经营类港股上
市公司并购交易更少,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龙翔集团涉及港股、A股两地上市,估值
分析需要兼顾两地资本市场情况、平衡考量买方及卖方市场对于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水
平,本次估值分析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标准为:

    (1)A股或港股或可取得公开并购数据的非上市公司在 2015 年以来公告关于并
购海港与服务运营类公司的并购交易;

    (2)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为中国内地液体化学品码头储存、运输及处理相似业务,
且交易标的在交易公告前一年度已实现盈利;

    (3)由于难以完整取得可比交易中收购标的资产负债中关于折旧摊销指标,准确
计算EBITDA存在难度;考虑到EV/EBITDA可同时反映企业的资产资源情况及资产资
源的运营绩效情况,同时考虑到龙翔集团的收益及运营绩效是其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
因此另外考虑采用EBIT(息税前利润)作为替代性的估值分析指标,进行交易案例比
较法估值分析。

    收集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 100% 标的净利
  披露                                                                           EV/             交易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股权交易对 润(万
  日期                                                                          EBIT             PE
                                                             价(万元)   元)
 2020/4/7   宏川智慧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2,240.13   1,303.13     N.M.    63.11
            宏川智慧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16,208.00       989.10   19.07   16.39
2020/2/19
            宏川智慧          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43,400.11   2,731.03     15.69   15.89
            东莞三江港口储 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
2019/12/5                                                       30,000.00   1,663.33     13.80   18.04
            罐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19/4/18 密尔克卫            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4,520.00       854.34   N.M.    17.00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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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100% 标的净利
  披露                                                                        EV/             交易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股权交易对 润(万
  日期                                                                       EBIT             PE
                                                          价(万元)   元)
            (603713.SH)
          众诚能源
2018/1/19                   吉林省捷利物流有限公司            1,525.05       209.10   3.37     7.29
          (2337.HK)
          大连港投融资控    锦州港
2016/8/25                                            1,159,713.94 12,906.58           45.10   89.85
          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190.SH,900952.SH)
          宁波舟山港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
2016/8/25                                              354,424.74 18,523.62           24.10   19.13
          (601018.SH)       司
          嘉化能源          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
2015/3/20                                               70,000.00 1,268.02            35.89   55.20
          (600273.SH)     公司
                                    最小值                                            3.37     7.29
                                   1/4 分位数                                         14.75   16.39
                                    中位值                                            19.07   18.04
                                   3/4 分位数                                         30.00   55.20
                                    最大值                                            45.10   89.85
                                    平均值                                            22.43   33.54

注 1:数据来源为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根据龙翔集团审计报表,龙翔集团 2020 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 11,014.46 万元,其
他收益为 178.02 万元,利息支出为 530.10 万元,经调整后EBIT为 11,366.54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净利润为 7,497.06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的EV/EBIT为 11.07
倍,P/E为 17.29 倍。

    如前表所 示,基 于稳健 性的考虑 ,选择 最小值 与平均 值作为 可比交 易案例
EV/EBIT及市盈率的参考区间,可比交易案例的EV/EBIT范围介于 3.37 倍至 22.43 倍之
间,中位值约为 19.07 倍,要约收购价所隐含的EV/EBIT约为 11.07 倍,属于可比交易
案例EV/EBIT范围内且低于平均数及中位数。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范围介于 7.29 倍
至 33.54 倍之间,中位数约为 18.04 倍,要约收购价所隐含的市盈率约为 17.29 倍,属
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范围内且低于平均数及中位数。本次交易隐含的EV/EBIT及市
盈率与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水平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五)香港上市公司私有化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为要约收购,可比公司估值倍数未能充分反映标的公司控股权的价值,
故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每股价格进行股权溢价分析。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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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市场估值研究及实践,本次估值分析同时参考港股市场 2021 年以来完成的私
有化的案例进行股权溢价分析。

    港 股 市 场 2021 年 以 来 完 成 的 私 有 化 案 例 共 15 例 。 其 中 香 港 建 设 ( 控 股 )
(0190.HK)要约价较公告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为 120.39%,要约价较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率为 119.78%,对比于其它私有化案例异常过高,基于稳
健性的考虑,将其剔除;其余 14 例私有化价格较停牌前 1 交易日的均价、前 30 交易
日的均价溢价情况如下:
                                             要约价较公告前 1 个      要约价较公告前 30 个交易
公告日期       退市公司          股票代码
                                             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         日平均收盘价溢价率
2021/1/13    中国机械工程        1829.HK                    45.10%                    118.93%
2021/1/18      川河集团          0281.HK                    12.07%                     26.34%
2021/1/21     保利达资产         0208.HK                    61.29%                     72.55%
2021/1/21      开元酒店          1158.HK                    24.66%                     20.76%
2021/1/22    珠海控股投资        0908.HK                    37.84%                     52.39%
2021/2/5       苍南仪表          1743.HK                    10.89%                     12.01%
2021/2/25    蓝光嘉宝服务        2606.HK                    31.08%                     37.99%
2021/2/28    协众国际控股        3663.HK                    17.65%                     25.00%
2021/5/19      创兴银行          1111.HK                    51.20%                    107.40%
2021/6/25      荣威国际          3358.HK                    26.96%                     46.98%
2021/7/5     白马户外媒体        0100.HK                    50.21%                     86.88%
2021/7/9       首创置业          2868.HK                    62.79%                    127.64%
2021/7/27     大自然家居         2083.HK                    39.34%                     31.78%
2021/8/12      友佳国际          2398.HK                    50.00%                     61.58%
               1/4 分位数                                   25.24%                     27.70%
                 中位值                                     38.59%                     49.69%
               3/4 分位数                                   50.16%                     83.30%
                 平均值                                     37.22%                     59.16%

注 1:数据来源港股上市公司公告



    本次交易对龙翔集团的要约收购价相较标的公司最后交易日收盘价之每股 1.18 港
元溢价约 8.47%,要约收购价亦较标的公司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
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每股约 1.17 港元平均收盘价溢价约 9.40%。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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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上述私有化案例分析,无论从 1/4 分位数、中位值、3/4 分位数或是平均值的
角度分析,对龙翔集团的要约收购价相较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均为未超过上述指标。
以要约收购价而言,龙翔集团估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六)估值结论

    基于前述分析,《估值分析报告》主要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结
合香港上司公司私有化溢价率情况作为估值分析参考,对宏川香港收购标的公司股权
定价情况的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综上,宏川香港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要
约收购价公允、合理。

    报告结论仅在《估值分析报告》载明的报告基准日成立。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报
告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估值分析报告使用期限。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
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值
机构及估值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
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估
值水平、股东利益、整合效益等因素,最终确定了交易价格。估值报告目的是分析本
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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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已综合考虑了包括资产状况、
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业务发展等影响标的公司价值的多种因素。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在合理且公允的区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
值目的的相关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值
机构及估值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
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相关性一致。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
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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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自愿全面现金要约及 3.5 公告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8 日,要约人与标的公司联合宣布,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要约人表示确实有意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做出自愿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
按每股要约股份 1.28 港元的要约价向标的公司股东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

(一)交易主体

    要约人:宏川智慧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要约股份

    本次交易的要约股份为龙翔集团全部股份(合计 1,220,628,000 股)。

(三)要约方式

    本次要约的收购方式为要约人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宏川
香港发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全面现金要约。

(四)要约对价

    本次交易要约收购对价为 1.28 港元/股。

(五)要约总价

    假设标的公司全部股东就其股份接受要约,要约人根据要约应支付的现金代价总
额约为 1,562,403,840 港元。

(六)要约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满足后方可作出:

    (a)于(i)发改委、(ii)商务主管部门及(iii)外管局进行与要约有关的备案、登记或批
准(如适用)已经完成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十足效力和效用,深交所对于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问询的回复内容无进一步意见,以及在适用法律法规下就本次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适用的政府批准已经获得或完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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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次交易作为上市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就重大资产重
组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下需要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而该项
批准须取决于为本次交易融资而建议的贷款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上述
两项批准已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获得及具备十足效力和效用。

       所有先决条件均不可豁免。如果任何先决条件没有在先决条件最后期限或之前获
满足,则不会作出要约,而其后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出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
东。

(七)要约条件

       要约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出:

       (a) 于要约截止日期当天下午四点(或要约人在《收购守则》的规定下可能决定的
较后日期及/或时间)或之前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的股份数目收到对要约的有效接
纳;

       (b) 除了股份的任何暂停买卖或短暂停牌外,股份在要约截止日期(或如属较早
者,则要约无条件日期)之前一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而且在要约截止日期或
之前,并无收到香港证监会及/或香港联交所表示需要撤回或者可能撤回股份在香港联
交所的上市地位,但因要约或者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或其代表采取的任何行
动造成或促使者除外;

       (c) 并无发生或存在任何事件(包括有关主管机构制定或采取任何法律、命令、行
动、程序、诉讼或调查)导致要约或任何股份的收购变成无效、不可强制执行、违
法、不切实际或禁止要约的实施,或施加与要约有关的任何重大及不利条件或义务;

       (d) 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标的公司任何成员的业务、资产、财务或经营状
况、溢利或前景均无不利变动(以就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整体而言或就要约而言
属重大者为限);

       (e) 概无任何司法权区的有关主管机构已(i)作出或展开任何行动、程序、诉讼、调
查或查询;或(ii)制订、作出或拟订任何法规、规例、要求或命令,且并无有待落实的
任何法规、规例、要求或命令,在各情况下可导致要约或按其条款执行要约变成无
效、不能强制执行或违法,或施加与要约或按其条款执行要约有关的任何重大及不利
条件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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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就要约及/或(倘要约人行使强制收购权,以强制收购要约人并未拥有或未根据
要约取得的该等要约股份)可能撤回股份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根据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任何现有合约或其他义务(不包括借款实体的债务)所要求的全部必要的同
意经已取得且仍然生效;及

    (g)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成员、标的公司之合营公司及受控制法团(“借款实
体”)的任何合计相当于要约人根据要约应付的总现金代价 5%或以上的债务概无正在
发生的违约事件(或任何正在发生的事件或情况,伴随通知的送达或时间的推移,可
能成为违约事件),而该等违约事件并非因为要约项下标的公司或其他借款实体的控制
权发生任何变化而产生,且于收到适用通知或根据《收购守则》条件须达成的期限
(两者以较早者为准)后三十日届满当日前尚未获相关贷款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或豁免
或尚未由相关借款实体作出补救。

    就整体或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要约的条件可按要约人的全权酌情厘定获得全部
或部分豁免,惟条件(a)仅可在下述条件满足时获得豁免:在要约截止日期下午四点
(或要约人可能决定并且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较后日期及/或时间)或之
前,在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已共同取得标的公司 50%以上投票权对应的股份
数目的有效接纳。如本次交易任何条件在条件最后期限或之前未获满足或豁免(如适
用),要约将宣告失效,并且会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



二、不可撤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大股东不可撤销承诺

    1、吴氏不可撤销承诺

    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要约人及吴氏IU方订立不可撤销承诺,吴氏IU方
共同及个别不可撤销地向上市公司及要约人承诺:(a)在不迟于寄发日期后的三日,就
吴氏IU股份(即 893,342,000 股股份,相当于标的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股本约 73.19%)
按每股吴氏IU股份 1.28 港元的要约价接纳要约,及(b)不会撤回该项接纳。

    吴氏IU方已共同及个别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吴氏不可撤销承诺日期起至(以下两
者以较早者为准)完成向要约人出售吴氏IU股份之日及要约并无生效、要约失效或被
撤回当日止期间,促使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成员(包括标的公司的附属公司、合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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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公司及受控制法团)不会在未获得上市公司及要约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产生与过往
惯例不一致的开支。

    吴氏IU方已向上市公司及要约人就若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吴氏IU股份的拥有权、
无重大不利变动、标的公司资料的准确性、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以吴氏不可撤销
承诺日期前六个月期间经营业务的一致方式经营业务,以及税项)作出声明、保证及
承诺。吴氏IU方亦已就违反吴氏不可撤销承诺项下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包括标的公
司若干建设项目的付款和营运状况以及税务事宜,向上市公司及要约人作出弥偿保证
(受限于若干限制)。要约人将于先决条件获满足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根据《收购
守则》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及作出要约,或于知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获满足时在切
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根据《收购守则》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上市公司及要约人已同意,如果因要约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过
错(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不作为及遗漏,但不包括其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以致先决
条件在先决条件最后期限之前未获达成或要约未能作出或未有完成(但不包括以下任
何情况或原因:(i)吴氏IU方对吴氏不可撤销承诺下的声明、保证、承诺、同意及弥偿
保证的任何重大违反,及(ii)条件未获达成),要约人将向标的公司支付反向终止费人
民币 5,000 万元。

    如潍坊森达美存在任何已于交割日前产生并于交割日已记录于其管理账目的原有
工程项目的应付工程款、且该等款项于交割日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争议而引发诉讼,并
于交割日后十二个月内收到法院判决并导致潍坊森达美产生额外损失(即超出于交割
日已记录于潍坊森达美管理账目的原有工程项目的应付工程款之部分),吴氏IU方将共
同及个别地向要约方弥偿潍坊森达美承受的额外损失的 50%。吴氏IU方所共同承担的
该项弥偿最高弥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如潍坊森达美于交割日前原有工程项目于交割日后六个月内不具备初始外部运营
条件或资质而导致龙翔集团成员产生任何实际损失,且交割日后十二个月内仍不具备
外部运营条件或资质的,吴氏IU方将共同及个别地向弥偿要约方或龙翔集团任何成员
于交割日后十二个月内实际已产生的损失金额的 50%。吴氏IU方所共同承担的该项弥
偿最高弥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倘若要约在《收购守则》容许的情况下未有落实、失效或被撤回,则吴氏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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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承诺将告终止且吴氏在不可撤销承诺项下的义务亦将告终止。

    2、吴氏不可撤销承诺的确认函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要约人及吴氏IU方签署有关吴氏不可撤销承诺的
《确认函》, 以根据吴氏不可撤销承诺函签署日后进展对吴氏不可撤销承诺进行进一
步解释及厘清。《确认函》签署后,吴氏不可撤销承诺将维持不变并保持十足效力及作
用。《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1. 不可撤销承诺附件四第 1 条将适用于潍坊公司于交割日前原有工程项目的应
付工程款之争议而引发的诉讼及/或和解而导致潍坊公司产生的额外损失,包括与中建
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二期工程项目应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的纠纷,及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和解协议及/或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所导致潍坊公司产生的额外
损失(即超出潍坊公司于不可撤销承诺签署日之前向要约方提供的管理账目内原有工
程项目的应付二期工程款人民币 19,516,350.95 元之部 分)人民币 25,137,423.58 元
(“损失额”)。该金额包括法院暂收诉讼费共计人民币 199,972.28 元中由潍坊公司负担
的 50%即人民币 99,986.14 元,诉讼费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实际收取金额为准,损失额将
按此法院最终实际收取金额中由潍坊公司负担的部分(即 50%)调整。承诺人将共同及
个别地向要约方弥偿损失额的 50%。不可撤销承诺之第 3.3 及 3.4 条将适用于以上情况,
即本条项下弥偿金额计入不可撤销承诺第 3.4 条项下附件四第 1 条的人民币 1,500 万元
最高弥偿总额。

    2. 不可撤销承诺附件四第 2 条将适用于潍坊公司于不可撤销承诺签署日之前向要
约方提供的管理账目内原有三期工程项目的应付工程款人民币 10,923,498.34 元的额外
增加部分人民币 3,150,997.16 元,即与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8 月签订的《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安装、试运行(EPCIC)总承包合同》及于 2018 年签订的《关于潍坊港中港区
西作业区液化品库 区工程三期项 目建设工程 设计、采购、 施工、安装 、试运行
(EPCIC)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范围内应由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但未实施的需由潍坊公司额外承担的工程费用。承诺方将共同及个别地向要约方
弥偿潍坊公司额外承担的工程费用即人民币 3,150,997.16 元的 50%。不可撤销承诺之
第 3.3 及 3.4 条将适用于以上情况,即本条项下弥偿金额计入不可撤销承诺第 3.4 条项
下附件四第 2 条的人民币 2,000 万元最高弥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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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承诺人将共同及个别地于收到要约款之日后的七日内向要约方支付不可撤销承
诺第 3.3 条项下(包括以上)相关弥偿金额”



(二)其他不可撤销承诺

       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要约人收到其他 IU 方各自就彼等所持 IU 股份接
纳要约的其他不可撤销承诺,根据彼等各自的承诺,各其他 IU 方不可撤销地向上市公
司及要约人承诺:(a)在不迟于寄发日期后的三日,就其他 IU 股份(即 167,500,000 股
股份,相当于标的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股本约 13.72%)按每股其他 IU 股份 1.28 港元
的要约价接纳要约,及(b)不会撤回该项接纳。

       各其他 IU 方已不可撤销地承诺,在(以下两者以较早者为准)完成向要约人出售
其他 IU 股份之日及要约并无生效、要约失效或被撤回当日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出
售、转让或押记相关的其他 IU 股份中的任何权益,或对相关的其他 IU 股份中的任何
权益施加产权负担或授出任何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相关的其他 IU 股份中的任何权
益。

       各其他IU方已向上市公司及要约人就其他IU股份的拥有权及与接纳要约相关的其
他事项作出声明、保证及承诺。

       倘若要约在《收购守则》容许的情况下未有落实、失效或被撤回,则其他不可撤
销承诺将告终止且各方在其他不可撤销承诺项下的义务亦将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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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翔集团 100%股份。龙翔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液体化学品码
头储存及处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
规定,龙翔集团所处行业属于“G59 仓储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龙翔集团所处行业属于“G5990 其他仓储业”。

    本次交易有利于石化仓储行业整合,推动行业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存在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翔集团 100%股份,不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报批事项,未
违反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南京生态环境局对标的公司子公司南京龙翔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
政处罚,具体分析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重大未决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之“(二)行政处罚”,上述处罚未对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次交易
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翔集团 100%股份,不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况。标的公司子公司及其合营公司中存在部分房产未能取得完整的权属
证书而存在权属瑕疵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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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中进行披露,该等
瑕疵的房产面积占龙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
龙翔集团子公司南京龙翔、合营公司宁波宁翔及宁波新翔已就瑕疵房产出具相应承诺,
且宏川智慧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相应补偿承诺。前述房产瑕疵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障碍。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反垄 断 法》 《 国务 院关 于 经营 者 集中 申报 标 准的 规 定
(2018 年修正)》等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行为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及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 次 交 易 对 龙 翔 集 团 股 份 的 要 约 价 格 为 1.28 港 元 / 股 , 对 应 总 要 约 价 格 为
1,562,403,840 港元。

       由于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是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
并全面评估龙翔集团的战略价值、行业发展、协同效应的基础上,根据龙翔集团的公
开市值情况确定的。公司已聘请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分析并出具《估值分析
报告》,从独立估值机构的角度分析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上市公司聘请的估值机
构及经办人员与龙翔集团及上市公司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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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为龙翔集团股份。通过查阅公开资料及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法
律意见,龙翔集团为在开曼群岛合法设立的公司,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翔集团成为宏川香港的直接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间接控
股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龙翔集团自行享有或承
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龙翔集团的债权债务转移。

    综上所述,根据公开资料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
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石化仓储经营优质资产,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长三角仓储基地集群效应,并拓展区域版
图,形成南北资源整合协同,提升综合服务实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林海川先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
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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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
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按
上市公司治理标准持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继
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龙翔集团全部股东持有的龙翔集团所有已发行股份,根
据龙翔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提供的文件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龙翔集团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进行,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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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加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律师意见

    律师的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
易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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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 2021 年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98,572.12                 635,841.86                357,952.33
负债总额                                419,806.00                 396,834.11                167,703.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8,766.13                 239,007.74                190,248.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27,239.56                 215,606.48                184,982.14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0,245.32               84,831.99                 48,594.68
营业总成本                                  50,213.33               56,045.36                 30,232.44
营业利润                                    31,265.10               29,463.90                 19,666.63
利润总额                                    31,305.83               29,042.22                 19,703.79
净利润                                      23,160.46               24,997.10                 14,354.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07.72               22,773.23                 14,580.48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117,636.41      16.84%       112,639.94       17.72%       26,226.00       7.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0,935.71      83.16%       523,201.92       82.28%      331,726.33      92.67%
资产总计              698,572.12    100.00%        635,841.86      100.00%      357,952.33 1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分
别为 357,952.33 万元、635,841.86 万元和 698,572.12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
产分别为 26,226.00 万元、112,639.94 万元和 117,636.4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7.33%、

                                                 14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7.72%和 16.84%。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流动资产比重在 2020 年上升明显,主要原因
系上市公司 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所致。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3,420.27     79.41%         60,344.69    53.57%        13,905.78     53.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00.74      1.53%         19,317.03    17.15%               0.00    0.00%
应收票据                  140.99       0.12%            27.50      0.02%               0.00    0.00%
应收账款                11,888.92     10.11%         11,277.28    10.01%         6,139.12     23.41%
预付款项                  553.60       0.47%           325.24      0.29%            55.15      0.21%
其他应收款               1,210.90      1.03%           720.02      0.64%           304.64      1.16%
存货                      343.98       0.29%           383.29      0.34%           136.84      0.52%
其他流动资产             8,277.01      7.04%         20,244.88    17.97%         5,684.46     21.67%
流动资产合计           117,636.41   100.00%       112,639.94     100.00%        26,226.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
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上述四项合计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8.11%、98.71%
和98.09%。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大幅上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 年 12 月 31日 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 , 上 市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达 到 13,905.78 万 元、
60,344.69万元、93,420.27万元,其中2020年度增长主要系本期取得的银行借款及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1年1-9月增长主要系银行理财到期赎回及子
公司苏州宏川接受少数股东增资所致。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达到19,317.03万元,较2019年年末
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2021年9月末银行理财较2020年
末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20年年末为11,277.28万元,较2019年末的6,139.12万元大
幅度提升,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常州宏川、常熟宏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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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应收账款所致。

       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增值税留抵税额、保本固定收益类型银行理财产品等
子科目,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各报告期期末金额分别为5,684.46万元、20,244.88万元、
8,277.01万元,2020年大幅上升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以及尚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加导致,2021年1-9月大幅下降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287,720.68      49.53%      303,261.92        57.96%     147,610.67     44.50%
在建工程             108,671.01      18.71%         65,508.43      12.52%      87,912.79     26.50%
长期股权投资          46,970.43       8.09%                0.00     0.00%             0.00    0.00%
使用权资产              1,542.13      0.27%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7,138.41      15.00%         88,982.62      17.01%      67,464.00     20.34%
开发支出                 406.44       0.07%            91.85        0.02%         177.88      0.05%
商誉                  29,976.65       5.16%         29,976.65       5.73%      23,660.48      7.13%
长期待摊费用            5,973.13      1.03%          5,809.54       1.11%        3,521.36     1.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53      0.63%          3,921.73       0.75%         533.19      0.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83.84      1.53%         25,649.18       4.90%         845.96      0.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0,935.71    100.00%       523,201.92       100.00%     331,726.33 100.00%



       截至 2019 年年末、2020 年年末、2021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31,726.33 万元、523,201.92 万元和 580,935.7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92.67%、82.28%
和 83.16%。从结构上来看,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
资产,各报 告期期 末,上述 三项金 额合计占 非流动 资产比例 为 91.34%、87.49%、
83.23%。

       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由 2019 年年末 147,610.67 万元上升至 2020 年年末 303,261.92
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 2020 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常州宏川、常熟宏川固
定资产以及子公司宏川仓储、宏元仓储仓储项目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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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 2021 年 9 月末新增较大金额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
下降,主要原因为:(1)参股公司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
毕前,股权转让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股权转让款转为对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金联川导致新增长期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在建工程 2019 年年末、2020 年年末、2021 年 9 月末分别为 87,912.79 万
元、65,508.43 万元、108,671.01 万元,2020 年年度上市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下降主要系
子公司宏川仓储、宏元仓储仓储项目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其中 2021 年前三季
度上市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上市公司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工
程建设持续投入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77,424.43      18.44%       56,148.23    14.15%      54,623.85    32.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381.57      81.56%      340,685.88    85.85%     113,080.11    67.43%
负债合计                 419,806.00    100.00%       396,834.11   100.00%     167,703.96 1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负债分
别为 167,703.96 万元、396,834.11 万元和 419,806.00 万元。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
动负债分别为 54,623.85 万元、56,148.23 万元和 77,424.4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32.57%、
14.15%和 18.44%,2020 年流动负债占比较 2019 年末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长期
借款、应付债券等长期负债大幅增加导致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使得流动负债占比减
小。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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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8,224.43      23.54%                0.00     0.00%        3,018.98     5.53%
应付账款            13,503.79      17.44%         14,103.45      25.12%      14,965.11     27.40%
预收款项                   1.22     0.00%                0.00     0.00%         228.49      0.42%
合同负债               999.21       1.29%           969.23        1.73%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12.62      1.31%          2,007.64       3.58%        1,121.63     2.05%
应交税费              3,231.67      4.17%          2,297.21       4.09%        1,280.13     2.34%
其他应付款            8,343.22     10.78%          8,861.11      15.78%      24,880.57     45.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32,048.32      41.39%         27,851.44      49.60%        9,128.94    16.71%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9.95      0.08%            58.15        0.10%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77,424.43     100.00%         56,148.23     100.00%      54,623.85 100.00%



    从结构上来看,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与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上述四项合计金额占流动负债比例达到 95.18%、90.50%、
93.15%。从金额上看,2021 年三季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相较 2020 年年末大幅上升,
涨幅为 37.89%,主要原因为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 2020 年年末为 8,861.11 万元,相较于 2019 年年末 24,880.57
万元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272,812.85      79.68%      275,315.57        80.81%     104,188.43     92.14%
应付债券            54,641.74      15.96%         52,118.39      15.30%             0.00    0.00%
租赁负债              1,300.67      0.38%                0.00     0.00%             0.00    0.00%
预计负债               120.94       0.04%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1,074.54      0.31%           409.92        0.12%         196.96      0.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30.83       3.63%         12,842.00       3.77%        8,694.72     7.69%


                                            14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381.57        100.00%     340,685.88          100.00%   113,080.1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13,080.11 万元、340,685.88 万元和
342,381.5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67.43%、85.85%和 81.56%。从结构上来看,非流动资
产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从金额上看,2020 年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相较
上年末增长较大,增幅为 201.28%,主要为当期公司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增加导致。

    3、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52                           2.01                      0.48
  速动比率(倍)               1.51                           2.00                      0.48
    资产负债率              60.09%                           62.41%                  46.85%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2020 年度,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为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导
致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21 年 1-9 月,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主要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使得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于 2020 年度明显上升,主要为上市公司长期借款及应
付债券增加导致,公司 2021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较 2020 年末保持稳定。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4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0,245.32             84,831.99         48,594.68
营业收入                                      80,245.32             84,831.99         48,594.68
二、营业总成本                                50,213.33             56,045.36         30,232.44
营业成本                                      27,585.62             30,260.20         18,824.63
税金及附加                                      674.80                740.53             473.02
销售费用                                       2,182.08              2,207.22          1,362.31
管理费用                                       7,931.82              9,610.13          6,324.82
研发费用                                        997.78                366.93             300.52
财务费用                                      10,841.23             12,860.35          2,947.13
加:其他收益                                    491.66                380.03             385.70
投资净收益                                      416.86                249.09                 28.8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89.21                337.37                 88.44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信用减值损失                                      36.91               -266.74            797.36
资产处置收益                                         -1.52             -22.49                 4.01
三、营业利润                                  31,265.10             29,463.90         19,666.63
加:营业外收入                                   119.89                  19.71               78.13
减:营业外支出                                    79.16               441.39                 40.98
四、利润总额                                  31,305.83             29,042.22         19,703.79
减:所得税                                     8,145.37              4,045.12          5,349.40
五、净利润                                    23,160.46             24,997.10         14,354.39
持续经营净利润                                23,160.46             24,997.10         14,354.39
减:少数股东损益                               2,052.74              2,223.88           -226.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07.72             22,773.23         14,580.48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594.68 万元、
84,831.99 万元和 80,245.3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4,354.39 万元、24,997.10 万元和
23,160.46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 2019 年大幅上涨,主要系收购常熟华
润及常州华润使得常熟华润、常州华润收入和利润纳入合并报表所致。2021 年前三季
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上升趋势,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34.12%、32.81%,主要
系 2021 年前三季度运营罐容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储罐出租率提升使得营业

                                               14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收入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65.62%                      64.33%                  61.26%
      净利率                         28.86%                      29.47%                  29.54%
    销售费用率                         2.72%                     2.60%                   2.80%
    管理费用率                         9.88%                     11.33%                  13.02%
    研发费用率                         1.24%                     0.43%                   0.62%
    财务费用率                       13.51%                      15.16%                  6.06%
   净资产收益率                        9.29%                     10.56%                  7.88%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净利率整体保持稳定,净资产收益率整
体保持上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系:受益2020年二季度宏川仓储、宏元
仓储项目投产、公司完成对常州宏川以及常熟宏川股权的收购,2020年末,公司运营
储罐罐容达到230.60万立方米,较年初增长92.21万立方米,规模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增
强,从而增加毛利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为稳定,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80%、2.60%和 2.72%,整体变动幅度较小,对期间费用
率无显著影响。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呈现下降趋势,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3.02%、11.33%和 9.88%,主要系期间被收购标的常
熟华润及常州华润管理费用率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呈现上升趋势,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6.06%、15.16%和 13.51%,2020 年上涨幅度较大,
主要系取得的银行借款增加,支付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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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属 于“G59 仓储业”; 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 类与代码》(GB/T4754-
201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G5990 其他仓储业”。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石化
物流行业。

(一)行业管理体制

    石化物流行业涉及的主要主管部门及协会组织情况如下: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负责各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指导
       国家发改委
                          技术改造;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等
                          对仓储物流行业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物流行业和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商务部           制定包括成品油仓储在内的物流监督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
                         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等
                         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
          海事局         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
                         范、标准等
                         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
      国家安监总局
                         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负责出入境监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口岸管理等,致力于推动国
        海关总署
                         际物流大通道建设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
          环保部         督管理;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环境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
                         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综合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
                         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
                         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进行查验
                         推动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企业采购事业的发展,推动生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资料流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
                         推动全国仓储与配送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发
                         展经济的总体规划,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规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划,反映企业的情况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完善行业管理;搜集、整
                         理本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各项基本情况,为本行业经营决策服
                         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
                         经济协作,协调本行业之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行业经济的发展等

                                             14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行业法规和政策

    国家针对石化物流行业颁布的法规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颁布时间                          文件内容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 6 月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大了对违法行
                                                     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020 年 12 月      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
                                                     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属于港口经营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改善企业数量过多、产品
                                                     同质化的局面,发展各行业领军企业。提升布
《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规                         局科学化和集约化水平,解决化工园区过多和
                                   2020 年 7 月
          划指南》                                   企业布局分散问题,确保各省化工园区认定工
                                                     作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
                                                     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                         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从原来的 162 种化学品
                                  2019 年 12 月
            录》                                     调整至 10 种,且都限定了允许用途
                                                     强化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监管力度,JT617 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
                                  2019 年 11 月      列标准将由“推荐”变为“强制”,进一步明
      法(征求意见稿)》
                                                     确危险货物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
                                   2019 年 6 月      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规则》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
 《易制爆危化品治安管理办法                          售、购买后 5 日内进行备案,不得将易制爆危
                                   2019 年 5 月
       (征求意见稿)》                              险化学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
                                                     企业托运
                                                     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
                                   2019 年 3 月      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
           例》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明确例外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9 年 3 月      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等的特别管理要求,规
                                                     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控措施
                                                     规定从事包括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应当向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18 年 12 月      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2017 年 12 月
                                                     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指导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
《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
                                   2017 年 6 月      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区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险评估指南》
                                                     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物流信息标准体系,由
《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标                         基础标准、平台互联与交换标准、应用与服务
                                   2016 年 1 月
      准(2015 版)》                                规范、标准升级维护管理规范和标准符合性测
                                                     试规范组成


                                               14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文件名称                  颁布时间                          文件内容
                                                     指出发展智慧物流配送,是适应柔性制造、促
《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                         进消费升级,实现精准营销,推动电子商务发
                                   2015 年 7 月
          实施意见》                                 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今后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和
                                                     竞争制高点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
                                   2015 年 5 月
    法(2015 年修订)》                              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                         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
                                   2014 年 9 月
            意见》                                   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
                                                     存货第三方管理



(三)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现状

    (1)石化物流行业概述

    石化物流行业是指为包括成品油、烯烃、醇类、芳烃、酯类、醚类、酮类及其他
液体化学品在内的石化产品提供运输、仓储、装卸、配送、信息平台服务的体系,是
连接石化产品供应方和需求方的纽带。主要石化产品均存在较大的细分市场需求,石
化物流企业积极执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根据不同石化产品的产品特点和存储条件服
务毗邻区位的客户,建立差异化竞争力。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统计,2018-2020 年化工物流行业整体
市场规模分别约 1.69 万亿元、1.87 万亿元和 2.05 万亿元,复合增速达 10.14%,其中
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约 4,200 亿元、4,700 亿元和 6,200 亿元。从市场竞争格局看,目
前第三方物流市场集中度较低,业务规模前五名的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 5%。

    (2)石化物流行业发展现状

    ①石化产业带动石化物流行业发展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战略性基础产业,石化仓储行业作为石化供应链的中游
承接环节,通过连接石化行业供应方与需求方,并提供仓储、物流服务获得经营收益。
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石化产业长期保持持续发展,带动石化物流行业取
得长足发展。


                                               15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石化产品主要为液体属性,其运输和存储要求专业、安全的仓储条件。根据国家
发改委数据,2013 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 26,334 万吨,2020 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
量 28,975 万吨,2013-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在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继续增长
的趋势下,成品油未来还将保持较大的消费量。我国成品油消费量的增长一定程度上
提高了原油及成品油仓储管理需求。

    2013 年以来,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情况如下:

                           2013-2020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
      35000                              13-20 CAGR: 1.37%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



    除原油和成品油外,石化产品还包括甲醇、乙烯等化工原料及各类产成品,这些
产品在石化物流中也占据了较大比重。

    根据中国化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呈现出持续上升趋势,2011 年
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为 2,863 万吨,2020 年表观消费量达 8,300 万吨,2011-2020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达 12.55%。2011-2020 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情况如下:




                                              15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1-2020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万吨)
      9000
      8000
      7000                                11-20 CAGR: 12.55%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甲醇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工业协会



    根据Wind数据,我国乙烯表观消费量呈现出持续上升趋势,2011 年我国乙烯表观
消费量为 1,633 万吨,2020 年表观消费量达 2,348 万吨,2011-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 4.12%。2011-2020 年,我国乙烯表观消费量情况如下:

                        2011-2020年我国乙烯表观消费量(万吨)
      2500
                                        11-20 CAGR: 4.12%

      2000

      1500

      1000

       50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乙烯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我国甲醇、乙烯等化工原料消费量持续增长带动相应的石化仓储及物流服务需求
增加,为石化物流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发展条件。

    ②港口经济的发展为石化物流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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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水运的成本优势及便利性优势,石化产品的进口及运输在方式上普遍采用水
运的形式,港口经济发展为石化物流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自 2011 年以来,我国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情况如下:

                      2011-2020年我国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亿吨)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③石化园区一体化趋势助力产业链协同发展

    根据《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所有新建和搬迁的危化品生产、储
存企业必须进入专业化工园区,且入园率均要达到 100%。2020 年,我国石化行业组
织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完成《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
等国标制定,进一步推进智慧、绿色化工园区创建与试点示范。石化产业园区化、基
地化和一体化将进一步助力石化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和协同发展、共享资源和能源、提
高物流运输效率。

    (3)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石化物流企业已经形成了因码头港口等自然条件割裂形成的区域竞争格局和
因仓储品种差异形成的细分市场竞争格局。

    ① 区域竞争格局

    我国油田和石化开发区主要集中于东北和西北地区,而精细化工生产主要集中于
华东和华南地区,石化生产与消费的供需地域不匹配为石化物流行业及石化仓储行业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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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目前,石化物流行业主要形成区域竞争格局,区域竞争
格局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石化产品普遍通过水路运输,在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下,具有
强大吞吐能力的港口和大吨位级泊位的码头对于完成货物的中转和仓储显得非常重要。
而受到陆运运输半径的限制,企业业务主要的覆盖范围为所拥有港口和码头资源的辐
射半径内,超出竞争半径的企业彼此之间竞争关系不明显。

    ②市场细分竞争格局

    随着石化产品需求总量的大幅提升,成品油、醇类、芳烃、酯类、醚类、酮类等
石化产品都有较大的细分市场需求,石化物流企业在较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积极寻
找差异化的竞争战略,根据不同石化产品的储存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进一步的细分市
场,例如出现专业从事以成品油仓储为主的企业、专业从事以醇类产品仓储为主的企
业等,由于该类企业服务对象不同,行业形成了因仓储品种差异导致的细分市场竞争
格局。

    2、行业发展趋势

    (1)石化物流行业监管趋严

    石化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炸、易腐蚀的特性,需要极其安全的存储和运输条件,
因此我国对石化物流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随着国家对危化品仓储监管越来越严格,
预计未来国家和各地将相继出台更为严格的危化品储运资格审查监管制度,并加强危
化品物流安全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2)石化物流行业园区化、集中化

    随着全国大范围整治落后化工企业、规范重化工园区建设,产业转型的过程中规
模小、模式落后、资质不健全、经营安全性差、坐落于重化工园区之外的大量石化仓
储企业也被逐步淘汰、出清。同时,随着现有领先企业通过并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
产业链整合,市场集中度预计将进一步提高。

    (3)石化物流体系智能化、平台化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仓储资源,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将成为未来
石化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石化物流行业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
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将有更多信息化产品应用到石化物流运输的各环节,打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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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域、不同管理机构的信息壁垒,使危化品物流产业链的管理向
扁平化、协同化、职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

    石化仓储物流行业属于重资产经营模式,行业内公司营业成本中主要为折旧、直
接人工等不随营业收入变动的固定成本。基于上述特点,在营业收入覆盖固定成本后,
随着营业收入增加,毛利率将逐步较快提升。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A 股提供石化仓储业务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毛利率
         公司名称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 年度
         宏川智慧                          65.62%                   64.33%          61.26%
         恒基达鑫                          50.78%                   48.24%          45.09%
         保税科技                              N.A.                 67.38%          63.18%
          平均值                          58.20%                 59.98%             56.51%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注:保税科技石化仓储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在 2021 年三季报内未披露,因此数据不可得。2021 年 1-
9 月均值有所下降主要系保税科技相关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但因数据不可得而未纳入均值计算



    在化工产业政策日趋严格的形势下,我国对于化工仓储行业的监管日趋严格,对
于新项目的审批更为谨慎,市场上新增仓储供给有限,存量储罐资产的整体出租率逐
步提升,带来营业收入的增长和整体毛利率的提升。整体而言,近年来A股石化仓储
服务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幅度在合理区间内,利润水平稳中有升。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石化产业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

    石化物流行业服务于石化产业,为保持石化产业平稳发展提供了物流基础。随着
我国经济稳健增长,城镇化进程深化助推投资消费规模增长,居民收入上升支撑消费
平稳,经济结构调整孵化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技术创新进步带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
级,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得以充分享受上述转型红利。通过石油开采、提炼及储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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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步,去除过剩产能,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将进入质量化增长阶段。市场潜力将进一
步释放,我国石化物流行业仍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三大港口群物流业务的发展

    按照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愿景规划,“加强上海、
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
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一带一路”
战略沿线重点城市将积极推进物流运输通道的建设,发展完善的物流网络,丰富物流
业务所涉及产品范围,并构建物流园区甚至物流中心,以抓住战略发展带来的政策红
利。“一带一路”的战略适应了石化物流行业发展的需要,在“一带一路”的带动下,
进口及贸易的发展极大提高了业务的流转量和流转速度,为石化物流产业提供了良好
的发展契机。

    2、不利因素

    (1)石化仓储行业新增产能受到一定限制

    2016 年 3 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
要》,提出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
2020 年 12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化解“化工围江”问题已经成为根本要求。

    在化工产业政策日趋严格的形势下,我国对于化工仓储行业的监管也十分严格,
对于新项目的审批更为谨慎,新增仓储供给有限。石化仓储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经贸委
立项、环评批准、安全批准、建筑施工、申领土地证、开工报告等多个环节,各省市
政府对于新建石化仓储项目审批管控严格、谨慎,近几年内长江沿线过审新建项目难
度较高。因此,现有石化仓储企业通过新建产能外拓的内生增长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
限制。

    (2)安全生产风险使得行业运营成本较大

    石化物流行业涉及诸多危化品,安全等级要求较高。为满足库区日常安全生产要
求,石化物流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完备的安全生产设备,投入较大的安全生产
管理成本,切实维护库区安全生产。同时,随着行业安全监管政策的趋严,石化物流
企业运营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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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进入壁垒

    1、岸线和码头资源壁垒

    石化仓储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岸线、码头等资源是进入行业的重要壁垒。同时
岸线是不可再生资源,拥有天然良好条件的岸线资源更加宝贵。企业要获得岸线经营
和码头建设的批准,需经过严格的审批且经历较长时间。

    2、危险品经营资质壁垒

    国家对石化产品仓储设施的投资建设审批管理等较为严格,除正常的项目投资审
批程序外,还须通过安监、消防、环保、气象防雷等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根据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对危险化学
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2019 年 3 月的江苏盐城陈家港化工园区爆炸事故与 2020
年 6 月的浙江省温岭市槽罐车爆炸事故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因此未来国家对危
化品仓储监管可能越来越严格。

    3、资金及建设周期壁垒

    在石化仓储行业进入之初,土地、岸线、码头、储罐等生产要素的获取均需大量
的资金支持,从立项到通过安监、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的审查所需时间较长,潜在
经营者无法立即进入行业。因此较大的前期投入和较长的建设周期构成了行业的进入
壁垒。

    4、专业人才壁垒

    石化仓储企业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除对石化产业要有较深入的了解,还需对物
流行业的管理运作有较高把控能力,且随着智能化物流的推进,还需对信息化和智能
化在物流行业中的运用有深刻理解。在专业物流管理人才培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石
化仓储行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较少,导致形成行业的人才壁垒。

(六)上下游产业链状况

    石化仓储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上游主要为能源供应商、工程服务供应商等,
下游主要为化工企业、化工产品分销商及终端客户。由于石化仓储行业储存及转运的
产品既包括化工原料,也包括化工半成品、产成品等,因此石化仓储企业能够覆盖化
工企业不同的生产环节,提供多元化仓储及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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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仓储行业上下游的业务关系如下:



         上游                                     原料/产品仓储                下游



     工程服务提供商                   石化仓储企业                        石化企业
                                                       产品运输


       能源供应商
                                                                      石化产品分销商
   (水/氮气/蒸汽等)
                                                       产品运输


      园区综合服务
                                                                          终端客户
        提供商
                                                       产品运输
          ……




(七)行业的技术特点及经营模式

    1、技术特点

    石化产品大部分属于危化品,储运过程需要较高的安全等级,传统石化仓储企业
的技术特点主要集中于安全操作技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及智能仓储的推进,利用互
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仓储资源,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将成为未来石化仓储企
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2、行业经营模式

    石化仓储物流行业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储罐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取得经营收益,
仓储服务主要根据客户存储的货物品种、租用的罐容容积及存储时间进行收费,装卸
服务主要根据作业产品类型及货物重量进行收费。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石化产业产品为机械、交通运输、电子、建材、轻纺、
农业等产业发展提供了原材料基础,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又随经济发展的波
动呈周期性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较大,但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石化仓储行
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岸线、码头等资源的地域特性决定了本行业的区域性。由于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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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水运运输特性,本行业企业主要分布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港口吞
吐量大、码头条件好且经济发达地区,集中于各地化工园区为化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三、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是较为优质的液体化学品综合码头仓储服务供应商,坐落于国内石化工
业行业枢纽,在沿海岸线地区建立了码头罐区,通过自有码头、储罐及专用管道向客
户提供全面高品质的码头仓储服务。标的公司 2010 年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1、资源优势

    石化仓储及码头服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涉及严格的安全、环保、牌照等准入
资质批准,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由于长江沿岸环境保护政策和安全、环保监管力度不
断加大,长江新增岸线、新建码头和库区的难度较高,“新、改、扩”建项目较为困难,
因此存量码头和库区仓储属于相对稀缺的资源。而石化行业产品属于不可或缺的生产
资料,石化仓储业务是石化物流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产业需求持续存在。在整
体行业前景可期的背景下,标的公司可基于目前拥有的优良的自建码头、管线桥及储
罐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作业品种。

    2、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南京龙翔,坐落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三角是我国主
要的液体化学品消费地区之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是长三角地区主要的化学工业园区
之一,占地约 45 平方公里,沿长江流域岸线约 14 公里,是全球重要的醋酸生产基地,
也是国内乙烯、芳烃、己内酰胺、聚氨酯原料、炼油及各种粘胶纤维的重要生产基地,
聚集了大量化工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生产设施。标的公司是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仅有的三
家独立码头服务供应商之一,能够大批量、高效、安全、低成本为园区内客户提供码
头仓储服务。因此就服务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客户及长三角客户而言,标的公司具有
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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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9,971.36     16.84%      24,284.30          20.31%    21,741.26       18.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0.00       5.06%            0.00         0.00%        0.00         0.00%
    应收票据             213.50        0.18%          398.64         0.33%      141.80         0.12%
    应收账款            2,072.34       1.75%         2,261.64        1.89%     2,764.01        2.31%
    预付款项             246.28        0.21%          245.40         0.21%      625.69         0.52%
   其他应收款            468.46        0.40%         3,198.90        2.68%     2,472.09        2.07%
      存货               254.72        0.21%          267.36         0.22%      281.27         0.24%
  流动资产合计         29,226.66     24.65%      30,656.24          25.64%    28,026.13       23.47%
   长期应收款          14,306.00     12.07%      14,306.00          11.97%    14,306.00       11.98%
  长期股权投资         30,648.70     25.85%      31,466.32          26.32%    30,754.55       25.76%
    固定资产           36,706.52     30.96%      38,502.78          32.21%    42,218.47       35.36%
    在建工程             331.07        0.28%         1,043.89        0.87%       96.74         0.08%
   使用权资产             88.76        0.07%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2,795.99       2.36%         2,855.31        2.39%     2,934.39        2.46%
      商誉               100.22        0.08%          101.91         0.09%      108.20         0.09%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17.81         0.01%       75.67         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3.43        0.43%          571.19         0.48%      648.20         0.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45.74       3.24%           28.27         0.02%      229.15         0.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336.43     75.35%      88,893.48          74.36%    91,371.37       76.53%
    资产总计       118,563.10       100.00%     119,549.72      100.00%      119,397.50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稳定发展,资产规模较为稳定。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19,397.50 万元、119,549.72 万元
及 118,563.10 万元。


                                               16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从资产构成来看,标的公司主要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
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91,371.37 万元、88,893.48 万元及
89,336.4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53%、74.36%及 75.35%。

    从具体科目来看,标的公司以货币资金、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金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为 91.31%、90.81%、
85.72%。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宁波宁翔                          1,548.90                1,624.88                1,611.57
       宁波新翔                            553.91                  581.92                  562.21
      潍坊森达美                        27,060.42               27,745.28               27,041.49
       天津天龙                          1,485.47                1,514.24                1,539.29
           合计                         30,648.70               31,466.32               30,754.55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合计为
30,754.55 万元、31,466.32 万元及 30,648.7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为 25.76%、26.32%、25.85%。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
司无需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于合营公司之权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对于潍坊森达美的出资
所导致。

    (2)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0.00                    0.85                    2.93



                                             16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19,971.36                24,283.45                    21,738.34
        其他货币资金                            0.00                     0.00                          0.00
            合计                           19,971.36                24,284.30                    21,741.26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21,741.26 万元、24,284.30 万元及 19,971.36 万元,
其中库存现金分别 2.93 万元、0.85 万元及 0.00 元,银行存款分别为 21,738.34 万元、
24,283.45 万元及 19,971.3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在资产总额中所
占比例分别为 18.21%、20.31%、16.8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货币资金 2020 年年末相较与 2019 年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收
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长以及系标的公司盈利陆续转化为货币资金所致,2021 年 9 月
末相对于 2020 年年末有所下滑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所致。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办公及电子设备                 合计
原价
       期初余额            84,542.10                  375.03              130.86                 85,047.99
         购置                 429.50                       -               16.31                     445.81
   在建工程转入             1,152.61                       -                      -               1,152.61
       处置或报废            -339.51                       -                      -                  -339.5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0.33                       -0.33
       期末余额            85,784.69                  375.03              146.84                 86,306.56
累计折旧
       期初余额            46,081.98                  347.48              115.75                 46,545.21
         计提               3,279.91                   11.14                   3.91               3,294.96
       处置或报废            -239.89                       -                      -                  -239.8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0.24                       -0.24
       期末余额            49,122.00                  358.61              119.42                 49,600.04

                                                16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期末账面价值         36,662.69                   16.42              27.42       36,706.5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办公及电子设备       合计
原价
       期初余额         83,967.71                  408.63             121.25       84,497.59
         购置              534.01                       -              10.85            544.85
   在建工程转入            260.78                       -                    -          260.78
       处置或报废         -220.41                  -33.59                    -          -254.0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1.23              -1.23
       期末余额         84,542.10                  375.03             130.86       85,047.99
累计折旧
       期初余额         41,802.00                  364.55             112.57       42,279.12
         计提            4,436.82                   14.85               4.00        4,455.66
       处置或报废         -156.84                  -31.91                    -          -188.7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0.82              -0.82
       期末余额         46,081.98                  347.48             115.75       46,545.21
   期末账面价值         38,460.12                   27.55              15.11       38,502.7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办公及电子设备       合计
原价
       期初余额         83,590.55                  408.63             142.55       84,141.72
         购置              424.58                       -               0.90            425.48
   在建工程转入            659.44                       -                    -          659.44
       处置或报废         -706.85                       -             -22.63            -729.4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0.43              0.43
       期末余额         83,967.71                  408.63             121.25       84,497.59
累计折旧
       期初余额         37,801.10                  342.88             129.36       38,273.34
         计提            4,413.85                   21.67               5.59        4,441.11
       处置或报废         -412.95                       -             -22.63            -435.5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0.25              0.25
       期末余额         41,802.00                  364.55             112.57       42,279.12
   期末账面价值         42,165.72                   44.08               8.68       42,218.47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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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以房屋及建筑物为主,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为 42,218.47 万元、38,502.78 万元及 36,706.52 万元,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基本保持稳定。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分别为
42,165.72 万元、38,460.12 万元及 36,662.69 万元,占比分别达到 99.88%、99.89%、
99.88%,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4)长期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向潍坊森达美提供的借款                          14,306.00             14,306.00           14,306.00
合计                                            14,306.00             14,306.00           14,306.00



       标的公司长期应收账款即为向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提供的股东借款,具体相关信
息可参考“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中“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标的公
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072.34              2,261.64            2,764.01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72.34              2,261.64            2,764.01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764.01 万元、2,261.64 万元及 2,072.34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
司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分别为 2.31%、1.89%、1.75%,占比较低。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16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                             2,072.34                  2,261.64          2,764.01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100%                   100%              100%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账龄均在一年以内,账龄
较短,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占应收账款余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额比例
客户 F                                                          2,014.82         97.22%              -
客户 G                                                             25.90          1.25%              -
客户 H                                                             12.40          0.60%              -
客户 I                                                              9.30          0.45%              -
客户 J                                                              4.71          0.23%              -
                       合计                                     2,067.13        99.75%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客户 F                                                          2,031.90         89.84%              -
客户 A                                                           119.31           5.28%              -
客户 E                                                             14.50          0.64%              -
客户 K                                                             70.58          3.12%              -
客户 G                                                             13.96          0.62%              -
                       合计                                     2,250.27        99.50%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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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F                                                       2,193.81       79.37%               -
客户 A                                                        234.15         8.47%               -
客户 E                                                        244.00         8.83%               -
客户 K                                                         70.58         2.55%               -
客户 G                                                         14.74         0.53%               -
                   合计                                      2,757.29       99.76%               -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
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99.76%、99.50%、99.75%;其中单一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最大
的客户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达到 79.37%、
89.84%、97.22%,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高也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来源较为集中相吻合。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415.64         1.79%
合同负债               340.39       1.76%          421.90         2.21%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77.10       1.44%          343.22         1.79%       243.16         1.05%
应交税费               567.00       2.94%          684.98         3.58%       657.63         2.84%
其他应付款            3,611.16     18.72%          862.05         4.51%      1,433.93        6.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2,137.62      62.91%         6,048.51       31.62%      4,667.39       20.13%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933.27      87.77%         8,360.66       43.70%      7,417.75       32.00%
长期借款                  0.00      0.00%         8,388.77       43.85%     13,096.73       56.49%
租赁负债                  7.11      0.04%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6.73       3.14%          388.58         2.03%       303.40         1.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45.66      9.05%         1,992.87       10.42%      2,365.59       10.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59.50     12.23%     10,770.22          56.30%     15,765.71       68.00%
负债合计            19,292.77     100.00%     19,130.87         100.00%     23,183.46     100.00%



    截至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及 2021 年 9 月末 ,标 的公 司的 负债总 额分 别为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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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3.46 万元、19,130.87 万元及 19,292.77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及 2021 年 9 月末 ,标 的公 司的 流动负 债分 别为
7,417.75 万元、8,360.66 万元及 16,933.2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00%、
43.70%及 87.77%。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1 年 9 月末流动负债金额及占总负债比例
大幅提升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显著增加所导致。

       从负债构成来看,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比例持续下降。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
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5,765.71 万元、10,770.22 万元及
2,359.5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00%、56.30%及 12.23%。标的公司非流动
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2021 年 9 月末非流动负
债金额及占总负债比例大幅下降主要系长期借款减少,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致。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1)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提运营费                 316.15       8.75%           604.17       70.09%     948.29       66.13%
设施维保费                 309.02       8.56%            32.97        3.82%      36.42        2.54%
预提审计费                 233.52       6.47%           124.62       14.46%     132.31        9.23%
工程款                     163.50       4.53%              0.00       0.00%        0.00       0.00%
防腐保温款                  32.90       0.91%              1.33       0.15%     159.01       11.09%
押金及保证金                28.83       0.80%            23.27        2.70%      25.82        1.80%
质保金                      28.16       0.78%            55.31        6.42%      93.55        6.52%
其他                        10.64       0.29%            20.38        2.36%      38.54        2.69%
应付股利                 2,488.44      68.91%              0.00       0.00%        0.00       0.00%
合计                     3,611.16     100.00%           862.05     100.00%     1,433.93     100.00%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1,433.93 万元、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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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5 万元、3,611.16 万元。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9 年末降低主要系预提运营费
降低所导致;2021 年 9 月末其他应付款较 2020 年末增长主要系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2,054.40                6,048.51                  4,667.39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3.22                         -                         -
合计                                       12,137.62                6,048.51                  4,667.39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667.39 万元、6,048.51 万元、12,137.62 万元。2021 年 9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较 2020 年末增长主要系部分较大金额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3)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12,054.40               14,437.27                17,764.1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
                                           12,054.40                6,048.51                  4,667.39
借款
合计                                            0.00                8,388.77                13,096.73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3,096.73 万元、8,388.77 万元及 0.00 元,标的公司 2021 年 9 月末长期借款下降为 0.00
万元,主要原因系截至 2021 年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
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预收货款                                  340.39                 421.90                       0.00
非流动预收货款                              1,745.66                1,992.87                      0.00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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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086.05                  2,414.77                    0.00

注 1:2019 年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此无合同负债科目。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年末、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合同负债分别为
0.00 元、2,414.77 万元、2,086.05 万元,2020 年末合同负债较 2019 年末显著增加,原
因系 2020 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南京龙翔对第一大客户预收业务款项但尚未满足收
入确认条件的余额放在合同负债下进行核算。

    3、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16.27%                     16.00%                    19.42%
   流动资产/总资产                       24.65%                     25.64%                    23.47%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75.35%                     74.36%                    76.53%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87.77%                     43.70%                    32.00%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12.23%                     56.30%                    68.00%
     偿债能力: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0,212.40                  15,959.15                 11,727.85
    利息保障倍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流动比率(倍)                           1.73                       3.67                      3.78
   速动比率(倍)                           1.71                       3.63                      3.74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
货)/流动负债;
注 2: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利息费用为负。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9.42%、16.00%和 16.27%,基本保
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3.78、3.67 和 1.73,速动比率分别为 3.74、3.63
和 1.71。标的公司 2021 年 9 月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转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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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导致流动负债大幅增加所致。

    总体而言,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指标较为合理。

(二)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表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5,970.73               21,435.30           20,510.97
主营业务收入                            15,841.49               21,249.81           20,350.26
营业成本                                 7,287.17               10,159.75           10,280.88
税金及附加                                 182.94                    236.18               260.14
管理费用                                 2,571.82                3,106.80            3,412.92
财务费用                                -1,009.16               -1,822.13             -287.00
投资收益                                  -359.19                1,145.45             -205.22
其他收益                                    52.43                    178.02                31.21
营业利润                                 6,631.20               11,078.16            6,670.02
营业外收入                                  15.07                     12.24                 0.01
营业外支出                                  27.07                     75.94               272.83
利润总额                                 6,619.21               11,014.46            6,397.20
所得税费用                               2,076.11                2,821.42            2,370.28
净利润                                   4,543.10                8,193.05            4,02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0.02                7,497.06            3,439.45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                      15,841.49               21,249.81            20,350.26
  其中:码头储存服务                    8,815.09               11,867.49            11,753.0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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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卸服务                              7,026.40                  9,382.32                   8,597.18
          其他业务                                129.25                    185.49                    160.71
            合计                               15,970.73                 21,435.30                  20,510.97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码头储存服务收入及装卸服务收入。2019 年、2020 年以
及 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350.26 万元、21,249.81 万元和
15,841.49 万元。其中码头储存服务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各期收入分别
为 11,753.08 万 元 、 11,867.49 万 元、 8,815.09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57.75%、55.85%、55.65%,装卸服务报告期各期收入分别为 8,597.18 万元、9,382.32
万元、7,026.4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2.25%、44.15%、44.35%,主营业
务收入的构成较为稳定。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5,841.49        7,277.22      21,249.81       10,155.57       20,350.26       10,271.77
  其他业务                129.25           9.95            185.49         4.18          160.71            9.11
    合计              15,970.73        7,287.17      21,435.30       10,159.75       20,510.97       10,280.88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0,271.77 万
元、10,155.57 万元以及 7,277.2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0.47%、47.79%、
45.94%,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渐下降。

    (3)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例                              例                              例
 投资收益            -359.19          -2.25%        1,145.45          5.34%          -205.22          -1.00%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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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2019 年年末以及 2021 年投资收益皆亏损,在 2020 年实现投
资收益 1,145.45 万元,主要系规模最大的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 2020 年盈利 1,407.59 万
元,2019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却亏损所致。

    (4)营业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营业收入            15,970.73      100.00%         21,435.30         100.00%       20,510.97       100.00%
  营业成本             7,287.17       45.63%         10,159.75         47.40%        10,280.88       50.12%
 税金及附加             182.94           1.15%          236.18          1.10%          260.14         1.27%
  管理费用             2,571.82       16.10%          3,106.80         14.49%         3,412.92       16.64%
  销售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1,009.16       -6.32%         -1,822.13          -8.50%         -287.00        -1.40%
  其他收益               52.43           0.33%          178.02          0.83%           31.21         0.15%
  投资收益              -359.19       -2.25%          1,145.45          5.34%          -205.22        -1.00%
  营业利润             6,631.20       41.52%         11,078.16         51.68%         6,670.02       32.52%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6,670.02 万元、
11,078.16 万元和 6,631.2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52%、51.68%及
41.52%,标的公司 2020 年营业利润显著高于 2019 年主要系 2020 年度投资收益较高,
主要系潍坊森达美于 2020 年盈利 1,407.59 万元所致;以及汇兑收益导致财务费用下降
较多所致。

    1)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润                                8,683.56              11,275.55                 10,230.09
             毛利率                                54.37%                  52.60%                    49.88%



                                                     17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各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9.88%、
52.60%、54.37%,毛利率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呈上升趋势。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                          比                         比
   人工费用        1,544.15         9.67%     1,923.72          8.97%      1,947.89        9.50%
  中介机构费用       341.38         2.14%         272.35        1.27%        373.03        1.82%
    租赁费           123.73         0.77%         261.81        1.22%        257.41        1.25%
   折旧及摊销        117.33         0.73%          90.87        0.42%        106.65        0.52%
 办公及差旅费用        90.86        0.57%          97.64        0.46%        187.48        0.91%
   业务招待费          85.02        0.53%         130.88        0.61%        171.14        0.83%
    绿化费             41.02        0.26%          15.59        0.07%         27.39        0.13%
    通讯费             26.08        0.16%          38.69        0.18%         34.88        0.17%
      其他           202.24         1.27%         275.25        1.28%        307.05        1.50%
      合计         2,571.82       16.10%      3,106.80         14.49%      3,412.92       16.64%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9 月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412.92 万元、
3,106.80 万元和 2,571.8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达到 16.64%、14.49%、16.10%,
管理费用率保持稳定。

    管理费用中,人工费用分别为 1,947.89 万元、1,923.72 万元和 1,544.15 万元,占管
理费用比例达到 57.07%、61.92%、60.04%。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以职工薪酬为主。

    3)销售费用

    标的公司为一家石化仓储物流服务提供商,依靠自有码头、管线、储罐、设备装
置为客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相关服务,其销售客户较为稳定,无专门销售人员及相
关费用。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17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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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利息支出                   212.10         1.33%           530.10         2.47%    749.24         3.65%
减:利息收入               916.81         5.74%         1,231.57         5.75%   1,258.44        6.14%
汇兑损失/(收益)           -305.85        -1.92%         -1,123.09       -5.24%    219.93         1.07%
银行手续费                   1.41         0.01%             2.43         0.01%       2.27        0.01%
     财务费用            -1,009.16       -6.32%         -1,822.13       -8.50%    -287.00       -1.40%



    标的公司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借款利息收入,包括向潍坊森达美的
借款利息收入;标的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
费用分别为-287.00 万元、-1,822.13 万元和-1,009.16 万元,主要来自利息收入,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 1,258.44 万元、1,231.57 万元和 916.81 万元。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 2020 年财务费用相对于 2019 年进一步降低,主要系 2020 年度汇兑收益金额
较 2019 年度更大。

    (5)盈利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54.37%                           52.60%                    49.88%
    净利率                           28.45%                           38.22%                    19.63%
 期间费用率                           9.78%                            5.99%                    15.24%
净资产收益率                          4.21%                            7.79%                     3.73%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9.88%、52.60%
及 54.37%,基本保持稳定并呈现上升的趋势。

                                                  17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净利率分别为 19.63%、38.22%
及 28.45%。标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净利率较 2019 年大幅度提升,主要原因系 2019 年
汇兑损失 219.93 万元变为 2020 年汇兑收益 1,123.09 万元,此外投资收益 2020 年盈利
1,145.45 万元,2019 年投资收益亏损 205.22 万元。标的公司 2021 年 1-9 月净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1-9 月投资收益亏损,2020 年年度标的公司投
资收益 1,145.45 万元。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73%、
7.79%及 4.21%,标的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相较 2019 年大幅度提升,主要系 2020
年年度汇兑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幅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6,096.59           21,504.63         21,59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8,330.81           11,645.22         11,553.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65.78            9,859.40         10,04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506.10            3,931.41          1,863.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7,039.67            4,551.91          3,85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33.56             -620.50         -1,992.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0.00                 0.00         4,405.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5,585.48            6,544.59          7,856.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5.48           -6,544.59         -3,450.8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0.32             -151.27            23.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4,312.94            2,543.04          4,623.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284.30           21,741.26         17,118.0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71.36           24,284.30         21,741.2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分别为 10,043.00 万元、9,859.40 万元和 7,765.78 万元。标的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17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现金流净额较为稳定,且均大于当期净利润。

    2、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分别为-1,992.69 万元、-620.50 万元和-6,533.56 万元。标的公司自从 2020 年相比 2019
年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金额流出收窄,但在 2021 年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有所上升。标的公司 2021 年 1-9 月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金额与流出金额相
对于 2020 年度均显著提升,主要系本期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1 亿元,且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 1.6 亿元所致。

    3、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标的公司各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分别为-3,450.85 万元、-6,544.59 万元和-5,585.48 万元;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净流出较小,主要系标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收到现金 4,405.67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
用于偿还债务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经审阅的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
的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及股东权益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635,841.86        789,932.30           154,090.45      24.23%
          负债总计                     396,834.11        548,331.11           151,496.99      38.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5,606.48        217,168.86             1,562.38       0.72%




                                              17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上市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规模将从 635,841.86 万元上升到 789,932.30 万元,增
长 24.23%。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本次交易前的 215,606.48 万元上升至
217,168.86 万元,上升 0.72%。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的合并利润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盈利能力对比
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80,245.32       96,216.05     19.90%   84,831.99 106,267.29           25.27%
       利润总额            31,305.83       36,964.31     18.07%   29,042.22     39,282.08        3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1,107.72       24,113.43     14.24%   22,773.23     29,408.18        29.13%
          利润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营
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所增长。本次交易之后,上市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收益能力整体上得到提升。

    2、财务安全性分析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                  0.60                0.67           0.62                  0.69
      流动比率(倍)                1.52                0.65           2.01                  0.74
      速动比率(倍)                1.51                0.65           2.00                  0.73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略微上升、流动比率
与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贷款支

                                                 17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付本次交易对价,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层面负债大幅度上升所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充罐容及自有码头数量优势,形成规模效
应

     储罐、码头是石化仓储物流企业的核心资产,罐容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实
力,而石化码头属稀缺资源,拥有与罐区匹配的自有码头是保障和促进综合仓储业务
发展的关 键因素 。储罐 方面, 上市公 司控股 子公司 现有运 营储罐 548 座, 罐容为
240.45 万立方米;参股子公司现有运营储罐 161 座,罐容为 52.83 万立方米。码头方面,
上市公司目前拥有 10 座地理位置优越、靠泊等级较高的优良自建码头。上市公司的储
罐罐容规模和自有码头数量在第三方石化仓储物流企业中具有相对的领先优势。

     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龙翔目前拥有 32 座储罐,罐容总量 21.00 万立方米;合
营公司潍坊森达美、宁波宁翔、宁波新翔合计拥有 75 座储罐,罐容总量 52.60 万立方
米。此外潍坊森达美在建 22 座储罐,预计完工后新增罐容总量 16.40 万立方米。码头
泊位方面,标的公司拥有位于南京的两个 2 万吨级和一个 5,000 吨级码头泊位,以及
位于潍坊的两个 3 万吨级码头泊位。标的公司拥有优质码头以及储罐资源,且所在地
经济较为发达,石化仓储需求量较大,属于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高度契合的优质资产。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获得新增储罐罐容及自有码头数
量,巩固及拓展长三角地区石化仓储物流服务范围及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及盈
利能力,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远价值。

     2、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扩大辐射区域

     由于运输成本随运输距离增加,石化产品港口物流运输半径受到一定限制。大宗
产品由水路运至港口码头后,再由管道、小船、槽车等进行仓储和分拨,其辐射区域
半径一般不超过 200 公里,主要覆盖周围 100 公里。上市公司目前在深度布局的长三
角拥有包括太仓阳鸿、南通阳鸿、常州宏川和常熟宏川等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长江石化、
常熟宏智,形成了一定的集聚优势。

     标的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南京龙翔毗邻南京港,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是亚
洲最大的内河港之一,且为天然深水港,是长江沿线的重要货物中转站,无论公路或
水路都拥有进入腹地的便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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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业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公司仓
储业务版图中的长三角区域的仓储基地形成集群效应,实现了对长江下游地区较为全
面的覆盖,有助于公司在长江下游地区市场占有率及客户粘性的提高,提升综合服务
实力。

    3、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
全性的影响

    (1)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                 0.60              0.67             0.62             0.69
     流动比率(倍)                 1.52              0.65             2.01             0.74
     速动比率(倍)                 1.51              0.65             2.00             0.73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收购主体利用并购贷款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使得上市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有所略微上升、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有所
下降。未来上市公司将不断加强与龙翔集团业务整合,从业务整合、资产整合、财务
整合以及人员与机构整合等方面对龙翔集团进行整合。长期来看,本次交易不对上市
公司财务安全性产生影响。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

    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与标的公司在治理结构、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
施多项整合计划,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本
平台优势,加强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享客户资源、商务能力,充分发挥双
方在客户、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
将利用人才和管理优势,为标的公司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也将根据各库区特点、位置,
加强各库区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整体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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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
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资产的购买和处
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同时,
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实
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中
发挥最大效力,增强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公司将继续维持标的公司原有的财务管理结构,但标的公司需接受上市公司的统
一监督和管理,需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便于上市公司充分掌握
其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的要求,
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进行整体财务管控,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对涉及自身及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控制公司整体财务风
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与机构整合

    上市公司实行中心制管理,公司总部下设运营中心、商务中心、行政中心、财务
中心、基建与采购中心五大中心,各中心直接对各子公司的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对接
管理。上市公司在完成标的公司的收购之后,将根据标的公司各部门、人员原有职能,
分别将各部门、人员纳入到五大中心的管理体系之内,由各中心对这些部门、人员进
行直接管理,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实现整个集团内部的资源共享。同时,公司在将
标的公司各部门、人员纳入五大中心的过程中,将基于尊重标的公司原有团队的工作
效率、专业能力以及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的原则,不会对标的公司的人员配置进行
重大调整,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维持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
保证采购、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可靠性,并给予标的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的自主决
策权,充分发挥其所具备的行业经验判断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从而保证标的公司的
正常经营。这种模式下,公司既通过五大中心实现对各业务部门的直接管理,有效实
现统一管理、提升决策效率以及集团内部的资源共享;同时使标的公司又可以根据自
身的特点实施因地制宜地经营策略,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的平稳过渡,有利于实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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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整体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码头、储罐及土地使用权等石化仓储经营优质
资产,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石化仓储业务上的领先地位,将业务在长三角地区及山东半
岛区域延伸,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通过本次交易,公司
与标的公司在辐射区域、客户资源等方面相互补充,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竞争
能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

    2、上市公司在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
标的公司的岸线及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石化仓储经营优质资产,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竞争实力。

    标的公司在全国拥有控参股共三个库区,分别位于江苏南京、山东潍坊、浙江宁
波,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库区布局,进一步提升上
市公司国内第三方石化产品仓储行业龙头地位,对上市公司“通存通兑”业务辐射范
围的进一步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在长三角地区,本次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业务将进一步向长江中上游拓展,在
长三角拥有太仓阳鸿、南通阳鸿、常州宏川、常熟宏川以及南京龙翔合计 199.51 万立
方米的五个控股库区,以及长江石化、常熟宏智合计 69.58 万立方的两个参股库区。
同时,在长江沿岸公司将拥有三个 8 万吨级、一个 5 万吨级、三个 2 万吨级及一个
1,000 吨级码头,大幅度提升公司在长三角的产业集群效应以及在长三角的议价能力;
有利于公司在长三角内“通存通兑”等创新业务的发展,提升综合服务实力。通过综
合协调长三角的客户资源,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各库区的整体出租率,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进一步增加在长三角的产业集群效应外,还将首次
完成于山东省、浙江省的布局,公司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至环渤海经济带、浙江
发达沿海地区。山东省是我国地炼大省,省内地炼企业对码头液化储罐有较大的需求;
同时,环渤海地区码头条件优越,潍坊森达美将有利于公司整合环渤海地区的石化仓
储企业,进一步拓展环渤海地区业务板图。浙江省对液体化工品需求较大,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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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公司可以通过宁波宁翔、宁波新翔对宁波市乃至周边区域进行行业整合,可
有效实现江、浙库区联动,为未来实现江、浙、沪乃至全国库区联动打下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环渤海(潍坊)、长三角(南京、常州、南通、常熟、
太仓)、东南沿海(宁波、泉州)、珠三角(东莞、中山)等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拥
有业务,是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行业整合的重要一步,对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存
通兑”的增值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51 元/股和 0.47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66 元/股和 0.54 元/股。本次交易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提升
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规模,增厚每股收益。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将支付相关费用,含
中介机构费用等,上述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未曾发生变化,仍然履行
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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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971.36                  24,284.30                21,741.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0.00                       0.00                     0.00
应收票据                              213.50                     398.64                   141.80
应收账款                            2,072.34                   2,261.64                 2,764.01
预付款项                              246.28                     245.40                   625.69
其他应收款                            468.46                   3,198.90                 2,472.09
存货                                  254.72                     267.36                   281.27
流动资产合计                       29,226.66                  30,656.24                28,026.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0,648.70                  31,466.32                30,754.55
固定资产                           36,706.52                  38,502.78                42,218.47
在建工程                              331.07                   1,043.89                    96.74
使用权资产                             88.76                       0.00                     0.00
无形资产                            2,795.99                   2,855.31                 2,934.39
商誉                                  100.22                     101.91                   108.2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17.81                    75.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3.43                     571.19                   648.20
长期应收款                         14,306.00                  14,306.00                14,306.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45.74                      28.27                   229.15
非流动资产合计                     89,336.43                  88,893.48                91,371.37
资产合计                          118,563.10                 119,549.72               119,397.50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0.00                       0.00                   415.64
合同负债                              340.39                     421.9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77.10                     343.22                   243.16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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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交税费                                     567.00                      684.98                     657.63
其他应付款                                 3,611.16                      862.05                   1,433.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2,137.62                    6,048.51                   4,667.39
债
流动负债合计                              16,933.27                    8,360.66                   7,417.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8,388.77                  13,096.73
租赁负债                                        7.11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6.73                      388.58                     303.4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45.66                    1,992.87                   2,365.5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59.50                   10,770.22                  15,765.71
负债合计                                  19,292.77                   19,130.87                  23,183.4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187.60                   10,187.60                  10,187.60
资本公积                                  48,796.54                   48,796.54                  48,796.54
其他综合收益                               1,904.06                    2,044.96                   2,442.93
盈余公积                                   1,481.49                    1,481.49                   1,412.18
未分配利润                                32,848.27                   33,719.95                  29,338.59
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合计                      95,217.95                   96,230.54                  92,177.82
少数股东权益                               4,052.37                    4,188.31                   4,036.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270.32                  100,418.85                  96,214.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563.10                  119,549.72                 119,397.5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970.73              21,435.30              20,510.97
减:营业成本                                        7,287.17              10,159.75              10,280.88
税金及附加                                               182.94                 236.18              260.14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2,571.82               3,106.80               3,412.92
研发费用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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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财务费用                                        -1,009.16            -1,822.13     -287.00
其中:利息费用                                       212.10            530.10       749.24
利息收入                                             916.81           1,231.57    1,258.44
加:其他收益                                          52.43            178.02        31.2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59.19              1,145.45     -205.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0.00               0.00        0.00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0.00               0.00        0.00
列)
二、营业利润                                    6,631.20            11,078.16     6,670.02
加:营业外收入                                        15.07             12.24         0.01
减:营业外支出                                        27.07             75.94       272.83
三、利润总额                                    6,619.21            11,014.46     6,397.20
减:所得税费用                                  2,076.11              2,821.42    2,370.28
四、净利润                                      4,543.10              8,193.05    4,026.92
持续经营净利润                                  4,543.10              8,193.05    4,026.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0.02              7,497.06    3,439.45
少数股东损益                                         533.08            695.99       587.4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0.91              -397.96       -50.8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其他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
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0.91              -397.96       -50.80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4,402.19              7,795.09    3,97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869.11              7,099.10    3,388.65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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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33.08            695.99            587.4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029.09             21,314.37         21,565.49
收到的税费返还                                      52.43              69.62             26.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7             120.63                 4.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96.59             21,504.63         21,596.7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74.68              4,966.79          4,555.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78.15              2,822.34          2,847.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08.32              2,877.67          2,787.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9.67                978.42          1,363.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30.81             11,645.22         11,553.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65.78              9,859.40         10,043.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              3,000.00            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33.46                923.39          1,339.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2.64                 8.02           23.56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06.10              3,931.41          1,863.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039.67              1,551.91            856.0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000.00              3,000.00          3,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039.67              4,551.91          3,85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33.56              -620.50          -1,992.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0.00                 0.00        4,405.6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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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0                     0.00                  4,405.6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55.20                   2,412.40                   2,379.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265.99                   4,132.19                   5,477.46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29                     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85.48                   6,544.59                   7,856.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5.48                 -6,544.59                  -3,450.8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0.32                 -151.27                      23.77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4,312.94                  2,543.04                   4,623.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284.30                  21,741.26                  17,118.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71.36                  24,284.30                  21,741.2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3,391.63                                 84,629.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800.74                              19,317.03
应收票据                                                         354.49                                 426.14
应收账款                                                       13,961.27                              13,538.92
预付账款                                                         799.88                                 570.64
其他应收款                                                      1,678.98                               3,918.92
其中:应收利息                                                      5.80                               3,140.45
应收股利                                                         407.75                                    0.00
存货                                                             598.70                                 650.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8,277.01                              20,244.88
流动资产合计                                               146,862.69                                143,296.1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4,306.00                              14,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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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长期股权投资                                                92,025.58                          46,965.6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固定资产                                                 328,118.09                           345,147.24
在建工程                                                 109,002.08                            66,552.32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使用权资产                                                   1,630.89                               0.00
无形资产                                                    97,817.04                          98,841.53
开发支出                                                      406.44                              91.85
商誉                                                        39,305.06                          39,305.06
长期待摊费用                                                 5,973.13                           5,827.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53.00                           3,921.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760.84                          25,677.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3,998.16                           646,636.12
资产总计                                                 850,860.86                           789,932.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224.43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0.00
应付票据                                                         0.00                               0.00
应付账款                                                    13,503.79                          14,103.45
预收款项                                                         1.22                               0.00
合同负债                                                     1,460.54                           1,391.13
应付职工薪酬                                                 1,289.71                           2,350.87
应交税费                                                     3,798.67                           2,982.19
其他应付款                                               142,111.99                           139,880.77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应付股利                                              2,501.13                               9.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185.94                          33,899.95
其他流动负债                                                   59.95                              58.15
流动负债合计                                             224,636.25                           194,666.5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2,812.85                           283,704.34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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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54,641.74                            52,118.39
租赁负债                                                     1,307.79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预计负债                                                         0.00                                 0.00
递延收益                                                     1,074.54                              409.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81.50                            15,439.0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45.66                             1,992.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6,664.07                             353,664.61
负债合计                                                 571,300.32                             548,331.11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7,239.56                             217,168.86
少数股东权益                                                52,320.97                            24,432.33
股东权益合计                                             279,560.53                             241,601.1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50,860.86                             789,932.30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6,216.05                   106,267.29
减:营业成本                                                        34,770.86                    40,130.06
税金及附加                                                               857.74                    976.71
销售费用                                                                2,182.08                  2,207.22
管理费用                                                            10,473.49                    12,740.90
研发费用                                                                 997.78                    366.93
财务费用                                                                9,832.07                 11,038.22
其中:利息费用                                                      10,842.98                    12,869.23
利息收入                                                                1,048.25                  1,530.66
加:其他收益                                                             544.09                    558.0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35.14                      354.0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418.64                       83.4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89.21                    337.37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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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91              -266.7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00                  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2               -22.49
二、营业利润                                                  36,935.57            39,767.46
加:营业外收入                                                   134.97                  31.95
减:营业外支出                                                   106.23                  517.33
三、利润总额                                                  36,964.31            39,282.08
减:所得税费用                                                10,255.01             6,933.86
四、净利润                                                    26,709.30            32,348.2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709.30            32,348.2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24,113.43            29,408.18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595.87             2,940.0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65               -24.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65               -24.8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5               -24.8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00                  0.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705.65            32,32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109.78            29,383.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95.87             2,940.04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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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
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川智慧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不存在与宏川智慧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业务重合的情况,因此不会导
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宏川智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宏川智慧外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宏川智
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宏川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 的业
务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除宏川智慧外,本公司/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宏川智慧相同
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产
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促使本公司/本人控股
或本公司/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
与或进行与宏川智慧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本人所参股的
企业,如从事与宏川智慧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公司/本人将避免成为该
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宏川智慧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
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
公司/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宏川智慧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
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宏川智慧利益的方式退出
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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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川智慧来经营。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向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1、标的公司关联方情况

    (1)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的持股比例(%)      决权比例(%)
                英属维
力润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50,000 美元         61.57             61.57
                京群岛



    标的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力润有限公司(Lirun Limited)为标的公司之母
公司,注册地位英属维京群岛,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9 日,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无实
际业务。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
   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之子公司
           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控制企业
     潍坊森达美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
     宁波新翔液体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
     宁波宁翔液化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



    3、关联交易情况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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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2021 年 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决策程序         月
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
                   码头服务开支 1               协议价             384.15        460.93       482.66
事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384.15        460.93       482.66

注 1:码头服务开支乃根据龙翔集团与关联方相互协定的条款支付。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无。

    (2)关联租赁情况

    1)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

    无。

    2)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内容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
                         管架使用                        782.83         1,043.77            1,043.77
有限公司
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办公室租赁                  123.73             176.09            174.46
                    合计                                 906.56         1,219.86            1,218.23



    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使用管架签订若干
租赁协议。

    标的公司作为承租人与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以每月租金为 165,000 港元订立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3 年之办公室租赁协议,该办公室租赁金额较小,且租赁
价格参考通常市场租赁成交价,定价具有公允性以及合理性。

    (3)关联担保情况

    无。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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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拆出
潍坊森达美                   4,000.00        2016/7/15         2028/12/31         6.0%
潍坊森达美                   2,700.00        2017/7/15         2028/12/31         6.0%
潍坊森达美                   2,500.00        2017/7/15         2028/12/31         6.0%
潍坊森达美                   3,000.00     2018/12/19           2028/12/31         6.0%
潍坊森达美                   2,106.00        2016/7/15         2028/12/31         6.4%
合计                        14,306.00



       为了支持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的业务发展,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向
潍坊森达美提供的人民币 143,060,000 元的计息贷款,该股东贷款无抵押,该借款利率
参考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2)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潍坊森达美                               649.49                      870.66               891.25
          合计                           649.49                      870.66               891.25



       标的公司关联方利息收入来自于对于潍坊森达美的借款利息收入。

       (5)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

       报告期各期间,标的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52.77                      640.70               627.41
其中:短期雇员福利                       448.27                      634.29               621.20
        离职福利                             4.50                      6.40                 6.21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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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关联交易

    无。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27.33                   27.79                     29.50
潍坊森达美                                       0.00               3,121.20                  2,394.31
宁波宁翔                                      314.46                      0.00                    0.00
宁波新翔                                       93.28                      0.00                    0.00
             合计                             435.07                3,148.99                  2,423.81



    标的公司对于潍坊森达美其他应收款为借款应收利息。

    2)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潍坊森达美                                 3,663.39                       0.00                    0.00
             合计                          3,663.39                       0.00                    0.00



    标的公司对于潍坊森达美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借款利息,由于标的公司和潍坊森达
美在 2021 年 7 月 9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借款全部展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该借
款利息预期不会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后的十二个月内收回,因此将其分类至其他非流
动资产。

    3)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
                                        669.02                        0.00                        0.00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669.02                        0.00                        0.00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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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
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
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361.44 万元、1,0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60%、1.36%;关联采购分别为
190.60 万元、142.91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0.63%、0.52%,关联采购规模占比较小。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的支付的码头服务开支,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
其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460.93 万元、384.1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4.54%、5.27%,
关联采购占比较小;此外,标的公司无关联销售收入。

    基于上述分析,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均较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若发生关联交易,将继续
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确保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宏川智慧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宏川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宏川智慧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宏川智慧《广东宏川智
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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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公司/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宏川智慧的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宏川智
慧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本公司/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宏川智慧的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宏川
智慧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杜绝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或转移宏川智慧及
下属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宏川智慧及下属子公司违规向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宏川智慧的主要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宏川智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宏川智慧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宏川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宏川智慧或宏川智慧其他
股东的利益,则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
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宏川智慧或宏川智慧其他股东的
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公司/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公司/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
易对宏川智慧或宏川智慧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向宏川智慧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2)2021 年 10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贷款事项、宏川智慧及其关联方为苏州宏川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3)2021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1]第 167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4)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商务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N3200202100808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出具《业务登记凭证》,
对本次交易予以备案。

    (6)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7)2022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19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
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
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
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
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
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
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要约接纳率风险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同意豁免该条件(a),且要约人于综合文件寄
发日期后的四个月内仍未能就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获得有效接纳,则
标的公司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宏川智慧无法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要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不少于 90%要约股份/无利害关系股份的
有效接纳(即达成条件(a)),且要约人不同意豁免该条件(a),则本次交易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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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中,出具《不可撤销承诺》的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承诺接纳要约的股份比
例已达到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86.91%,但由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其他中小股东接纳要
约的意向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支付反向终止费的风险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谈判,上市公司及吴惠民、力润及港顺互相承诺对于特定事项
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执行时向对方支付反向终止费或终止费。此外,上市公司及要约人
已同意,如果因要约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最终控股股东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作
为、不作为及遗漏,但不包括其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以致先决条件在先决条件最后
期限之前未获达成或要约未能作出或未有完成(但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或原因:(i)吴
氏 IU 方对吴氏不可撤销承诺下的声明、保证、承诺、同意及弥偿保证的任何重大违反,
及(ii)条件未获达成),要约人将向标的公司支付反向终止费人民币 5,000 万元。鉴于本
次交易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宏川香港面临向标
的公司支付反向终止费的风险。

(五)法律及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中,宏川智慧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标的公司龙翔集团是注册于开曼
群岛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须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开曼关于境
外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本次交易存在因各地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
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或展开调查行动而产生相应影响及相关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上市公司偿债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利用并购贷款支付部分交易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
第 441A000047 号)以及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由交易前的 62.41%和 60.09%上升为交
易后的 69.41%和 67.14%,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A 股可比上市公司同期资产负债率平
均数分别为 38.25%和 36.58%,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如
上市公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提高盈利能力或改善资本结构,上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
债风险。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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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偿承诺风险

    本次交易中,吴氏 IU 方亦已就违反吴氏不可撤销承诺项下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包括标的公司若干建设项目的付款和营运状况以及税务事宜,向上市公司作出弥偿承
诺,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不可撤销承诺
的主要内容”之(一)大股东不可撤销承诺”。尽管上市公司与吴氏 IU 方对相关弥偿
承诺安排已进行约定,但若未来发生相关弥偿义务,则仍存在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
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石化仓储公司库区存储的货物大部分是易燃、有毒或腐蚀性的化学品,若发生操
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危害操作人员安全。虽然标的公司高度
重视安全生产,但在仓储过程中,若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非人为因素导致发生安
全事故,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标的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安全
生产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石油化工产品的运输成本与运输距离存在直接的关系,石化物流企业业务半
径受制于所拥有码头资源的辐射半径,石化物流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标的
公司所在地区存在同类型石化物流企业,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第一大客户塞拉尼斯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
取得的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79%、85.35%、88.08%,客户集
中度较高。南京龙翔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主要为园区化工企业提供石化仓储配
套服务,也视储罐罐容情况向上海、安徽等周边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塞拉尼斯为园区
内石化仓储服务采购量较大的企业,自 2007 年南京龙翔设施竣工以来即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业务关系,占标的公司收入比例较高。标的公司与塞拉尼斯的二期业务合同已完
成签署,将于 2022 年-2023 年开始陆续生效,合同期限至 2032 年。根据目前签署的二


                                          20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期业务合同,码头储存服务收费对应的年度固定收费部分较一期合同有所减少,装卸
服务收费对应的定价原则保持不变。假设报告期初即执行该二期业务合同,不考虑该
客户装卸服务收费变动、其他业务变动、该客户可能的产能增加、可能的新合同的获
取等业务量增长及其他因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该客户每年的收入将下降 3,900 万
元。因此该二期合同开始全面执行后,假若标的公司业务处理量未能有效提升或者进
一步拓展增加、另外收购后协同效应未能释放,标的公司的业务及财务表现将有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四)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共有房产 61 处,
房屋面积为 29,662.69 平方米;其中 16 处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面积为 1,679.34 平方
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5.66%。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均系日常经营需
要而建设的辅助性房产,且面积占比较小。若上述房产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或无
法办理产权证书,则存在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存在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处罚以及被责令拆除的风险。

(五)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20 年 10 月 1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要求石油库中
不应设置液化烃储罐和甲、乙类固体物品仓库。龙翔集团境内合营企业潍坊森达美的
潍坊港中港区作业区液化品库区工程三期项目当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若上述国家标
准正式颁布前仍未完成竣工验收,三期项目中液化烃储罐设施存在报废并导致损失的
风险。

(六)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下属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存在 1 项涉案金额
7,162.89 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存在 1 项涉案金额 1,829.51 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日出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其他海事侵权纠纷。存在 1 项涉案金额 1,696.39 万元的重大未决
仲裁,申请人潍坊森达美与被申请人潍坊盛春化工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具体案件
信息参见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


                                           20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之“(一)诉讼、仲裁情况”。针对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诉潍坊森达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
潍坊森达美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调解协议》;同日,潍坊森达美向中建三局第
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199.60 万元;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根据《调解协
议》制作《民事调解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或执行中,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诉讼及
仲裁的风险。

(七)潍坊森达美盈利能力不稳定风险

    标的公司下属合营公司潍坊森达美主要经营石油、液体化工品、液化烃的仓储及
装卸服务,作业品种以油品为主,经营业绩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
于石化仓储物流行业政策的影响,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潍坊森达美存在
盈利能力不稳定的风险,进而影响标的公司投资收益。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且本次交易对价将以港币形式支付,而宏
川智慧的合并报表采用人民币编制。伴随着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率变动,将可能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三)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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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
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设立全资孙公司苏州宏川,注册资本
500 万元。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与公司参与出资的金联
川共同向全资孙公司苏州宏川增资 52,700 万元。其中,太仓阳鸿使用自有资金 26,632
万元、金联川使用自有资金 26,068 万元对苏州宏川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太仓阳鸿、金联川已履行完毕实缴出资义务;苏州宏川已
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交易是本次交易搭建境内收购主体的步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前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
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三、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62.41%、60.09%;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9 月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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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41%、67.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贷
款支付部分交易对价,满足交易的资金支付需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整
体仍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可一定程度上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负债结构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结构,保
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翔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
步扩张,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将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依据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持合规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
善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
况的说明

(一)公司现行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修订),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20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
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
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
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
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
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
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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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
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
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交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
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
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
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
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
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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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可持
续、稳定。同时,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诉求,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海川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未披露预案,2021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全面
要约收购龙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宏川
智慧股份的计划。



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首次公告日(2021 年 10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比较。核查比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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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情况如下: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
   股价/指数        公告前第 1 个交易日    前第 21 个交易日                 波动幅度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
                                     19.78                        16.60            19.16%
 (002930.SZ)
    深证成指
                                 14,414.16                    14,314.09                0.70%
 (399001.SZ)
 原油储运指数
                                   997.53                        910.69                9.54%
 (8841303.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8.4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9.62%



    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波动幅度为上涨 19.16%,剔除同期深圳成
指(399001.SZ)累计涨幅 0.70%后,上 涨幅度为 18.46%;剔除同期原 油储运指数
(8841303.WI)指数累计涨幅 9.54%后,上涨幅度为 9.62%。

    综上所述,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累积涨/跌幅未超过 20%。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签
署日,即2021年4月8日至2022年1月1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不可撤销承诺出具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0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
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十、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因涉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
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
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
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系公开市场要约,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原则确定,已综合考虑了包括资
产状况、盈利水平、估值水平、股东利益、业务发展等影响目标公司价值的多种因素。


                                          21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聘请估值机构对
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并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会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宏川智慧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宏川智慧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441A000047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资产总额               698,572.12           850,860.86         635,841.86        789,932.3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227,239.56           227,239.56         215,606.48        217,168.86
      者权益
     营业收入                80,245.32              96,216.05        84,831.99        106,267.29
     利润总额                31,305.83              36,964.31        29,042.22          39,28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21,107.72              24,113.43        22,773.23          29,408.18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                 0.54              0.51                  0.66
      股)


                                              21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51 元/股和 0.47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分别
为 0.66 元/股和 0.54 元/股。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述测算不构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为
避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公司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企业管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战略眼光,把握市场机遇,突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将继续改善组织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力。

    (2)加快本次拟购入资产的资源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及时、高效地实现标的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同时加快拟购入资产和公司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
进行规范,通过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
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21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4)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更好的保障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以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及科学性。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分别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 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 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21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5. 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1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避免同
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专业资质的专项审计机构
与估值机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估值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审计、
估值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六、本次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谈判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多方
面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重组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八、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1)本次关
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股权收购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1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为支持公司股权收购实施,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将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
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公司
的运营效率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
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8、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做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


                                           21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的客观判断。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北京天驰
君泰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宏川智慧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主体资格;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亦具备作为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3、宏川智慧与本次重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文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
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须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所取得批准和授权合
法、有效;本次重组尚需通过宏川智慧股东大会的审议以及其他有权部门的审议、审
批或备案等程序。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条件。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7、宏川智慧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8、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具备相关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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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经办人员:胡霄俊、段毅宁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杨晓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宾大厦 6 层 A 座 B 座、7 层 A 座 B 座、20
层 A座

   电话:010-61848000

   传真:010-61848008

   经办律师:贾宗达、卜德洪



三、估值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聂竹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 29 号(彩田路口)福景大厦中座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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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电话:86755-8240 6288

   传真:86755-8242 0222

   经办人员:石永刚



四、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毛鞍宁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楼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人员:温博远、王玲玲



五、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李惠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588

   经办人员:邢向宗、舒志成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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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2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之全体董事声明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林海川                            黄韵涛                              林南通




        甘毅                             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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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之全体监事声明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刘彦                               钟晓                                雷姣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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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的签字盖章页)




    高级管理人员(除担任董事人员外):




        李小力                                  王明怡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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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
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
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朝晖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霄俊                                      段毅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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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
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
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承诺,如本次重组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
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杨晓明



    经办律师:




          贾宗达                                      卜德洪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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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四、审计机构声明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审计报告
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龙翔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2)审字第 61117986_G0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
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
购买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博远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玲玲



                                                               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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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五、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述的内容进行了审
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承
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邢向宗                                      舒志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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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六、估值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注册评估师同意《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述内容进
行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
资产评估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
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聂竹青


    估值人员:



          石永刚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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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五)标的公司估值分析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一)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三楼

    电话:86-769-88002930

    传真:86-769-88661939

    联系人:王明怡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胡霄俊、段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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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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